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珑移动:公司曾上国内“黑名单”
http://news.hexun.com/2012-05-16/141476107.html2012年05月16日20:1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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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深圳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珑移动”)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主营业务为手机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外协加工)、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
笔者发现天珑移动除了存在盈利主要靠退税、大品牌对销售冲击严重、产品潜藏专利权风险等诸多问题,还存在信披不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高新资质存在质疑等问题。 信息披露不实产品因质量问题上
“黑名单” 据招股书上显示:“公司的产品全部出口国外(国内仅有少量的样机提供员工测试、自用)”“公司尚未在国内开展业务”。然而笔者发现,在国内却有许多关于天珑移动产品的介绍和销售情况。例如,媒体报导消费者在07年11月中旬购买了一台第一代天珑X5型手机,而2008年2月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等报导。
招股书中刻意强调公司产品全部外销,但是种种资料显示,实际公司产品有内销情况,此种情况与公司的信披存在严重不符。令人费解的是,天珑移动为何要在此方面遮遮掩掩?
带着疑问查阅了相关资料之后发现,2007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海工商网发布的上海流通领域手机质量监测情况。监测结果表明深圳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天珑”商标的LTN9型号手机存在主/被叫信息显示不正确的故障,天珑移动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黑名单”上榜上有名。
深圳天珑移动技术有限为深圳天珑移动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产品因质量问题上了“黑名单”,公司不但没有在招股书上进行披露,而是在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从未出过质量事故,也未因为质量问题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公司均能及时有效与客户进行沟通,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并快速有效解决质量问题,未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某证券保荐人告诉笔者:证监会对虚假信披的处罚很严格。去年,证监会就因信披存在重大遗漏,信披不实,撤销胜景山河(002525,股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并要求胜景山河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高新资质存质疑再次认定无望
深圳天珑移动于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2011年),2011年底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到期。2009年—2011年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过渡期税收优惠分别为898.93万元、3059.50万元、2516.72万元,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重分别为10.68%、15.74%、12.35%。
对此,公司不得不在招股书上承认,2012年能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净利润的影响力。2007年-2011年,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2012年公司不能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将按2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净利润)构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一位投行告诉笔者: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随后不少企业进入“高新企业”行列,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资质不但是企业头上耀眼的光环,还关系到企业将从荷包中掏出多少所得税。为此,不少企业削尖了脑袋往里钻。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然而在深圳天珑移动的招股书上显示,2009年、2010年公司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97%、2.50%,显然不符合《认定办法》中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的规定。因此,对于天珑移动来说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一根救命稻草,也被彻底否定。
就上述问题,笔者咨询了公司证券部,但截止到发稿,没有任何回复。除此之外,
深圳天珑移动还存在大客户“依赖症”等情况,招股书显示,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天珑移动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08%、82.68%、62.95%。天珑移动对前五大客户的手机销售收入占当年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很高,主要原因是天珑移动采取了与客户进行“一对一”战略合作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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