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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2014-2018年,三板股民的主要矛盾将是股民和证券公司的矛盾,而不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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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2014-2018年,三板股民的主要矛盾将是股民和证券公司的矛盾,而不是其他

 新三板扩容之后,挂牌企业迅速增加。特别是做市商制度推出以来,挂牌申报也一度出现高峰。今年8~10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3个月累计接收了687家股份公司的挂牌申请。数据显示,目前在审企业还有732家。
  为了解决当前的“拥堵”问题,新三板正在探索创新机制,审查方式也从审项目,变成审券商,即以主办券商为单位,重点审查主办券商内控的组织和落实情况。
  权力下移
  股转系统将审核权力向主办券商转移,客观上是申报企业积压背景下的无奈选择。但是让主办券商负责审核项目、股转系统负责审核主板券商的内控,却恰恰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归位尽责。
  据股转系统统计,2013年项目审核周期约为44个工作日,今年8月份以前挂牌审核平均周期为38个工作日。但是从券商和企业的角度,实际并非如此,项目从报送至股转系统,到最后成功挂牌,周期在不断加长。对此,股转系统方面此前解释称,38个工作日是不含企业落实反馈意见的时间。而且个别企业审查耗时较多,主要原因也是企业落实反馈意见的时间较长。
  在股转系统方面看来,主办券商在报送项目时,有许多共性的、事前的工作没有做到位,这也是导致后续审查费时、反馈落实周期长的原因。所以,探索一种机制创新让主办券商更多发挥作用,提高挂牌推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成为股转系统试图解决的问题。
  股转系统11月25日晚间公布了新的工作流程,即对于反馈回复的项目,股转系统将以主办券商为单位,重点审查主办券商内控的组织和落实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和会商,对反馈落实完毕且符合挂牌条件的企业进行快速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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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26   
今年以来,股转系统已累计接收1600余家股份公司的挂牌申请。为了尽快审核完毕“积压”企业,股转系统正在探索新机制提高审查效率。

  一位股转系统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将反馈意见如前所述进行标准化处理,实际上是让主办券商有一个自行审查的过程,将事后反馈程序前置,将企业相似性问题提炼出来,以提高整体审查效率。

  由于目前的审核“拥堵”,券商也在对项目企业进行筛选。一方面考虑尽调成本,另一方面也考虑未来能否做市、且收益如何。对企业而言,新三板的遴选门槛有所提升。

  股转系统发言人隋强此前回应“提门槛”传闻时称:“主办券商基于终身督导、做市转让、后续服务等考虑,在遵循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底线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的手段遴选企业,券商的标准一般要高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底线标准,这是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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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27   
  《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记者从知名证券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股东诉佛山照明(10.97, -0.09, -0.81%)(00054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又有新动向。刘律师表示,其于2015年2月2日上午领取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的传票,部分案件将于2015年4月20日上午九点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4月21日上午九点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佛山照明公司赔偿

  《投资快报》记者查阅佛山照明公告得知,该公司于2013 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 号)。该处罚决定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佛山照明、钟信才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数以千计的投资者随后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总金额则以亿为单位计算。

  事实上,广州中院于2014年7月、8月两次开庭审理后,在11月对900多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起诉的中小投资者获得40%-90%不等的赔偿。随后,佛山照明和部分投资者提起上诉。刘律师表示,遗憾的是,虽然在一审判决出台后,不少之前未起诉的投资者积极参与诉讼,但绝大部分投资者或将错过末班车。

  2014年11月14日,刘国华律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拿到了佛山照明案的一审判决,涉及投资者900余人。法院判决:“被告佛山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共计59310191.1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其后,佛山照明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但多位证券*****律师认为二审维持原判可能性较大。

  诉讼时效仅余最后30余日九成以上投资者或错过索赔时机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微博]处罚及相关公告、法院一审判决等材料,投资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并有较大机会获得赔偿。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6月,佛山照明有10余万股东,其中较大部分比例符合索赔条件,但由于不知自己符合索赔条件或者担心败诉等因素,估计绝大部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将错过权末班车。

  而诉讼时效仅余最后30来天,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2015年3月7日后股民将丧失胜诉权。因为期间夹杂春节等节假日,并且身份证复印件须做和原件相符的公证,所以时间并没有投资者想象中那么宽裕。

  本报“抱团维”活动依然进行中

  虽然因为佛山照明的上诉行为,投资者无法马上拿到赔偿,但是一审判决还是给不少人的信心。事实上,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期未2015年3月7日,只要在这之前起诉到法院的投资者,都可以获得胜诉的权利。

  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如为A股,则从第一次买入佛山照明股票打印至2013年1月31日止;如为B股,则从第一次买入佛山照明股票打印至2014年1月31日止),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计算损失,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 此帖被3b青年在2015-02-04 13:0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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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27   
今年券商互联网金融争奇斗艳,好不热闹。从国金证券(16.83, 0.05, 0.30%)推出佣金宝之后,互联网开户、手机开户,官网卖金融产品玩抢购,到与金融网站合作开户,券商赚足了资本市场的眼光。最近海通证券和湘财证券等券商O2O模式落地,再一次引起业内关注。然而券商O2O模式是否能够实现普惠金融,仍然是个疑问。

  券商O2O模式正式落地

  11月中旬,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91金融悄然入驻海通证券知春路营业部,而海通证券意在股权投资、金融产品发行设计推广方面与91金融合作,这也使得91金融超市知春路店,成为全国第一家由券商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开设的券商O2O体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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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11-27   
11月25日消息 证监会[微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周健男已从证监会离职,出任大成基金[微博]党委书记的消息传出后,证监会上市部三处处长马骁也告别任职超过12年的证监会,加入华泰证券(15.32, 1.39, 9.98%)。业内人士表示,注册制改革必然收紧寻租空间,预计将有多名与注册制落地利益攸关的部门官员离职陆续“下海”。

  官员下海

  据了解,周健男2012年6月开始担任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期间分管监管并购交易的监管六处、七处。此前在深交所[微博]担任总经理助理,分管过策划国际部、上市推广部。其更早时候则在证监会办公厅工作,曾任原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陈东征秘书。

  而马骁则在2002年2月进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工作,曾任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一处副处长,一直从事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组织和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多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章的制订、修订工作和大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个案的监管工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上市公司监管经验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工作经验。

  马晓选择加盟的华泰证券,其并购重组业务在业内排名靠前。据证券业协会统计,2013年度证券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排名中,排在前三的券商是中金公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16.98, -0.04, -0.24%),分别获得财务顾问费2.33亿元、1.46亿元、1.37亿元。

  “刘晓丹(华泰证券)团队在业内很有口碑,不少近年来并购重组做的好的新晋券商业务负责人,此前都来自她的团队。”一位投行人士如此评价。

  业内人士分析,上述证监会官员纷纷“下海”并非个案。其中,注册制改革必然收紧寻租空间,或是促使证监会官员在注册制落地前“提前下海”的主要原因之一。

  “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透明,过去一些看似‘油水’很足的部门都将面临极大压力。”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券商人士认为,这些压力一方面来自“人为操作”空间的减少,利益骤减;另一方面则是近年来,市场也会将问题“聚焦”在监管部门身上,例如IPO企业业绩变脸,监管部门没少遭到质疑,甚至是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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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11-27   
昨天下午2点半,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10楼国信证券营业部大厅内,一些股民和国信营业部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冲突中一股民突然晕倒。冲突原因是国信证券搬迁后要关闭交易厅,引发股民不满。

冲突中一股民昏倒

昨天下午2点半,国信证券北京三里河营业部内,50余名股民围在经理办公室与国信营业部负责人谈判。几分钟后,一名营业部工作人员被股民推出办公室,部分股民情绪激动,冲上前要抓工作人员衣服和脖子,随后双方撕扯。那名工作人员脖子被股民卡住。混乱中,53岁的股民金耸倒地不起,脸色苍白。几名股民指认金耸是被编号0074的营业部工作人员打倒在地,于是报警,并叫了急救车。其间,几名股民从金耸包内找出速效救心丸,给金耸服下。据其朋友称,金耸有心脏病史。

