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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提议两网老股民起诉国务院起诉证券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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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04   

提议两网老股民起诉国务院起诉证券会要求赔偿

管理提醒: 本帖被 1107 执行加亮操作(2014-11-06)
在国家承认的证券交易场所购买的股票属于合法财产,证监会关闭了两网,并把两网公司变成了非上市公司,其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且时间长达15年之久,任何理由都说不过去,任何思维正常的人都能理解的了。在依法治国的大好环境下提议两网老股民起诉国务院起诉证券会要求赔偿!希望大家多多宣传团结更多人 谢谢!
[ 此帖被割肉人在2014-11-10 14:2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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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4-11-10   
引用
引用第25楼糊涂虫于2014-11-09 10:27发表的  :
现在当务之急是改变“一锅煮”的状态,两网问题必须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违法行政不能继续下去,特别是在投资者们已经指出了之后;

解决两网问题实际上是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解决关闭的问题;一个是解决拖延的问题。解决关闭的问题就是两网公司重新回到法治轨道的问题,说白了就是恢复两网公司融资的权利和转板权利;解决拖延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补(赔)偿的问题,至于怎么补偿,什么时候补偿,补偿的方式,补偿的数额,补偿的对象等等,这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议题进行考虑,现在当务之急就是立即着手两网公司的融资和转板的问题

赞同:当务之急是立即解决两网公司的融资和转板的问题
.......

[ 此帖被割肉人在2014-11-10 17:04重新编辑 ]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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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4-11-10   
国家赔偿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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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4-11-10   
要申请国家赔偿并公开道歉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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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4-11-09   
现在当务之急是改变“一锅煮”的状态,两网问题必须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违法行政不能继续下去,特别是在投资者们已经指出了之后;

解决两网问题实际上是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解决关闭的问题;一个是解决拖延的问题。解决关闭的问题就是两网公司重新回到法治轨道的问题,说白了就是恢复两网公司融资的权利和转板权利;解决拖延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补(赔)偿的问题,至于怎么补偿,什么时候补偿,补偿的方式,补偿的数额,补偿的对象等等,这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议题进行考虑,现在当务之急就是立即着手两网公司的融资和转板的问题。


如果不区别对待两网问题,还是和其他的问题搅合在一起,两网问题就还会继续拖延下去,因为其他的问题太复杂,太敏感,两网问题在其中只是一个“陪读”的角色。两网问题继续拖延,不仅无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就还会诱发一些新的问题出现,如:投资者上访等。


再者,在投资者顾全大局,委曲求全的这段时间里,管理层没有及时摆平两网问题,就已经说明管理层失去了按自己意志解决问题的最佳机遇。
现在投资者开始发声了,并指出了你管理层的违法事实和侵权事实,过去你管理层以前可以装作不知道自己违法,现在你还能继续再装下去吗?


两网问题必须区别对待,
当务之急就是立即解决两网公司的融资和转板的问题。



[ 此帖被糊涂虫在2014-11-09 10:4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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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4-11-09   
现在老三板已准许普通人进入。
实时联网交易,在哪个市场都一个样。
南京香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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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4-11-09   
我曾是北亚(铁盗部)的股民,被关5年,之间也有用信件 上访的,也收到过答复凼。
2012年,第一天报道北亚重组,第二天报道刘自军出事。

两网的关键:因何赔偿,如何赔偿,要达成共识。
方案一
1.申请国家赔偿。按现有1:1持股数,无偿补偿两网股民认股权证。
2.无条件转板,进入主板。
3.在主板,按一定的时间,比如二年内,完成重组、股改等。

很多股票,很烂,多次重组,多次ST,,去年都摘去了ST的帽子。
三板也有很多烂得不能再烂的老股,现在得到了重生。

方案二
1.两网股仍留在三板。
2.申请国家赔偿。按现有1:1持股数,无偿补偿两网股民认股权证。
3.两网股作为制度先行的试验田,实行比主板比新三板更宽松的政策:实时交易,T+0交易,无涨幅限制。
4.在规定期限内,如一年内重组及股改及再融资等。

两网股要翻身,必须自己努力。
南京香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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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4-11-09   
“两网”简称“两网交易系统”,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办的“中国证券交易系统(即NET)”和由国务院国家体改委开办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即STAQ)”,两网均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并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合法机构。
     依据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81条第13项:“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及第16项“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的明确规定,可以确认在两网系统挂牌的公司毫无疑问是“上市公司”。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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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4-11-07   
引用
引用第20楼割肉人于2014-11-07 09:33发表的  :
15年了以这办事效率!
反对股转利用制度持续绞杀老两网!
证监会必须赔偿两网公司和两网投资者!





必须赔偿!




