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目的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鑫光” )由于历史
原因造成股本规模偏大,导致重组成本高,根据意向重组方的要求,为确
保珠海鑫光重整及重组的成功,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珠海鑫光的全体
股东需要同比例缩减股份。
另外,为贯彻股东与债权人共同承担债务重组损失的原则,珠海鑫
光的全体股东需共同无偿让渡部分股份还债并吸引重组方向珠海鑫光
注入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优良资产。通过用珠海鑫光股东让渡的股份偿
债,可以提高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
根据珠海鑫光的实际情况,按照意向重组方对重组珠海鑫光的要
求,为降低重组成本,提高重组后珠海鑫光的每股收益,珠海鑫光的
全体股东需要同比例缩股 25%,将总股本由缩股前的 380,925,448 股缩
减为 285,694,086 股。缩股后流通股为 84,692,752 股、占 29.64%,法
人股为 201,001,334 股、占 70.36%。
为支持重整及重组,在缩股后法人股股东先同比例共同无偿让渡共
计 750 万股股份,用于支付珠海鑫光的重整费用及共益债务等重组成本,
还用于对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珠海鑫光职工债权人予以适当的奖励。
另外,为吸引重组方向珠海鑫光注入优良资产,满足重组方对重组珠海
鑫光持股比例的要求,并提高对债权人的偿债率,珠海鑫光的全体股东
需要再共同无偿让渡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其中法人股股东无偿让渡其剩
余持有股份的 65%、合计 125,775,867 股;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其剩余
持有股份的 25%、合计 21,173,188 股;以上合计让渡 146,949,055 股
用于吸引重组方,向债权人进行清偿,为尚未确认和尚未申报的这两类
债权经审核确认后的清偿给予预留。
按照以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可能出现零碎股。每户股东缩股、
让渡股份的最终数量以通过北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际缩减、划转的数
据为准。
按照以上方案,法人股股东除承担重整成本之外,还比流通股股东
多让渡了其持有股份的 40%,即多让渡了 77,400,533 股用于吸引重组方
等重整工作,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 22,941,518 股对价,以换取
与流通股股东相同的流通权。即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 10 股送 2.7
股的水平,支付了取得流通权的对价。
参与珠海鑫光重组的重组方承诺:将在本重整计划获珠海中院裁定
批准后,启动对珠海鑫光的资产重组工作。重组方将向珠海鑫光注入其
持有的优良资产,在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连续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注入
资产所产生的净利润每年不低于 3000 万元。在上述资产注入完成后, 9
重组方将获得珠海鑫光 41%的股权,共计获得 117,134,575 股。公司将
选择发展前景好、持续盈利能力强的重组方来参与珠海鑫光的重组。
全体股东无偿让渡的 146,949,055 股在扣除为吸引重组方并支付给
重组方的 117,134,575 股后,剩余的 29,814,480 股用于向已确认债权
人进行清偿以及承担对未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确权后清偿的责任。
破产重整完成后,珠海鑫光的全体股东同股同权,其股权均具有流
通性,即珠海鑫光原法人股股东持有的股票与珠海鑫光流通股股东持有
的股票具有相同的流通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
的转让限制,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http://www.gfzr.com.cn/fina/2014-10-16/64476073.PDF------------------------------------------------------------------------------------------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珠海鑫光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珠海鑫光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珠海鑫光
的债权人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珠海鑫光进行重整的申请。2014
年1月17日,珠海中院正式裁定受理了对珠海鑫光进行重整的申请;2014
年5月9日,珠海中院指定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珠海分所联合担任珠海鑫光的管理人((2014)珠中法民二破
字第1-1号《决定书》);2014年7月7日,珠海中院根据珠海鑫光的申请
决定准许珠海鑫光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
重整计划(草案)((2014)珠中法民二破字第1-2号《决定书》)。
在珠海中院的指导和管理人的监督下,珠海鑫光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珠海鑫光及重整工作
的实际情况,制作了珠海鑫光重整计划(草案)。
珠海鑫光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4年7月25日上午9时
整在珠海中院一楼天平厅召开并审议了相关事项。鉴于重整计划(草案) 2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 经报请珠海中
院,决定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珠海鑫光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
人组会议,对珠海鑫光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
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11 月5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11 月 5 日
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 166 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旁)珠海西
藏大厦酒店喜马拉雅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时,董事
会征集投票权,为广大股东参与表决提供便利条件。
四、审议事项
对《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附件一)进行审议、表决。
五、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珠海鑫光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 3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还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
权的方式参与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珠海鑫光的股东。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
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止到
2014年 11 月 5 日上午 11:30前收到的股东信函为准。
3.登记时间:2014 年 11 月 3 日至 4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17:30,5 日上午9:00 至11:30。
4.登记地点:
联 系 人:夏文树
联系电话:(0756)3329002,13702573041
传 真:(0756)2230667
电子邮件:
zhxws0898@sina.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 121 号 2000 年大酒店 4
17 楼9号房
邮政编码:519000
七、关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由于股转系统尚未开通交易系统投票,公司本次将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地址为
www.chinaclear.cn)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的
任意时间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含董
事会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 15:00
至 2014 年 11 月 5 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
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系统投票表决。
2、 未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需按照中国结算有
关规定办理投资者身份认证业务,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证书用户还
须取得电子证书)。为有利于网络投票的顺利进行,未开通中国结算网
络服务的投资者请尽可能提前办理身份认证业务。投资者身份认证有以
下两种方式:
(1)由投资者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至托管券商营业部进行现
场激活,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认证操作流程(“先注册、后激活”
方式)》(附件二)。注册阶段设置的网络用户由托管券商激活后,投资
者即可使用该网络用户名/证券账户号、注册阶段设置的初始密码登录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2)由投资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直接至与其具有委托交易关
系的开户代理机构或开立相关证券账户的原开户代理机构,申请通过实
时开户系统提交网络用户开通指令。开通指令提交后次日投资者方可使
用证券账户号及开通时设置的初始密码登录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证书用户还须使
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三);
4、 有关股东办理身份认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
国结算网站查询(网址
http://www.chinaclear.cn),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3 了解更多内容。
5、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关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见本公告及附件二、三。
4.关于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的有关内容另行公告。
九、备查文件及放置地点
1、《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
2、备查文件放置地点: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广
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 121 号2000 年大酒店17 楼9 号房)。
6
特此公告。
附件一: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
附件二: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附件三: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