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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珠海鑫光部分流通股股致全体股东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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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0   

珠海鑫光部分流通股股致全体股东的公开信

尊敬的珠海鑫光各位股东: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鑫光”)破产重整计划已经艰难完成,破产重整和资产重组工作进入最后时刻。在国家宏观经济新政策调整的大背景下,在证券监管部门退市新政倒逼之下,在珠海鑫光重组重生或者彻底死亡的十字路口,我们作为珠海鑫光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受难者,给大家写这封信,希望大家对珠海鑫光的重整重组工作有更清晰的认识与判断,继续予我们投资的珠海鑫光以支持和帮助。
  珠海鑫光从2000年起连续三年亏损,2004年被依法终止上市。公司丧失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濒临破产,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06年,公司连支付年度审计报告费用的资金都彻底缺乏,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变身为五天交易一次的“一日股”。
  2009年深圳中房同富投资公司入主珠海鑫光以后,采取了彻底的清产合资、摸清债务、重启年报披露、沟通协调和重建管理机制等工作,在没有地方政府协助的情况下、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重组重生的前期工作。珠海鑫光公司也在2010年初步改头换面,完成年报披露和重建管理运行机制,给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留下了很好的影响。
2010年-2012年,珠海鑫光公司与债权人多次探讨债务重组的方案,当时即有部分债权人要求珠海鑫光破产,鉴于珠海鑫光债务缠身、窟窿巨大,借鉴其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经验,通过破产重整等司法程序有助于斩断公司历史羁绊。经公司管理层和珠海中院等相关部门长达一年多的艰辛汇报、沟通协调,在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共同支持下,珠海鑫光最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期间,珠海鑫光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法院、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充分发挥配合协调、执行担保等功能,还为珠海鑫光重组垫付了大量的流动资金。
  前述工作历时四年多,尽管珠海鑫光管理层争分夺秒地工作,珠海鑫光距离成为产权清晰、资产优良、盈利能力强的公司已越来越近,股东期望珠海鑫光尽快复牌的目标也逐渐清晰。
 目前我们面临新的证券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从2014年10月开始,证监会逐步推出和实施股票退市制度。2014年10月19日,沪深交所发布了《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明确重新上市趋严的政策趋势,同时给予老三板退市公司36个月的政策宽限期。
  按照现有的审批流程测算,珠海鑫光重整方案必须在2014年12月底之前获得法院通过,资产重组必须在2015年内完成并最晚于2015年中上报中国证监会,才能保证在在宽限期内获得证监会和交易所审批复市,从而避免彻底死亡。
  随着退市新政不断发布,珠海鑫光和相关退市公司的死亡风险越来越大。2014年底推出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已经让证券市场长期以来的上市难问题面临彻底破局,时间上已经不允许珠海鑫光在破产重整道路上继续折腾,我们要求珠海鑫光的股东们理智地担负起股东的责任,对自己的血汗钱负责,积极帮助更年公司完成重整重组工作。
另外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是,过去几年,我们股东之间确实存在一些分歧和误会。同时,有个别股东,不断发表夸大其词、耸人听闻的帖子或观点吸引眼球,对珠海鑫光的重整进行恶意攻击;个别股东持有少量珠海鑫光而持有大量其他老三板公司股票,希望借珠海鑫光之手给其他老三板公司的破产重整提供警示;某些股东甚至不负责任地宣称,珠海鑫光的破产重整可以有第二套的重整计划方案,推翻了第一套方案后可以在短时间内进入第二套的重整计划,从而逼公司就范。就此,我们认为 一是依靠我们之前经历的珠海法院的办事效率和其他公司的重整经验,没有一-二年时间的折腾,不可能完成破产重整程序;二是珠海鑫光属于三无公司,目前的方案是符合股东、债权人和重组方三方共赢的、最和谐的方案,一旦打破利益格局,根本没有第二套方案可以替代。
  滴答滴答,生死时速。目前留给珠海鑫光重组的时间极为有限。我们诚心希望全体股东坦诚沟通、摒弃前嫌、携手合作,共同推动珠海鑫光重组复牌工作。
  根据目前的情况,珠海鑫光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方案将在近期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这是珠海鑫光能否顺利重组重生的最后机会,最后一搏。方案能否得到各位股东的支持,不仅关系珠海鑫光公司的重组进程,决定珠海鑫光的未来发展,更与各位股东的切身利益,戚戚相关。
  我们恳请各位股东就重整方案在深思熟虑后投出您庄严的一票,为珠海鑫光、为自己,也为全体股东。
  尽管前路坎坷,但风雨之后必见彩虹。
  我们再次感谢和我们一起坚守珠海鑫光10余年的同志们,在最困难的时刻与我们风雨同舟,携手前行,同时也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珠海鑫光公司的重生和发展!
                       珠海鑫光流通股东代表:赵恩、刘公平、郑琴、上海格致投资等
                                                2014.10.20
ygayg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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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4-10-22   
回 12楼(荒林) 的帖子
福州方女士   太黑了,差点被(它)骗了  原来他的儿子是鑫光的重组方啊,这种人不得好死啊
ygayg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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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4-10-22   
      福州方女士   太黑了,差点被(它)骗了  原来他的儿子是鑫光的重组方啊,这种人不得好死啊
荒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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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10-21   
引用
引用第11楼yzlqz于2014-10-21 12:04发表的  :
只要透露重组方是谁,我不管让渡比例。如果告诉我重组方有实力。那我会投赞成票。