随后民警赶到,将几位股民和国信营业部工作人员带走了解情况,金耸也被送往海军总医院治疗。医生称,病人是缺血性昏厥,经治疗已无大碍。

股民不满关闭交易厅

60岁的股民李建军说,他们与国信营业部签订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按规定,国信营业部应当为他们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设备,但3月24日,国信营业部突然发出通知,称因需搬迁,国信营业部将于4月18日收市时,关闭营业部10楼的散户厅、11楼中大户室,以后不再提供交易室和设备。营业部要求股民进行手机炒股、电话炒股、网上交易,并为股民提供培训指导。

李建军说,他只有高小毕业,根本不会用电脑,也无法学会电话、手机炒股,其他10多名老年股民也赞成李建军的说法。张女士等年轻股民说,网络等方式交易危险性特别大,他们都是中大户,一旦损失都不是小数目。

记者看到,国信营业部为股民提供的交易机器上,公司股票信息停留在3月25日。股民徐荣彬说,不能及时得到信息,他们无法完成配股,十几天来他们损失惨重,国信营业部却没有任何说法。

营业部称继续协商

国信证券北京三里河营业部负责人杨春生说,他们搬迁已向北京证监局提出申请,因搬迁地空间较小,他们才停止现场交易,但仍保留现场开户等业务。

杨春生说,虽然协议中有规定,但他们也已提前装设了培训机,方便股民学习网上交易,而且网络交易和现场交易的界面相似,学习起来并不难。如果操作正常,也不会有危险发生。对于冲突中一人昏厥,杨春生称工作人员并未在冲突中动手,他们下一步会继续与股民协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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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11-27   
浙江金华一证券营业部建股民党支部 探索还是炒作
2010年06月24日 08:27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

  中信金通证券金华营业部,因在股民中建党支部,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人肯定这一新生事物,也有人质疑这是一次商业炒作……

  股民党员盼有家

  坐落在金华市中山路海洋大厦的中信金通证券金华营业部,一间股民休息室,如今变成了股民党员的活动室。记者在活动室看到,墙壁上悬挂着《股民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职责》。一些股民党员说,这里便是他们的“家”。




  已经有30年党龄的资深股民蒋金良19岁入党,以前,组织关系在社区。但自从炒股后,他发现这样的矛盾:有时社区组织的党员活动时间是自己的看盘时间,甚至是在收盘的节骨眼上,“虽说个人要服从集体,但股市景气的时候,心里真的很复杂。”

  党员王剑英的组织关系以前挂靠在婺城区城中街道西市街社区党委。她说:“虽然我是一名党员,但因为每天不在社区待着,感觉像与组织失去了联系,对如何发挥作用感到很迷茫。” 还有陆亦军、徐春萍等20多名股民党员,想与党组织密切联系的愿望十分迫切。

  不少普通股民也想加入党组织。资深股民洪永清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他原先在一家企业上班,企业改制后,他从事专业炒股已有十五六年。“我每天早上9时来,下午3时多回家,就像上班一样。”洪永清说,证券公司氛围不错,入党是他一直来的心愿,如果这里有党组织,他的心愿就有实现的希望了。

  股民朱敏琍也在营业部炒股10多年。她说自己平时积极向上,希望能在这里加入党组织,既给自己寻找精神家园,也让自己有归属感。

  “能不能在营业部成立一个党支部呢?既可以团结散落在股市中的党员,也有利于党员在股民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些股民党员的意见,引起婺城区城中街道党工委和中信金通证券金华营业部的关注。

  感觉有了主心骨

  股民党员的希望如此迫切。在一次会议上,中信金通证券金华营业部负责人把了解到的信息告诉街道党工委书记郑慧光,大家商量后,认为可以尝试。不久,证券公司向街道党委递交了要求建立党支部的申请。

  股民是个特殊群体,组织标准如何确定,实在没有把握。这份沉甸甸的申请,让郑慧光接连几个晚上都睡不好觉。

  在逐级请示中,街道党工委认为,既然有了新经济组织,就应该有党组织的引领,在股民中建党支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去年6月1日,股民党支部在金华成立,陆亦军成为该党支部书记。

  股民来自社会方方面面,原先犹如一盘散沙,缺乏凝聚力。中信金通证券金华营业部股民党支部从成立那天起,就让许多股民党员感觉有了主心骨。成立不久的股民党支部发出倡议,赴嘉兴南湖开展重温入党宣誓等活动,得到党员们的积极响应。证券公司免费提供车辆,资助经费,为该支部党员第一次集体活动提供帮助。党员王剑英对记者说:“*****工龄后,我没有过一次组织生活,那次活动让我有了回家的感觉。”许多党员说,组织生活让他们更加坚定了党的信念。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堡垒。以往在证券营业部,一些股民将水果皮、瓜子壳随地乱丢,脏兮兮一片。有了股民党支部后,地面渐渐变干净,秩序也变好了。证券营业部环境变好的功劳,首先应记在党员蒋金良身上。看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他就上前苦口婆心地劝说,还带头打扫证券营业场所。有段日子,他时常是最后一个离开营业部。后来,他又买来彩色纸张,写上“爱护卫生,人人有责”、“炒股,需摆正心态,股民更需讲文明”等提醒语句,贴到营业部的墙上。有了党员的带头作用,中信金通证券金华营业部里,股民的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

  党员带头疏导股民情绪做得更出色。去年10月,股市出现大波动,一些股民也出现情绪波动。股民党支部及时牵头,提议证券公司请专家为股民讲解股市风险防范等内容。一名姓徐的股民,每次碰到股市不稳定就会发脾气,甚至有拍桌子、丢水壶等过激行为。听了专家报告后,徐某情绪稳定不少。陆亦军又主动与他交朋友谈心。如今,这名徐姓股民对股市变化有了更理性的态度。

  有人质疑是炒作 

  在股民党员中建党支部的做法,受到关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新的尝试,但也有不同的声音。一位网民质疑,证券公司是否在炒作知名度。因为名气大了,其他股民就会被吸引到这家公司开户炒股。营业部总经理陈人杰表示,这绝不是炒作,当时筹备这一党支部时,他承受了不小的压力,内部也有不同声音。他说,这主要是从股民党员的迫切需要出发,他们想要个“家”。在股民中建党支部是个探索,前不久,证监会派人来金华调研党支部建设情况。

  股民党支部成立后,慢慢地在股民中有了一定影响力,先后已有11名股民递交入党申请书。婺城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贡惠平坦言,股民中发展党员,没有可遵循的标准,确实难把握,因此组织部门正在指导股民党支部开展对入党申请者的培训学习等基础工作,待时机成熟再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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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11-27   
 证券公司变成“电话骚扰公司” 3天打246个电话逼股民当会员

  近日,大连市民朱女士不堪福建一家股票公司骚扰,为了发展会员,这家公司3天内竟给朱女士打了246个电话。

  朱女士是一位职业股民,3个多月前,曾在网络上参加一次证券公司的股票咨询活动,登记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不久,朱女士突然接到一家自称在福建的证券公司打来的电话,对方非常礼貌地推荐了一只股票就挂断电话。“我没买那只股票,不过几天后这只股票连续好几个涨停板,那家公司似乎底气更足了。”朱女士说,本以为是一个普通荐股的电话,没想到从此以后,那家公司频繁给她打电话,自称了解股票交易内幕,欲与朱女士合作炒股,只要每年缴纳2万元钱成为会员,即可获得内幕消息,买到升值股票。但朱女士一直没有同意。

  朱女士以为拒绝了几次,对方会死心,谁知该证券公司仍每天给她拨打电话劝说朱女士加入会员。“这不是骚扰吗?一天打好几个电话,都不让人消停。”朱女士说,后来她曾与对方在电话中争论过几句。对方恼羞成怒,威胁朱女士如果不加入会员,每天都要给她打电话,直到电话停机为止。3天前,朱女士不堪其扰,一气之下关掉了手机。

