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三板退市公司必须限定时间,补上清欠和股改这一课。要求证监会应该公开发文,请证监会各地方派出机构会同地方政府,对属地退市公司进行调查摸底,监督、帮助和引导退市公司搞好股改清欠工作。
二、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退市公司,大股东应该以股抵债,还本付息一起清算。
三、老三板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应该参照主板ST公司恢复上市政策(不设两年盈利2000万指标)即2年收益为正的可直接恢复上市。
四、老三板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如果必须执行“两年盈利2000万指标”的,建议增加:“可以追索资产重组注入方,以前年度两年盈利2000万元”内容。
五、老三板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应该免除在整理板过渡交易,直接在主板上市交易(与主板ST恢复上市公司同等对待)
六、捆绑上市、保装上市,掏空退市历史冤案十几年久拖不决,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长期无辜蒙冤受屈,真的太冤枉了。要求政策补偿理所当然,对于那些还没有资产重组的退市公司,应该由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将其流通股以换股权证的形式,转换成其他新股,分批上市流通。应该按照党的政策办事,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一揽子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政策。
七、要求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尽快召集老三板公司座谈会,学习传达探讨最新政策,实现上下互动,沟通交流。让政策深入实际落地生根,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