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期银承隆 设置为精华(2014-10-24)
引用 引用第3楼zhenren于2014-10-20 09:51发表的 :回6666的帖子小心,造谣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引用 引用楼主大林于2014-10-20 07:19发表的 声明 :如果不尽早解决本人的退市股问题本人将宣布支持并声援香港“占中'.......
引用 引用第22楼3b青年于2014-11-14 11:04发表的 :香港??即将解决,你没有机会去了.该是结束“”的时候了.董建华重申:时间不等你们
引用 引用第23楼liu1993于2014-11-14 11:33发表的 :
引用 引用第20楼牙牙龙于2014-10-26 22:11发表的 :强烈反对楼主,你这是要挟,且有严重的政治错误倾向,请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