  昨日,朱女士打开手机发现,竟有246条未接来电,所有的号码都是区号为福州的一部固定电话。“为什么他们知道我的电话,我怀疑就是那次在网上参加证券公司咨询活动,对方把我的信息泄露出去了。”

  昨日15时至17时,根据朱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拨打了该部电话,但一直处于占线状态。

  目前,朱女士已经将此事上报相关部门等待调查处理。首席记者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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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11-27   
11月21日消息,10月三大硕鼠仓案被判决,而曾被曝业界罕见“老鼠仓窝案”的海富通基金公司,今日上午拉开庭审序幕。率先受审的涉案经理为牟永宁,被控涉嫌非法盈利500多万。

  此前2014年7月4日,证监会[微博]通报称,2014年3月,5名海富通基金有限公司原任或时任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

  今日上午9:30,海富通的牟永宁率先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但旁听席位全部被牟永宁家属和海富通员工占据。

  因开庭当事方家属和相关公司人员具有优先入场权,在限定旁听席位满额后,其余旁听人员不得进入。今天牟永宁的庭审也变为了“内部开庭”,甚至海富通员工还阻止媒体与牟永宁律师等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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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11-27   
,“证券版银联”联网互通的平台旨在恢复证券行业支付基础功能,有望集结全行业的力量和资源,让客户资金在证券行业内部流动起来。证联一旦问世,有望盘活业内6000亿左右的客户保证金存款,使得产品供给方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利好综合性的大券商。

  早在2012年8月,安信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和中信证券六券商联合发表署名文章,呼吁恢复证券公司支付、托管、交易等三大基础功能,认为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议恢复其基础金融功能,在不改变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大原则下,可允许客户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形式实现广义的支付功能。

此前一名非银行金融分析师表示,通过一个联网互通平台打通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的支付渠道,可以更好地便利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的安全自由流动,让资金具有更多的应用场景,满足客户投资理财、资产配置等多样化需求,是证券公司以新的组织架构来推动支付业务的有益创新探索。

  事实上,证券业对支付功能的探索一直潜行。早前由华创证券相关股东发起设立的证联支付虽不为市场熟知。但早已于2011年成立。目前已取得央行[微博]支付业务牌照、基金结算资格、证券资金支付无异议函和网络证券业务专业资格。2013年8月,证联支付向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报送了共建支付平台方案。此外,该系统目前已在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提供服务支持。

  分析认为,无论是证联支付,还是现在的证通股份都致力于券支付功能的恢复,行业的逆袭或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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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11-27   
福建一电脑公司程序员,趁为济南某证券公司做技术支持之机,潜入证券公司操作后台,窃取了40余万条股民信息,并将其贩卖给网友。网友依靠荐股获利数十万,并给部分股民带来损害。近日,涉及该案的3名被告人均获刑。

股民个人信息>> 网上遭遇疯狂倒卖

广州的小伙晓鹏,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工作,闲时在家中炒股。2010年4月,他发现一条内容为“如需购买股民资料,请QQ联系我”的帖子。看到帖子后,晓鹏忽然想到这可能是条发财门路,想借股民信息向炒股的市民推荐股票从而取利。很快,他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个名叫“证券先锋”的网友。

联系到“证券先锋”后,其便成了晓鹏购买股民信息的固定卖家。晓鹏先后从其那里购买了8000多条济南某证券公司的股民信息,后通过打长途向山东股民推荐股票,从而借机收取服务费。

由于购买的股民信息中,包括股民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晓鹏在拨打荐股电话后,轻易取得了部分股民的信任。

为了方便荐股,晓鹏又捏造了身份,自称是某股票公司经理,有所谓的“内幕消息”,只要股民相信其所推荐的股票信息,必定能够获得丰厚的利润。但其前提是,必须每季度收取3000-8000元不等的信息服务费。

在晓鹏的花言巧语下,很快有股民上了当,先后有20多位股民听信其谎言,缴纳了总共35万元的信息费。但晓鹏提供的所谓内幕信息,却坑害了多位股民,那些伪造的股票信息,让不少人亏了本。

“拔出萝卜带出泥”>> 幕后黑手相继落网

由于晓鹏的贪婪,他频繁向山东股民进行骚扰,有警惕的股民选择向济南某证券公司报案。随后,警方介入相关调查。在晓鹏落入法网后,为其提供相关信息的“证券先锋”也浮出水面。

“证券先锋”名叫大军,其专门在网上倒卖股民信息。通过搜索“股民资料”、“股民电话”等信息,他随机找到出售股民信息的卖家,以每条0.05元-0.1元的价格把股民资料买过来,然后再以每条0.1元至0.15元的价格卖出去,从中收取差价。

短短8个月内,大军就倒卖了股民信息近90万条,获利3万余元,其中15余万条信息为济南某证券公司的股民信息。

根据大军供述,另一条“大鱼”浮出水面:为大军提供山东股民信息的某电脑公司程序员王雷,即是最初从证券公司最早获得信息的人,其也正是此案的“始作俑者”。

程序员记下密码>> 入侵证券公司后台,复制40万条信息

28岁的王雷,毕业于福建某大学信息与计算机专业,是福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案发后王雷交代:从2009年起,他所在的公司承接了济南某证券公司营销管理系统的开发业务,系统交付使用后证券公司并没有修改密码。发现这一漏洞后,王雷利用维护后台数据库之机,趁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把股民的资料复制拷贝到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

他先后从证券公司的后台数据库中窃取股民的信息资料40余万条。接着,他以每条0.03元-0.1元的价格,通过网络出售给他人。“证券先锋”大军,也是其中之一。

近日经法院审理,晓鹏和大军分别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和八个月。案件的始作俑者王雷,则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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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11-27   
退休职工

  看上宝安公司石墨矿资源

  47岁的彭女士原本是公交公司的乘务人员,去年5月办理内退手续不再上班。她的丈夫老李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收入也不高。

  他们的儿子正在读大学,需要家长花钱的地方很多。而且,彭女士和丈夫一直想给儿子交首付款买套房子,为他解决成家立业的后顾之忧。

  只凭每月的退休金和工资收入远远不够。退休后,彭女士和丈夫开始一起炒股。

  彭女士说,作为工薪族能攒下些钱不容易,因此她和丈夫都属于谨慎型,不了解的股票从来不碰。而他们的“了解”,主要是通过证券公司的调研报告。

  今年1月,彭女士通过上网看报告,认识了“拥有石墨矿资源”的中国宝安。

  多家券商 给上市公司“戴高帽”

  早在2010年9月6日,湘财证券就发布了研究报告,称“我们对中国宝安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公司领导交流了行业和公司的状况”后,了解到中国宝安和其他公司合资成立新能源投资公司,可为贝特瑞(注:为宝安控股子公司)提供2.68亿吨储量的优质石墨矿产资源。

  2010年11月5日,平安证券也发布报告,研究员称“与中国宝安、贝特瑞等公司高管进行了交流,并参观了贝特瑞工厂”,了解到“宝安拥有丰富的石墨资源,鸡西石墨产业拥有石墨矿储量约1亿吨”。

  2011年1月21日,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报告又添一把火。它不但传达了中国宝安拥有石墨矿的信息,还详细介绍了石墨矿的价值所在。

  看完调研报告再看股票表现,中国宝安也着实抢眼。2011年1月19日,代码为000009的中国宝安收盘大涨5.99%,盘中涨幅最高达到8.1%。

  在这种情况下,彭女士对中国宝安发生了兴趣,第一次买入了1000股 “试水”,每股16元多。

  20多年积蓄 全部买“牛股”