割肉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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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4-11-07   
15年了以这办事效率!
反对股转利用制度持续绞杀老两网!
证监会必须赔偿两网公司和两网投资者!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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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4-11-05   
依法治国。依法治市针对两网股:分三步走
1、证监会必须答复两网股的法律定位问题:两网是合法市场和上市公司。
2、两网关闭了15年多了,必须给两网公司和两网投资者赔偿问题(包括印钞带来的人民币贬值赔偿、精神赔偿、关闭拆迁赔偿等)。
3、两网股民难民们以法*****问题必须提上日程。
lq894494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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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4-11-05   
关闭两网,10多年不给说法,你们是强盗吗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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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4-11-05   
提醒两网人,还有没进三板的持有社会法人股的人也在*****。
御风而行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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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4-11-05   
国务院正在酝酿修改证券法,两网投资者可以推动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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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4-11-05   
新三板办得再好,非法关闭两网之事拖不了!!!!!!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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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4-11-05   
如果两网是非法的,就得把开办诈骗搅乱金融的罪犯绳之以法!如果两网是合法的,已经拖了十多年了,应该给两网公司及投资者一个合理的交待!拖是拖不过法制这坎的!就是老实的两网投资者一直容忍,而依法制国是O容忍!!!!!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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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4-11-05   
引用
引用第6楼白正腐于2014-11-04 17:04发表的  :
他们就是一个拖字,想把非法关闭两网之事变成合法!这就得问习大大同意不!否则如何依法治国?!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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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11-05   
买创富板,打新获暴利,合法.而投资两网几十年没回报,还打入地狱,天理何在?公正何在?!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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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11-05   
1 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1990年12月5日,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正式开始运行。STAQ系统是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综合性场外交易市场。系统中心设在北京,连接国内证券交易比较活跃的大中城市,为会员公司提供有价证券的买卖价格信息以及结算等方面的服务,使分布在各地的证券机构能高效、安全地开展业务。

  STAQ系统本身属于非赢利性的会员制组织,全体会员大会是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STAQ系统的日常事务由执行委员会主持。在当时,STAQ系统的建立,推动了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便于异地证券机构间的沟通。STAQ系统在交易机制上普遍采用了做市商制度,在市场组织上采取了严格自律性管理方法。

2 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的发展
  1990年12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的STAQ网交易市场开通典礼;

  1992年7月1日法人股流通转让试点在STAQ系统开始试运行,开创了法人股流通市场。

  1993年4月22日发布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999年9月9日,为整合中国证券市场多头管理,以及防范亚洲金融危机,因“国庆彩排和设备检修”,经上级电话通知,关闭了STAQ网

  2000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证监会办发[2000]29号文件),主要内容“已经或正在采取符合上市条件的推荐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在进行重组后推荐上市、不具备重组基础的将其原流通法人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今后,中国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

  2001年5月25日证券业协会公布以“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方式解决两网股流通问题。证券业协会掌管了两网股。两网股股票和股民,不得不按每周一天(或3天5天),每天1次的强制条款进行股份转让操作,涨跌幅度限制5%内。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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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11-05   
给两网关了15年了。证监会揣着明白装糊涂-----违法证劵条例条文:自动报价系统是上市公司(经国务院体改委批文,人们银行批准的上市交易的)。告之我们两网上访难民们说不是他们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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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11-05   
谁违法都可以起诉,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理应带头守法,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起诉他们应该得到党中央的支持和全国人民的支持。
朗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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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11-04   
尊敬的证监会:
任何方案都有它的局限性,特别是像“一揽子方案”这样关乎整个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方案,发现错误和不足就及时改正,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两网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已经用实践证实了“一揽子方案”的不足和缺陷,“一揽子方案”的不规范性是显而易见的,证监会的职责是“依法治市”、“依法监管”,“以权代法”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是绝对不应该在证监会这个层面出现的。
我们相信新一届证监会是和新一届中央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的,我们相信新一届证监会有魄力,有能力及时纠正已经被实践证实了的错误,及时调整那些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内容,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市”的方方面面,维护好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

拜托新一届证监会!
dahaiya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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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11-04   
都忽悠十五年了我们两网人很多都看不到解放的那天唯有发起起诉中国法院不受理可以去香港台湾还有联合国只有扩大影响这群禽兽才会面对问题明事理的人一看就是冤案在中国就是没一个正义之人解决我们可以告中国证监1会十五年设备检修彩排不做为十五年积压冤案不保护投资者有做为和它们讲法治是对牛弹琴
333333
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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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11-04   
它们就是一个拖字,想把非法关闭两网之事变成合法!这就得问习大大同意不!否则如何依法制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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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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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11-04   
尊敬的证监会:
任何方案都有它的局限性,特别是像“一揽子方案”这样关乎整个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方案,发现错误和不足就及时改正,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两网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已经用实践证实了“一揽子方案”的不足和缺陷,“一揽子方案”的不规范性是显而易见的,证监会的职责是“依法治市”、“依法监管”,“以权代法”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是绝对不应该在证监会这个层面出现的。
我们相信新一届证监会是和新一届中央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的,我们相信新一届证监会有魄力,有能力及时纠正已经被实践证实了的错误,及时调整那些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内容,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市”的方方面面,维护好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

拜托新一届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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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11-04   
改革开放30年,两网拖了15年,不知道“一揽子”方案 违不违法?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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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04   

“一揽子”方案是几年前制订的;“一揽子”方案受当时的环境制约有它的局限性和不规范性是正常的,
但是,知错不改就是不正常的了,特别是在投资者们指出“一揽子”方案存在不足之后。

投资者主张依法解决两网历史遗留问题是理性的,是遵纪守法的具体表现,应当受到尊重。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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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04   

投资者依法投资,证监会依法监管,天经地义!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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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04   

原来不好立案,现在“依法治国”好像有些松动了。
证据确凿好,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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