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什么要让渡,因为租流通股成本比法人股成本要高出十多倍。也就是说流通股让渡1000万股份给出资方,法人股必须让渡一亿以上股份。如果按目前方案,流通股在缩股后,还要让渡25%即让渡2117万3188股给出资方。那来法人股必须同意按缩股后股数让渡2.1亿以上,已经超出法人股缩股后股数2.01亿。出资方用这个方案来解决资产注入问题显然是错误的,不可能的。
二、 怎样来解决股改问题,法人股要在交易所流通必须向流通股让渡股份。原因如下2点,1、流通股成本比法人股成本要高出十多倍。2、鑫光法人股数是流通股2.37倍。所以非流通股(法人股)一旦上市必将严重影响股票价格。所以证劵市场股改一开始,证监会就提出非流通股要向流通股让渡股票。这九年以来让渡比例是每十股流通股至少能能获得3-4股以上。而没有一家像鑫光这样颠倒过来。就是最近三板市场发生生态和环保,他们想颠倒也没有取得证监会有关部门批准。实际上就是否定。
三、 鑫光欠银行债务也只有2000多万,只要付出2000多万股股票,就可以解决。应该说在我们目前这证券市场这点债务还算比较低。
四、 提醒鑫光出资方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按政策办事。这次鑫光在网上表决,流通股必须60%以上股份同意,以及前十大流通股东同意。我估计不可能通过。因为鑫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所以我们要求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股份转让系统等领导对这种不讲理现象,必须立即阻止。
谢老师执笔,上海部分三板股民写于2014年10月25日,如对以上观点有疑问,可以来电或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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