  第二天,股票涨至18元多。彭女士大喜之后又买了10000股,之后股票再涨。

  彭女士更加对这只股票的潜力深信不疑,索性卖掉了手头的其他股票,高价“追涨”,重仓持有中国宝安。

  那些天,彭女士的丈夫老李心情格外好。他总是兴奋地自言自语:“可选到牛股了!儿子的房子有着落了!”“拉活”的途中,他还多次向乘客推荐这只“牛股”。

  2011年2月21日,信达证券也发布了《石墨烯让股价飞》的报告。

  第二天,宝安的股价已经涨到了25.45元。和第一篇研究报告发布前相比,涨幅超过100%。

  这天,彭女士再次加仓,此时她的账户全仓持有中国宝安23800股,共投入56万元,是20多年来全家人的所有积蓄。

  卖股

  公司“辟谣” 赔进去10多万

  “2011年3月15日,是我炒股以来最可怕的一天。”彭女士说,这天上午,中国宝安发出“澄清公告”,明确表示“该公司目前没有矿产资源”。

  老李看完公告,脸色变得很难看。晚上,他的嘴唇起了水泡,一量血压,高压180。

  晚上,彭女士做梦都纠结着券商的“研报”和中国宝安的“澄清公告”。

  公告一出,中国宝安的股价当日下跌4.47%,从此不“牛”。4月初,彭女士以18元多的价格“割肉”,总共亏了10.5万多元。

  股价下来了,老李的血压却再也下不来了。他总念叨,自己每天早上7点出门晚上10点到家,一个月挣不到6000块钱,赔进去的十多万元够自己摸爬滚打挣两年的。

  担心丈夫的身体和开车安全,彭女士劝他交车离职,等身体好些了再找工作。

  如今,他们卖掉了所有的股票,将钱存到银行,夫妻俩靠彭女士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

  证券公司投诉“石墨矿”事件

  受害股民不止一人

  彭女士很愧疚,买房的首付款缩水了,丈夫坏了身体从此失业,原因都是自己买了中国宝安。但她也很愤怒,她不能理解,上市公司有没有石墨矿这么重要而容易核实的事情,为什么四家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都搞错了?而中国宝安明知消息是错的,为什么不及时通知股民,故意听之任之?

  为此,她来到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他讨个说法。

  律所主任张远忠接待了她。彭女士不是第一个来律所咨询的人。因为“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这些天其他股民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到张远忠,要求*****。

  其间,张远忠多次与四家券商联系,但没人理他。经过对所有来访者的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张远忠决定先用彭女士的事件“冲锋”。

  4月19日,张远忠以彭女士代理人的身份向证监会发出投诉信,认为湘财等四家券商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理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5月5日,证监会回函,表示正在对事件展开调查,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同时,证监会建议如果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点

  稳健股民 也被报告“忽悠”

  证监会的回函,让张远忠和他的当事人受到激励。经过审慎考虑,张律师决定先起诉一例,做个“试点”。

  当事人中有的在北京,但更多的在外地;损失最少的数千元,最多的近百万。这回,被张律师选中的不是彭女士,而是在安徽宿松开杂货店的个体户刘先生。

  “我应该算稳健型的投资者,从不跟风炒股。”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会仔细地研读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关注证券公司的调研报告,之后才会考虑买进。

  去年起,他发现稀有矿产题材的股票涨势好,开始关注同类型股票。今年2月21日,他看到了信达证券官网上的报告《中国宝安:石墨烯让股价飞》。

  之后,刘先生登录其他证券公司的官网求证,结果从湘财、平安和国泰君安的报告中都得到了印证。

  刘先生不再怀疑,从2月23日开始分七次购买中国宝安股票7800股,总市值达17.4万余元。

  刘先生以为这是最保险的一笔投资,准备长线持有。但3月15日中国宝安的“澄清公告”给了他当头一棒,第二天他被迫“割肉”,损失7106元。

  起诉

  做股市“王海” 戳穿券商谎言

  刘先生很愤怒,他认为证券公司的做法让他有强烈的被欺骗的感觉,虽然赔的不多,但他坚决要起诉。“这不是小题大做,我只想戳穿股市谎言,做股市"王海",打假到底!”

  刘先生的索赔金额不多,且事实相对简单,起诉意愿又强,于是成为“首例”。5月19日,张远忠代表刘先生将诉状交到西城法院,索赔全部投资损失及利息。

  为了诉讼上的便利,被告仅列了位于北京的信达证券一家。张律师表示,视案件的发展,将考虑是否追加其他被告。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西城法院尚未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受理。

  说法

  首案如胜诉 将“重创”证券公司

  张远忠律师告诉记者,报告发布期间买入中国宝安,并在2011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所有投资者,都有权索赔。

  诉讼从取证角度说难度不大,因为“事情是明摆着的”。如果投资者希望起诉*****,股东账户复印件、股票交易记录(证券公司盖章)是关键证据。

  从理论上说,投资者在买入股票之前,有几家证券公司发布了报告,投资者就可以告几家公司索赔。

  由于信达证券的住所地在北京,只要起诉对象包括该公司,就归北京法院管辖。

  刘先生的起诉属于首案,如果被法院受理并获得胜诉,判决将产生巨大的判例效应,其他投资者日后起诉将有极大的胜算,证券公司将遭到“重创”。

  误导股民 证券公司属于欺诈

  涉案的证券公司有的喊冤,称券商分为卖方机构和非卖方机构,前者的研究报告主要卖给基金公司,后者的研究报告主要提供给下属营业部及其客户。

  无论哪种,研究报告都不是直接提供给普通股民,为他们服务的。即便股民起诉,也只应该起诉披露报告的媒体,而不应起诉证券公司。

  对此张律师表示,《证券法》第79条明确规定,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属于证券公司的欺诈行为,证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每个看到报告后购买股票的股民,都属于受到欺诈的受害者,都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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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11-27   
证券公司未来不靠股民交易赚钱http://www.ceh.com.cn/jryw/2013/172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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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4-11-27   
两边都有错
  首先是证券公司出错
  继而是楼主出错,不应该动这笔钱的
  再次证券公司强行平仓再次犯错
  两边都有责任的

**************************
5月30日,我的股票资金帐户多出了25万。主要来源是萧山国信证券公司系统出错,那天早上我把25万资金银证转帐到信用卡上,可资金帐户上的钱还在,而我的股票交易不是自己在操作,帮我操作的人把25万全部买了股票,第二天才知道信用卡上已经转进了25万,股票帐户的25万依然还在。
  第三天我打电话到国信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为系统出错,要求我把钱补进去,或者等我把股票抛了,系统会自动扣除。
  现在我的股票资金帐户上A股合计有37万(其中25万为证券公司出错),而余额是负25万。因这段时间股票大跌,合计已经亏了近13万,这个亏的钱到底该怎么处理?
  我现在想把自己的股割了,再买其它的,但现在不能操作,假如我把股票卖了,系统会自动把资金扣除,我就没钱买其它股,直到25万扣完为止,我现在该怎么办,有人能帮我吗?
  今天7月4日,我进入股票帐户发现国信证券公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平仓。具体金额如下:
   5月28日,本人以16.05的价格买入光明乳业20200股, 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24210元 印花税,手续费,过户费合计928元
   5月29日,本人以15.75的价格卖出光明乳业15800股 成交金额人民币248850 元 印花税,手续费,过户费合计742.6元
  以上2笔交易为国信证券公司未出错前
   因国信证券公司出错,导致帮我的操作股票人员分别以16元的价格买入光明乳业6200股和15.8的价格卖入光明乳业9500股.合计金额及其它费用249793.6元.
   之后此股票一直跌价,本人也多次自动联系国信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合计亏损8万多的时候,本人要求全部割掉,由国信证券公司承担6200股和9500股亏损的资金.国信证券公司答复为不同意.
   在六月份股市最低谷的几天,本人要求国信证券公司把我自己资金买的光明乳业股份和出错引起买入的光明乳业股份分割开,以求我自己的股份可以割掉后,再买入其它更好的股份,尽快把亏损.但国信证券公司又未同意.
   另在合计亏损6万多的时候,本人再次主动联系国信证券公司,要求证券公司给我加注资金10万,让我能补仓来拉低均价,尽快解套.国信证券公司又未同意.而国信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也保证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强行平仓.(以上所有联系都有电话录音为证).
   然而,国信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7月3日打电话给我(实际已经合计亏损14万多),要求我平仓,并说国信证券公司愿意承担6200股和9500股入光明乳业的亏损.或平仓后再协商承担费用的事.本人一再声称,未协商完毕绝对不会平仓.7月4日下午又是同样的电话,并说会强行平仓.
   7月4日晚上7点多,本人上股票帐户查看时,发现国信证券公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已私自平仓我的股票,以9.378的价格卖出光明乳业15700股,合计金额及其它费用为148137.14元.此金额已经被国信证券公司占有,先本人的余额为:负101318.31元,可用为:负101318.31元,资产位:负27532.31元,市值为:73786元,盈亏为:负159926.23元.
  也就是说:从5月28日至今,本人的13多万人民币,全部亏光,还欠国信证券公司27532.31元.
  请问国信证券公司在未经股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平仓,这样的做法,能让股民的帐户有安全保障吗?
  国信证券公司资金出现错误,责任要股民承担吗?
  国信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三缄其口,可以说话和放屁一样吗?
  再问是不是证券公司有权随时进入股民帐户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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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4-11-28   
,《每日经济新闻》对降息后证券行业并未相应降低投资者融资融券利率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市场强烈反响。不少投资者发出疑问,在社会融资成本已经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券商两融利率还搞“一刀切”是否适当。

