股份代码: 400050 股份简称: 龙涤 3 编号:2014-012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4)哈民四商初字第 43 号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为:因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以下简称:哈银行阿支行)的贷款本息,担保人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华公司)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代公司偿还哈银行阿支行72,900,908.05 元(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发出的第 2014-005 号公告)。现宇华公司就上述代偿款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给付其代偿款 72,900,908.05 元及利息。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