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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郭美美等炫耀现象的心理解析
苷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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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8-28   

郭美美等炫耀现象的心理解析

http://www.sina.com.cn   生命时报



  今年夏天,“郭美美”这个名字的火热程度大大超过了“超女”、“快男”等名人,一举成为第一网络红人。

  这并不是因为郭美美做了什么惊天动地的举动,而仅仅是因为6月20日,原名郭美玲的她在网上发了一条微博,公然炫耀年仅20岁的自己过着“开跑车、住豪宅”的奢华生活、拥有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身份,引起轩然大波。

  自古讲究含蓄内敛、“财不外露”的中国人,如果10年前有人问“你会把工资单拿出来公开吗”,肯定觉得不可思议。可如今,郭美美的出现并不奇怪。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把自己的财富、家世、能力等展示出来,到网上“晒一晒”,小到工资单,大到毫宅。有网友戏称,我们进入了“晒时代”。

  从心理的角度来看,多数人是为了炫耀,通过他人羡慕的眼光,得到自我满足和成就感。因此,有钱的显摆财富、有权的显摆身份、有才的显摆能力……然而,我们不能忽视,炫耀的背后,很多时候透出的是自卑和缺乏安全感。一方面,爱显摆的人很多属于“一夜暴富”。他们以前生活并不如意,甚至被人看不起。一旦机缘巧合发了财,或者傍上有权有钱的人有了“资本”,就像“打了翻身仗”一样,希望通过别人的赞美赶跑心底深处的自卑。另一方面,物质的发达使很多人过于追求名利,而疏于梳理情感、人际等精神财富。到最后,“穷得只剩下钱”,精神世界越来越空虚,不得不把自己仅剩的“财富”展示出来,从而获得安全感。

  其实,真正自信的人,往往是低调的。不妨像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那样,提醒自己“要想洞察世事、练达人情,必须时刻记住低头。”另外,与其通过“显摆”得到认可,倒不如给自己“充电”,加强自身修养和学识,用人格魅力吸引他人关注。最后,“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把显摆的精力用来做一些公益活动,也许能收获更多的快乐。

[ 此帖被苷草在2014-08-28 13:07重新编辑 ]
苷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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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8-28   
郭美美炫耀涉赌最高可判10年不排除从轻处罚
2014年8月6日11:11新浪网


新浪娱乐讯  炫富、豪赌、假冒“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天价*****费……经过一系列起底,郭美美的诸多出格行为曝光在公众面前。郭美美将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新浪娱乐对话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得知郭美美涉嫌赌博罪、开赌场罪,并因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将迎来三年到十年的牢狱生活。红十字会有权利为损失的名誉向郭美美提起诉讼。另外,如果郭美美罪行属实,媒体曝光属于正当行为。

  王军律师称,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郭美美60余次往返赌场,后又在北京设立聚众赌博点从中“抽水”,属于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职业赌博,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构成赌博罪和开赌场罪。该条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郭美美情节较为严重,可能进行并罚,最高可获十年有期徒刑。

  同时,郭美美还涉嫌卖淫嫖娼,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66条明确写明:“卖淫、嫖娼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郭美美和“干爹”王某之间的*****关系,王军律师表示,王某并没有构成重婚罪,不会获得刑法惩戒,对他的批判主要存在于道德层面。对于郭美美冒充红十字会成员、为红十字会带来极大荣誉损害一事,王军律师指出,红十字会可以以法人名义向郭美美提出民事诉讼。

  近期媒体和公众对郭美美进行广泛关注,如何平衡个人隐私与道德批判之间的关系?王军律师称,从法律角度来讲,郭美美的价值观极大扭曲,对整个社会构成了危害。因此,如果郭美美罪行属实,对她的揭露和批判也是正当行为。郭美美如果认罪态度良好,或者有检举他人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还是有可能减轻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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