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登录
用户名
Email
密 码
安全问题
无安全问题
我爸爸的出生地
我妈妈的出生地
我的小学校名
我的中学校名
我最喜欢的运动
我最喜欢的歌曲
我最喜欢的电影
我最喜欢的颜色
自定义问题
您的答案
找回密码
高级
我的快捷通道
您还没有登录,快捷通道只有在登录后才能使用。
立即登录
还没有帐号? 赶紧
注册一个
下拉
注册
用户名
Email
安全问题
无安全问题
我爸爸的出生地
我妈妈的出生地
我的小学校名
我的中学校名
我最喜欢的运动
我最喜欢的歌曲
我最喜欢的电影
我最喜欢的颜色
自定义问题
您的答案
■green
■orange
■wind
■red
■purple
金田A/金田B 400016/420016
信联 400042
长兴 400043
大菲 400046
花雕 400049
龙科 400048
隐藏
快速浏览
三板综合论坛
综合信息
维权信息
政策法规
学术研讨
老三板研究中心
第二板块
高手论市
荐股擂台
特区版块
挚友书斋
新三板/区域市场
两网历史遗留问题个股论坛
834019 大自然
400002长白
400005海国实
400006京中兴
400007华凯
400009广建
400010鹫峰
400013港岳
主板退市个股论坛
水仙A/水仙B 400008/420008
中浩A/中浩B 400011/420011
粤金曼 400012
金田A/金田B 400016/420016
国嘉 400017
银化 400018
九州 400019
五环 400020
华夏(鞍一工) 400021
海洋 400022
南洋 400023
宏业 400025
中侨 400026
生态 400027
金马(鑫光) 400028
汇集 400029
北科 400030
鞍合成 400031
石化A/石化B 400032/420032
斯达 400033
比特 400035
天创(环保) 400036
达尔曼 400037
汇绿 400038
华圣 400039
中川 400040
数码 400041
信联 400042
长兴 400043
哈慈 400044
猴王 400045
大菲 400046
龙科 400048
花雕 400049
龙涤 400050
精密 400051
龙昌 400052
佳纸 400053
托普 400054
国瓷 400055
金荔 400056
联谊 400057
创智 400059
高能 400060
长油 400061
二重 400062
国恒 400064
大洋B/本实B/武锅B 420047/420058/420063
休闲论坛
休闲娱乐
你顶我顶大家顶!
证券软件
电脑软件
»
政策法规
»
上交所退市配套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 帖
主题 : 上交所退市配套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使用道具┊
复制链接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山高路险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16836
精华:
17
发帖:
2289
在线时间: 10213(时)
注册时间:
2008-05-21
最后登录:
2025-08-02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倒序阅读
┊
只看楼主
┊
小
中
大
上交所退市配套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从 综合信息 移动到本区(2014-10-26)
2014-10-17
上证公告〔2014〕11号
为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退市相关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配套规则修订说明和修订条文对照表(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4年10月31日前提交至本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邮编:200120。传真:021-68811782,电子信箱:
listing@sse.com.cn
。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配套规则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配套规则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条文对照表
4《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条文对照表
5《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条文对照表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驰骋金融城
铜币
+10
2014-10-20
支持!
隐藏评分记录
回复
引用
举报
顶端
aaabbbccc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46178
精华:
0
发帖:
142
在线时间: 429(时)
注册时间:
2010-07-26
最后登录:
2015-02-09
沙发
发表于: 2014-10-20
只看该作者
┊
小
中
大
深交所和上交所重新上市办法(修定稿),大家看着有区别,其实没有区别,因为所有的退市股都可以借壳上市,满足3年盈利3000万很容易,只有ST长油股本大,不能满足,所有“上海新老划断有三十六个月的宽限期”是专门为它设计的。详细请看
http://shop113832108.taobao.com/?spm=a230r.7195193.1997079397.1.u7idzJ
回复
引用
举报
顶端
jgh@ego.cn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8109
精华:
0
发帖:
207
在线时间: 2003(时)
注册时间:
2010-05-07
最后登录:
2019-04-19
板凳
发表于: 2014-10-20
只看该作者
┊
小
中
大
没有对老三板的大股东退市后没有进行惩罚条款
回复
引用
举报
顶端
山高路险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16836
精华:
17
发帖:
2289
在线时间: 10213(时)
注册时间:
2008-05-21
最后登录:
2025-08-02
地板
发表于: 2014-10-26
只看该作者
┊
小
中
大
速度啊。没有意见么?
回复
引用
举报
顶端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4楼
发表于: 2014-10-26
只看该作者
┊
小
中
大
回 3楼(山高路险) 的帖子
不给解决问题,凭什么听他的
回复
引用
举报
顶端
三版记者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14833
精华:
3
发帖:
1749
在线时间: 1191(时)
注册时间:
2008-09-22
最后登录:
2020-03-18
5楼
发表于: 2014-10-27
只看该作者
┊
小
中
大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办法:
(是指上市公司,而不是非上市公司)其中一段:
依照现行规定,需由证监会核准的并购项目,涉及其他部委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应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证监会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并联审批后,证监会无需等待相关部委批复,这将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全过程时间。
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90138
:
"不少公司管理层虽有強烈的整治好公司的渴望却仍有不少疑虑.有的公司向主办券商提出咨询,主办券商不能作出规范的解答,各家主办券商回答口径也不统一,有较多随意性和个人主观性。"
"希望由贵局牵头,会同证监会信-访办、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机构部〔券商〕)组织53家老三板公司和主办券商,并邀请有关部门讲解有关文件精神,解答疑感"
肖钢:■ 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监管职权事项,继续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所有事前审批、事前管制的许可、备案、登记、报告、验收等事项。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能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限制和剥夺
习近平:“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有些地方和单位看起来党在管党治党,但没有管到位上,没有严到份上。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回复
引用
举报
顶端
三版记者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14833
精华:
3
发帖:
1749
在线时间: 1191(时)
注册时间:
2008-09-22
最后登录:
2020-03-18
6楼
发表于: 2014-10-28
只看该作者
┊
小
中
大
习近平: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回复
引用
举报
顶端
三版记者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14833
精华:
3
发帖:
1749
在线时间: 1191(时)
注册时间:
2008-09-22
最后登录:
2020-03-18
7楼
发表于: 2014-10-28
只看该作者
┊
小
中
大
李克强: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
回复
引用
举报
顶端
三版记者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14833
精华:
3
发帖:
1749
在线时间: 1191(时)
注册时间:
2008-09-22
最后登录:
2020-03-18
8楼
发表于: 2014-10-29
只看该作者
┊
小
中
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 此帖被三版记者在2014-10-29 12:54重新编辑 ]
回复
引用
举报
顶端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政策法规
描述
快速回复
限 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进入高级模式
加粗
字体颜色
背景颜色
插入链接
图片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