  记者研究发现,对比全球主流资本市场,A股投资者所承担的两融交易成本明显偏高,因此相应的,券商行业所享受的息差,则让一些海外顶级券商望尘莫及。

  A股券商:两融息差超4.2个百分点/

  从现有资料来看,降息近一周时间,目前各大券商给出的融资利率仍然为8.6%,融券费率则从8.6%~10.6%不等。与降息前相比并无差别;但今年以来,券商的资金成本却出现较大程度下降,从而扩大了其在融资融券业务上的息差。

  一般而言,内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其所需资金既可以为自有资金,也有部分是通过各种渠道融通而来。在筹措自有资金时,一方面有留存利润后自有资金的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权益性融资,或是发行各种债券进行债务性融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研究、了解发现,券商在衡量各种途径的融资成本后,可以选择较低成本的渠道筹资。如短期融资券是近年来券商们最为青睐、频繁大额使用的品种之一。一般而言,年初时,券商会会对当年短期融资券发行进行规划,然后在银行间市场滚动发行。

  以中信证券(16.88, -0.63, -3.60%)为例,经历年初的紧张后,春节以后货币市场利率逐步下行,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票面利率也逐步下行。如1月9日发行的2014年第一期40亿元短融,票面利率为6.15%;到2月14日发行第二期时下降为5.56%;自4月以后,每一期短融基本都是稳定在5%以下。10月15日,中信证券发行了2014年第9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为91天,一共发行50亿元,票面利率为4.40%,较年初已下降175bp。如果中信证券该次发行短融的50亿元,全部用于融资融券业务,则可稳定获得4.20个百分点的息差。

  有资深业内人士认为,A股的两融业务已开展数年,由于实行融资融券标的制度,风险控制一直非常严格,券商的保证金平仓线也设置得非常严格,在130%~150%区间就会预警,要求客户补充保证金,如果客户不补充,市值进一步下跌,券商有权替客户平仓。所以两融业务一直以来风险都非常低,同时盈利性非常强,券商在承担低风险的同时,获得了暴利。

  美国盈透证券:息差1.5个百分点/

  相对A股的券商,全球其他主流市场的券商两融业务又呈现什么样的情况?美国市场上,融资融券早已非常成熟。昨日(11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美国最大的网络经纪商盈透证券(InteractiveBrokers)。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可以接受融资融券操作美股,借款美元的年利率为1.6%,融券则看具体卖空的股票,借贷利率取决于借到的难易程度,需要实时查询。

  记者了解到,目前,盈透证券采用的是国际公认的隔夜存款基准为基础确定利率,然后围绕基准利息率,使用利差等级来确定实际利率,较大的现金余额可以获得更好的利率。比如买美股,借款投资者需参考美国联邦隔夜利率。昨日,记者查到的这一利率为0.100%。

  “基准利率,再加1.5%的手续费,对于客户来说,总的融资利率就是1.6%。”盈透证券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

  记者了解到,通过盈透证券借款美元,10万美元以下,投资者将被收取1.6%的利息;1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收取1.1%的利息;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收取0.6%,其中基准利率盯紧美国联邦隔夜利率,每个利差层级间变化的主要是手续费,金额越大,手续费越低。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利率时,盈透证券使用的是各等级的混合利率。例如,对超过100万美元的余额,第一个10万按第一级利率收取,其余90万按第二级利率。盈透证券工作人员提醒称,利息计算所基于的等级可能不时会变化,调整是周期性的,以适应货币汇率的变化。当记者问及是否美国每家券商的差异在于手续费时,盈透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我们不能确定,但据客户反映,盈透目前给出的利率在同行当中已算是一个比较低的利率。”

  以盈透证券为例,因融资利率直接与美国隔夜利率挂钩,并不存在中间费用,因此券商赚取的息差收入完全取决于手续费率,10万美元以下目前是1.6%。由此来看,虽然美国股市已持续数年牛市,但其两融息差只有1.5个百分点,息差与行情好坏并无关系,只要市场充分竞争,券商就会降低两融利率。

  此外,在日本,证金公司转融资给券商的利率,2011年时约为0.77%,券商在对投资者提供融资时,融资利率一般是在0.77%基础上加成,融资年利率多为2%~3%。转融券融给券商的费率水平约为0.4%,而券商对客户提供融券年费率多为1%~2%。以此计算,日本券商两融息差基本在1.3~2个百分点,最高也不会超过2.23个百分点。因日本央行[微博]基准利率常年维持在0~0.1%水平,因此从融资端看,利率的变化并不大。

  香港券商:按抵押品风险定融资息差/

  最后来看香港市场,在沪港通开通之前,香港本土券商耀才证券(01428,HK)在其官网上发布“融资年息低至3.88%”等信息来招揽客户。

  在香港,“孖展”即为保证金,是一种杠杆式交易制度,又称保证金交易,类似内地券商开展的融资业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曾以投资者身份致电耀才证券;对方表示,如果融资超过3000万港元,可以做到年息3.88%的融资利率。即使是低于3000万港元,也能得到4.88%的融资利率。而由于香港发债成本大约为2%,贷款利率约为3%,因此实际上香港本土券商进行孖展业务的利差一般为1.88~2.88个百分点。

此外,由于香港市场的二三线股票乏人关注,流动性差,一些创业板股票甚至可能一天跌90%,所以如以这些高风险股票抵押融资,融资利率会大幅抬高。如海通国际就明确规定:按照不同的抵押品,收取不同的利息:如果投资者以盈富基金、恒生指数成分股或恒生中国内地100指数成分股作抵押,那么利率为香港汇丰银行最优惠利率。以公司指定的股票(包括香港市场所指的二三线股票)或海外特选市场主要指数成分股作抵押,收取的利率为香港汇丰银行最优惠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公司指定的股票(包括香港市场所指的三四线股票)及创业板股票做抵押,执行利率为香港汇丰银行最优惠利率上浮5个百分点。此外如果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结欠最高可在香港汇丰银行最优惠利率基础上上浮8个百分点。

  有业内资深人士指出,海通国际的规定看似苛刻,但相比A股投资者所遭遇的“一刀切”要科学。一些仙股、特别是创业板股票可能一天跌90%,券商针对此类抵押大幅上浮利率是合理的,因为极有可能出现无法平仓的情况,券商的两融业务将承担高风险。但A股市场上的融资融券标的基本以蓝筹为主,而且全部都是流动性极强的品种,且有涨跌停的“保护伞”,黑天鹅事件较少,内地两融业务开展以来,极少发生坏账;所以,对于A股投资者来说,他们承担了所有风险,却只能接受高额的融资成本,这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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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4-12-05   
新浪财经讯 12月5日消息,新浪财经独家获悉,国金、华泰已经确定内部通知上调融资保证金比例从50%到65%,中信建投也已公开发布称“目前公司融资保证金比例为行业最低,统一上调融资保证金比例10个百分点”。