三板的股民是中国证券市场不合理制度的牺牲品,经过卫权人士多年的努力,以及证券市场逐步规范,现在已经看到了曙光,在还不是阳光普照的市场环境下,一定会有利益集团趁机掠夺本该属于每一位投资者的权益,所以务必别被眼前表面看上去的利益所迷惑,我们需要的是合理、合法、规范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三板问题才能在本质上彻底解决。让任何不合法规的条件见鬼去吧!
[ 此帖被荒林在2014-10-21 12:5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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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lqz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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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10-21   
此人是重组的参与方,了解大量内幕。这点可以肯定。只要透露重组方是谁,我不管让渡比例。如果告诉我重组方有实力。那我会投赞成票。
荒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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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10-21   
引用
引用楼主福州方女士于2014-10-20 15:38发表的 珠海鑫光部分流通股股致全体股东的公开信 :
二是珠海鑫光属于三无公司,目前的方案是符合股东、债权人和重组方三方共赢的、最和谐的方案,一旦打破利益格局,根本没有第二套方案可以替代。



口气好大,真不知道这几位所谓的股东代表是什么身份?共赢!对主板买入的股东,哪来的赢呀?鑫光的重组方案,合理吗?合法吗?合规吗?
荒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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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10-21   
口气好大,真不知道这几位所谓的股东代表是什么身份?共赢!对主板买入的股东,哪来的赢呀?鑫光的重组方案,合理吗?合法吗?合规吗?
[ 此帖被荒林在2014-10-21 09:51重新编辑 ]
大浪淘砂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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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10-21   
关于重新上市条件的适用上实行“新老公司划断”,
对老*****市公司设置36个月的过渡期
应该是指在36个月内,提出资产重组。
进入资产重组程序,是没有最后期限的,
主板没有最后期限,三板更加没有最后期限
因为谁也不愿意拖很久很久。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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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10-20   
“珠海鑫光部分流通股股”怎么感觉是大股东呢
cshy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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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10-20   
转帖:
即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送2.7股的水平,支付了取得流通权的对价。这有混淆视听移花接木和欺诈管理层与投资者之嫌。假如大家都认可这部分为股改对价,且不说其合不合程序,既然是股改对价,那么这个股份所有权也就是归流通股股东,那么这部分也就是流通股股东用于吸引重组方让渡部分,也就是说流通股股东让渡了其持有股份的61%,而非流通股股东却让渡了其持有股份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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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10-20   
让散户让渡61%,天理不容。明明是抢劫散户,贪得无厌,反而扮成散户的救命恩人。不要告诉我们,如果你们不重组,不抢劫,鑫光就必破产。坚决保护散户的股改权利!
当初36环保也是这样说的,还不是给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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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ayg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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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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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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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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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0-20   
没有比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办法》股改,进行分类表决你们同意,大家包括证监会都不能答应。
[ 此帖被茅庐居士在2014-10-20 20:2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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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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