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 时效 转送至县级机关不超15天 国家信---访局称,信---访人自收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信---访人即可进行满意度评价;超过30日未作评价的,视为“超期未评价”。信---访人自提出*****事项之日起超过90日,未收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可进行满意度评价;超过120日未作评价的,视为“超期未评价”。 《办法》规定,国家*****局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分级转送、交办时限一般为:国家信---访局5日、省级信--访工作机构3日、市(地)级---*****工作机构3日、县级信--访工作机构4日。这意味着,国家信--访局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转送、交办至县级有权处理机关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