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领导关于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政策我们有以下意见:
一、老三板退市公司是历史遗留问题。关于退市新政,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重新上市条件,应该新老划断。应该老退市老办法,新退市新办法。老三板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应该参照主板ST公司恢复上市政策(不设两年盈利2000万指标)即2年收益为正的可直接恢复上市。
二、老三板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至少也要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年盈利2000万指标”的条件。建议增加:“可以追索资产重组注入方,以前年度两年盈利2000万元”内容。
三、老三板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应该免除在整理板过渡交易,直接在主板上市交易(与主板ST恢复上市公司同等对待)
四、捆绑上市、保装上市,掏空退市历史冤案十几年久拖不决,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长期无辜蒙冤受屈,真的太冤枉了。要求政策补偿理所当然,对于那些还没有资产重组的退市公司,应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牵头负责,将其流通股以换股权证的形式,转换成其他新股,分批上市流通。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按照党的政策办事,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一揽子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政策。
五、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和全国股转系统,尽快召集老三板公司座谈会,学习传达探讨最新政策,实现上下互动,沟通交流。让政策深入实际落地生根,发挥积极作用。以上意见敬请及时回复。
此致
敬礼
投资者签名: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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