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fzr.com.cn/fina/2014-07-28/64256790.PDF证券简称:鑫光 3 证券代码:400028 公告编号:2014-012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
出具《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珠中法民二
破(预)字第 6 号之二)。裁定:受理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对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鑫光”、“本
公司”)的重整申请,裁定自 2014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
2014 年 5 月 9 日珠海中院出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2014)珠中法民二破字第 1-1 号)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4)珠中法民二破字第 1-1 号)。指定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与众环
海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联合担任珠海鑫光管理人。
本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
时整在珠海中院一楼天平厅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珠海中院法官通报受理破产重整一案的有关情况及债权人
会议的职责。
二、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三、管理人作财产调查的报告。
四、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核报告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表》。管理人郑重提醒:债权人应认真核查《债权表》,凡对《债权表》有异议的,应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管理人
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此外,另有部分债权人向
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将依法予以审核并提交债权人核查。
五、债务人作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报告。
六、管理人、债务人的代表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七、债权人会议审议《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珠海鑫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资产的议案》。
八、珠海中院指定广州市尚之诚置业有限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
席。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宜待珠海中院确定后另行公告。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在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其股
票存在终止代办转让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本公司将根据重
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零 一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