  广东一家券商人士表示尚未得到融资保证金调整的通知,不过“两融规模超过我们的净资产就不能融了。”

  保证金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或融券保证金比例。

  此次上调融资保证金,中信建投的说法是,因近期股市大涨,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较大,因此调整保证金比例,于今日起生效。本次调整后,融资标的范围不变,可能影响可用保证金余额。但据业内人士透露,这次调整并非因为控制风险,而是没钱借出了。
  面对牛气冲天的行情,无论是私人大户还是机构客户均出现了“资金饥渴症”,杠杆成为本轮股市走牛不可忽视的力量。统计数据显示,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已经超过8000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上调融资保证金意味着证券客户所获得的杠杆比例有所下降。如某只标证券折算率为50%,原先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但比例提高到至65%,同样是100万元保证金,客户可融资金减少40余万。

  另外,深圳一家中型券商总部机构业务人士表示,此事在昨天已经传开,除了目前行情火爆,资金走俏外,还与近日银监会的相关指导相关。其中,银监会拟定义两融标的为非标,将明文暂时喊停,对券商而言,意味着不能轻易从银行借钱、相关监管也更加严格。(新浪财经许旻 伍泽琳 发自上海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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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4-12-05   
引用
引用第15楼3b青年于2014-12-05 16:24发表的  :
新浪财经讯 12月5日消息,新浪财经独家获悉,国金、华泰已经确定内部通知上调融资保证金比例从50%到65%,中信建投也已公开发布称“目前公司融资保证金比例为行业最低,统一上调融资保证金比例10个百分点”。

  广东一家券商人士表示尚未得到融资保证金调整的通知,不过“两融规模超过我们的净资产就不能融了。”

  保证金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

如果证券公司沉迷于炒作自己的股票,那么对三板股民的威胁反而不大,就怕主板炒股的突然跳水,证券公司清醒过来,加大对三板股民的围剿,.....这段时间,三板股民如果还在买股就太近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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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化名)这几天肠子都悔青了。他本来准备三周前就开户,但因为各种原因拖到了上周三。于是,一场波澜壮阔的上涨行情错过了。

  “少赚了十几万啊!”刘成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念叨着。

  与刘成不同,从美股回归A股的潘泽(化名),虽是老股民,但也是“水土不服”。从下单程序到逻辑策略,都让他很不适应。

  “刚开始都有点手忙脚乱的感觉。”潘泽告诉记者,后来他也学会了“追涨杀跌”,“买了点券商股,也跟着飞了几天。”

  A股牛市的突然到来,让投资客们惊喜不已,也让新手们措手不及。为了追上股市疯狂的节奏,他们必须分秒必争,用最快的时间完成开户、学习交易规则和投资逻辑。

  回潮者“水土不服”

  潘泽是新一轮“回潮”大军中的一员。

  上一周的中美股市行情,似乎突然掉了个,牛市一夜之间轮到了中国。

  无论是沪指还是深指,成交量持续放大,且连续拉升。其中目前沪指报收2937.65点,已逼近3000点,深指报收10067.28点,越过万点大关。

  相比之下,美股“强弩之末”的味道更浓。虽然依旧屡创新高,但其股指涨幅已经明显收窄,多空双方呈现胶着态势。

  于是,当年投奔美股牛市的中国投资者再度回到A股市场。

  “我之前在国内券商开过户,但A股那几年的表现实在太差,我就转道去了美股市场。美股的牛市让我也赚了不少,但是风水轮流转,这次A股表现得这么疯狂,我觉得A股可能也要迎来一波‘牛市’,所以我就回来了。”潘泽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但潘泽没想到,多年后重回A股,竟找不到节奏了。

  一开始,潘泽以为,在银行股、券商股全面疯狂之后,大盘的走势可能会带动其他板块个股一同上涨。“第一天我挑了几只小盘股,但是后面发现这一思路并不奏效,A股指数每天疯涨,我的个股却基本在下跌,即便上涨,涨幅也较小,完全被大盘甩在身后。”

  不过,潘泽很快调整了投资策略。就像当初果断转去美股市场一样,他立即摒弃之前的投资逻辑,转换成A股市场的传统风格“追涨杀跌”。

  这一调整果然有结果。此后,潘泽继续配置了券商股,“太平洋、兴业证券(16.17, 1.37, 9.26%)以及中信证券(25.50, 2.32, 10.01%),本着中高低三档分开配置的逻辑,资金分散在这三只股票里。短短几天时间连续涨停,收获不错。”

  潘泽说,除了投资逻辑,中美股市还有诸多不同。

  从券商委托下单程序来说,美国券商系统下单规则较多:限价单、市价单、止损价单、止损限价加单、跟踪止损价单,而中国A股市场基本只有限价单以及市价单。

  而下单之后,美股市场订单只要未成交,都允许投资者修改订单,但中国券商软件必须要撤单之后重新提交。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差异的主要问题是券商软件系统跟不上,现在国内有些券商已经在逐步尝试某些功能,如银河证券在手机方面已经做出尝试。

  另外,潘泽已经习惯了美国市场的T+0,而中国A股市场依旧为T+1。

  潘泽还告诉记者,在投资标的方面,美股明显要成熟一些。“美股已经到了只有你不敢想,没有你想不到的层次。”潘泽说,尤其是在ETF方面,涉及外汇、原油、黄金等的ETF以及带有杠杆的ETF比比皆是,这就让投资者有了较多选择。

  新手太多致券商系统瘫痪

  面对汹涌澎湃的股市行情,别说美股投资者,新手也忍不住尝鲜。

  刘成就是此轮牛市众多新手中的一员。他告诉本报记者,本来他三周前就打算开户了,但因为各种事务一直拖到上周三才办开户手续。

  然而,由于开户者太多,刘成的手续办得并不顺利。

  首先是上周三网上开户时,在视频面对面核实的阶段,就要等待50多人,而且过程中两三次断线,每次断线后都要重新等待。

  等到好不容易把股票账户成功开启,客服却告知要第二天才可以正式交易;到了上周四又因为证券公司后台迟迟没有审核完毕,直到上周五才能激活账户交易。

  刘成开户的券商营业部人士也告诉本报记者,由于上周过多投资者开户导致了该券商系统一度瘫痪,甚至影响了一些客户的正常交易。

  刘成后悔地说,早知道就早点开户了,结果错过了A股有史以来或许是最波澜壮阔的三周上涨行情。

  不过,相比想象中的损失,刘成现在最想知道的是,大盘涨得这么多,不知道这时候入市还合不合适。

  这也是很多人都问的问题。上周五多家券商宣布调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部分机构也表示了对杠杆造就暴涨的担忧。广发证券(26.50, 2.41, 10.00%)首席经济学家刘煜辉[微博]表示,最近靠杠杆融资推动的股票市场快速上升,他对此感到很担忧,这背离了激活股权市场的初衷,也不解决问题。

  刘煜辉称,更希望看到的是产业资本并购市场活起来,一些杠杆融资的手段对激活市场功劳很大,但不要因为不断放大的交易增加央行[微博]流动性调控的压力和加剧银行债务系统紧张度,最终演化成利率上升的压力。

  一位券商行业分析师向本报记者称,投资者一定要留意政策风险,现在这种暴涨行情,如果出现调控市场的政策,随时可能重演2007年上调印花税后的“5·30事件”,而且不少投资者还是借钱炒股,大盘下跌导致的相互踩踏可能比当年的情况更可怕,吞噬掉投资者前期获得的大量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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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4-12-09   
11月28日,沪深股市合计成交7104.2亿元,刷新了中国股市单日成交额之最。一周后,这一纪录再次被打破,A股成交破万亿。这一周中,市场的上涨反映了对

此前低估股票的价值修正,但也在后期变得疯狂。

  股市是从众行为集中体现的领域,股票的价格由其价值决定,但很大程度上受市场情绪的影响。这种群体行为对市场的影响,最终催生了行为金融学理论,该学科

旨在从投资者的情绪变化来解释市场现象。

  关于从众心理,在心理学上最为著名的一本著作,是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群体心理学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TheCrowd),探讨了大众心理的

产生与运行,有力地展示了大众非理性的充满变数的心理世界。

  作者在书中指出,群体冲动、易变、轻信、急躁、偏执、专横、感性、极端化、不允许怀疑和不确定存在,好比生物的低等状态……这与组成群体的个体素质无关

,这时候其决定作用的是本能和情感,是一种“无意识”的层面,而不是理性,因此,群体中个体的素质并不重要,高端人士与凡夫俗子组成的群里,差别不大。

  市场的狂热情绪中不难看出这一特点。个人投资者并非完全的“理性人”,往往要受到情感的影响,而当市场中出现群体性狂热时,在股市这一信息并不完全对称

的市场中,每个参与者,无论是更为理性的机构,还是非理性的个人,都容易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进而忽视自己的私人信息而模仿他人行动的决策行为。这种羊群行

为具有传染性,多个行为主体之间的羊群行为现象就被称为羊群效应。

  最早提出股市中“羊群效应”概念的是著名的经济学家凯恩斯,他将股票市场的投资比作“选美”比赛:参与者被要求从100张照片中挑出最漂亮的6张,谁挑出的

照片得票最多,谁就是胜利者。结果发现,获奖者往往选的不是自己认为最漂亮的,而是选出最能吸引其他竞争者的。这使得竞争者尽可能地猜测别的竞争者可能的选

择,并模仿这种选择,不论自己是否真的认为当选者漂亮,从而产生了羊群效应。

  在投资中,这种方式被称为趋势投资,趋势投资理念是在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们认为股票的价格趋势或企业成长的趋势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延续

,股价对这些趋势反应不足。

  “群体不善推理,却急于行动。”这是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最为精辟的总结。趋势投资说到底反映的是人类的心理状况,简言之就是贪婪与恐惧,冷漠与狂

热。羊群效应存在着不稳定的特征,贪婪与恐惧往往只在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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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4-12-10   
 我国最大“老鼠仓”案,再生变数。出生于1982年的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期间,操控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一案,一审、终审虽然判决马乐有罪,但均适用缓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质疑量刑过轻,对于“老鼠仓”行为打击不力。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


老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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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省、最高检抗诉到底

  今年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

  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省检察院支持抗诉。10月20日,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省检察院认为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认定

  依据三大要素判马乐缓刑

  根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在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严某进”“严某雯”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 .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因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马乐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且到案之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态度良好,其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确有悔罪表现;另经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调查评估,对被告人马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法院认定的三点,直接决定马乐被适用缓刑。其一是认定其“情节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

  其二是认定马乐的自首情节。根据量刑的有关原则,对于具备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量刑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40%。以五年有期徒刑为例,减少40%,即减去两年,还剩下有期徒刑三年。马乐由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其三是认定马乐有悔罪表现。根据《刑法》72条,只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方可适用缓刑。

  争议焦点

  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关系量刑

  此案一审宣判之后,舆论广泛关注,认为判决过轻。从二审庭审来看,争议焦点集中在法条的适用问题,即究竟应该按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来予以量刑。

  前述法律界人士告诉南都记者,若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区间就在5到10年,哪怕具备自首情节,也很难适用缓刑。

  但此案的模糊地带在于,《刑法》180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犯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罪,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档,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对于《刑法》180条第4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则仅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而没有提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证券时报》对于庭审的报道显示,二审开庭审理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持有的观点就认为,法律对于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罪关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尽管法律并未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特别严重情节做明确规定,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及立案标准也是参照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罪,标准是完全一致的,因而不应是部分参照,而应是全部参照。

  检察官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泄露内幕信息罪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因而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也应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认定标准也应一致。而马乐“老鼠仓”中交易额高达10.5亿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元,应该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马乐律师

  “情节特别严重”指控于法无据

  马乐辩护律师认为,这一指控于法无据,而且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律师表示,法无明文不为罪、不处罚,根据《刑法》180条第4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信息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180条第1款规定处理。

  这一法条在罪状描述上很明确规定了“情节严重”而没有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因而不应该有其它解释。第180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情节,但180条第4款只规定了情节严重这一量刑情节,就应当按照第1款的情节严重来进行处罚,而不应延伸到情节特别严重的范围。

  同时律师表示,情节严重这一量刑范围在司法实践和判例中也可以看到。如李旭利、郑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同样获利上千万,但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起诉书中仅指控其情节严重,上海市第一中院在判决书中也只认定为情节严重。

  检方抗诉

  ●判决法律适用错误。

  ●量刑明显不当。

  法院认定

  ●具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认罪态度良好,违法所得全额返还,判处罚金全额缴纳,确有悔罪表现。

  ●对其宣告缓刑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

  马乐辩护

  ●法无明文不为罪、不处罚。《刑法》180条第4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180条第1款规定处理。

  ●不应延伸。第180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情节,但180条第4款只规定了情节严重这一量刑情节,不应延伸到情节特别严重的范围。

  法条链接

  《刑法》180条第1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180条第4款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马乐案回放

  ●2011年3月9日—2013年5月30日

  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期间,操控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 .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

  ●2013年7月17日

  马乐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投案。

  ●2014年1月2日

  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院提起公诉。

  ●3月24日

  深圳市中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

  ●4月4日

  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10月20日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11月27日

  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

  ●12月8日

  最高检检委会认为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报料人:陈先生

  报料奖:200元

  本版采写:

  南都记者 李亚坤 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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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4-12-10   
中国证券业协会: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可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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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9月16日 14:51



  中新网9月16日电: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日前表示,将鼓励自身无法重组的退市公司进行股权置换。股权置换完成后原退市公司不再挂牌,承接退市公司流通股的新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股份实行全流通。

  据证券时报报道,8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退市公司列入代办转让试点范围。《通知》发布以来,各主办券商采取了多项措施方便退市公司挂牌,明显加快了退市公司的挂牌速度。近日记者就退市公司重组问题采访了该负责人。

  问:退市公司普遍质量很差,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对退市公司挂牌不设重组门槛,方便了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据了解,几乎所有退市公司在退市前或多或少进行了重组,有的公司退市后仍有重组打算。在鼓励退市公司积极进行重组方面,中国证券业协会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退市公司重组是用市场手段解决市场问题,对帮助退市公司走出困境,改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质量有直接作用。为此,我们将推出一系列鼓励退市公司重组的措施,积极引导退市公司进行实质性重组。近期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大股东自己进行资产重组的退市公司,重组完成后允许公司全部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二是鼓励自身无法重组的退市公司进行股权置换。股权置换完成后原退市公司不再挂牌,承接退市公司流通股的新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股份实行全流通;三是对重组后退市公司取得流通资格的非流通股,采取分年度解冻流通办法,以减轻股份供给增加带来的市场压力;四是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增加连续竞价交易层次。退市公司经重组后资产质量和财务指标较好的将获得交易便利,其全部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每周五天连续竞价交易。  问:为什么允许退市公司重组后的股份全流通?

  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之分,两类股东在风险与利益机制上经常不一致。退市公司普遍严重资不抵债,允许退市公司重组后的非流通股股份流通,能有效激励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东积极进行重组,使退市公司起死回生,同时也有利于流通股股东。特别是对于有实力的公司,通过对退市公司资产重组或与退市公司流通股股权置换,允许其股份全流通,可增强其介入退市公司重组的积极性。
  问:退市公司重组后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实现股份全流通?

  答:大股东自己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退市公司,重组后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必须为正值,且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以股权置换承接退市公司流通股的新挂牌公司,除了净利润为正值外,要求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不低于注册资本。此外,退市公司重组后非流通股的流通还必须完成相关的法规程序。
  问:如何解决退市公司重组和股份全流通过程中,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答:如何实现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应由公司各股东自行协商解决。股东大会对退市公司重组和非流通股流通方案的表决,应采取类别股东表决程序,取得绝大多数流通股股东的同意。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流通还须经有关部门的批准。非流通股的流通将是一个分步解决的过程,哪家公司完成了程序,哪家公司的股份即可获得全部流通的资格,哪类股权完成了程序,哪类股权即可获得流通资格。

  最后,该负责人表示,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按照积极慎重、逐步完善的原则,就上述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李巧宁)

http://www.chinanews.com/2002-09-16/26/223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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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4-12-10   
2003年06月03日 - ::全景网络::---权威财经网站---证券时报
2003年6月3日 - 全流通问题源于2002年9月16日,当日三大证券报头版刊登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谈话:“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可全流通”。该项政策出台被视为“6·24”国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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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QQ图片2014121014013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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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4-12-10   
中国三大证券报的头版在2002年9月17日已经表示过了,16日中国三大证券报的头版的意思不是代表证监会的,"退市公司重组后转让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经过充分地研究和论证,怎样以及何时实施取决于各方面的条件是否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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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就是全流通


  2002年9月16日,黑色星期一。这一天,中国三大证券报的头版头条是一篇稿,题目叫《鼓励退市公司重组》。

  2002年9月17日,红色星期二。这一天,中国三大证券报的头版中腹也是同一篇稿,题目叫《正确理解退市公司股份转让》。

  中国的股民真是世界上最善良、最守纪律、最听话的股民,行情就是最好的证明,显然黑色星期一就是没有正确领会上级精神的结果。

  为什么要允许重组后的退市公司股份全流通呢?答记者问说得倒也直白,就是因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之分,两类股东在风险与利益机制上经常不一致。新办法可以调动增强重组方的积极性,至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利益冲突,应由公司各股东自行协调解决。

  任何一个智商正常的人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那就是退市公司今后股权将会实行全流通。既然三板市场可以全流通,那么主板市场呢,会不会也实现全流通,答案其实是不言自明的,只要退市公司能恢复在主板的交易,那么还会存在什么疑问吗?

  如果这个消息变为现实,那么其对市场的影响力将大大超过被迫叫停的国有股减持,这个市场基本上就可以推倒重来了,星期一不想变黑那简直比登天还难。

  值得幸运的是,第二天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负责人就又来了一个答记者问,其实就是说我们的理解出了问题,三板的全流通和主板的全流通完全不同。

  不同在哪里呢?不同在“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是有非常严格的条件的。对退市公司的重组必须带来经营业绩的好转,其业绩状况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市场检验过程,重组方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从已经退市的公司看,要达到上述条件并非易事”。

  坦率地说,水皮从这段文字中实在找不出此全流通和彼全流通究竟有什么不同。当然水皮也不会和谁过不去,经过努力,还是找到了应该“正确理解”的信息,那就是:答记者问在最后一段中表示“退市公司重组后转让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经过充分地研究和论证,怎样以及何时实施取决于各方面的条件是否具备”。

  仅仅相隔一天,“近期推出”就变成了“需要经过充分地研究和论证”,变化是不是也太快了一点?!

  也许,我们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知道管理层面临着多么复杂的利益冲突;也许我们并不知道主板市场全流通并不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所能做得了主的;也许,还真有什么我们搞不清楚的内幕。

  不得不注意的是,就在9月16日,中国证监会的网上就挂出了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的评论,指出“主板市场没有全流通考虑”,9月17日,三大证券报才登出相关报道,可见有关方面已经预测到我们可能会产生“不正确”的理解,很有点“莫谓言之不预”的味道。

  谁都知道,主板市场早晚得全流通,主板市场能不能平稳全流通问题不在于该不该,而在于定什么价。但是,并不是谁都知道现在不是时候的。这才是正确的理解。(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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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4-12-10   
韩强:发布敏感消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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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9月24日 13:33 新浪财经

  ——再谈“退市公司重组后可全流通”问题

  韩强

  9月16日《中国证券报》第一版刊登了《鼓励退市公司重组———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就退市公司重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的报道,引起市场各方面的


猜测。

  9月17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主板市场目前没有股份全流通的考虑》。同时又刊登了《正确理解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文章说: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就鼓励退市公司重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这位负责人说,所谓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份全流通,是指大股东或参与资产重组的置换方通过重组使退市公司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严格审核程序后的股份转让。这与主板上市公司的股份全流通完全不同。这位负责人表示,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转让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经过充分地研究和论证,怎样以及何时实施取决于各方面的条件是否具备。

  这三篇报道的核心是:“鼓励退市公司实施实质性资产重组,尽快恢复退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个设想是很好的,但是第一篇《答记者问》为什么会引起市场的各种猜测呢?9月18日《中华工商时报》发表了《水皮杂谈:全流通就是全流通》,《国际金融报》发表了《股权调整是股份全流通的关键》,《退市重组后可全流通政策引关注ST板块是祸是福》。9月19日《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有严格条件》,《证券日报》发表了《权威人士认为三板市场“全流通”尚无时间表》。从各方面评论来看,《答记者问》的出发点是为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退市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是为了搞活市场,但由于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没有出台,这是需要认真反思的。也就是说,有好的出发点,好的设想,还要有好的方法,发布敏感消息要慎重。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看法:

  第一,证券业协会负责管理退市公司的代办转让,是否有权决定股票的全流通?因为“全流通”是市场最敏感的问题,涉及到国有股、法人股。其决定权由哪一个部门说了算?目前国有股转让要经过财政部批准,这是大家都知道的。退出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是否可以不经过财政部批准就可以由“证券业协会”先发布“全流通”消息?也就是说,各部门关系如何协调?在各部门没有对退出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是否全流通拿出一致意见之前,证券业协会先发布消息,是否规范?

  第二,《答记者问》中说“大股东自己进行资产重组的退市公司重组完成后允许公司全部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自身无法重组的退市公司进行股权置换。股权置换完成后原退市公司不再挂牌,承接退市公司流通股的新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股份实行全流通。”那么,新公司盈利之后,过一段时间,其股票是否可以进入主板市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恢复上市”。如果可以恢复上市,是否可以全流通?

  第三,重组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是否会冲击主板市场?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主板市场目前没有股份全流通的考虑”,“股份转让系统的这一措施与主板上市公司的股份流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这两个概念虽然有区别,却又有联系,因为“股份转让系统”与“主板上市公司的股份”都涉及了“国有股”,更何况市场的想象力很丰富,因此如何处理“主板市场”与“代办市场”的关系,是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第四,投资者之所以做出敏感的反映,是因为在《答记者问》中,证券业协会负责人多次使用了“全流通”、“流通股”、“非流通股”的概念。例如:

  问:为什么允许退市公司重组后的股份全流通?

  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之分,两类股东在风险与利益机制上经常不一致。退市公司普遍严重资不抵债,允许退市公司重组后的非流通股股份流通,能有效激励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东积极进行重组,使退市公司起死回生,同时也有利于流通股股东。特别是对于有实力的公司,通过对退市公司资产重组或与退市公司流通股股权置换,允许其股份全流通,可增强其介入退市公司重组的积极性。

  这样谈“流通股”、“非流通股”、“全流通”很容易引起市场的想象。

  正如水皮杂谈中说的那样:“为什么要允许重组后的退市公司股份全流通呢?答记者问说得倒也直白,就是因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之分,两类股东在风险与利益机制上经常不一致。新办法可以调动增强重组方的积极性,至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利益冲突,应由公司各股东自行协调解决。任何一个智商正常的人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那就是退市公司今后股权将会实行全流通。既然三板市场可以全流通,那么主板市场呢,会不会也实现全流通,答案其实是不言自明的,只要退市公司能恢复在主板的交易,那么还会存在什么疑问吗?”  第五,在《正确理解退市公司股份转让》,证券业协会负责人说:“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转让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经过充分地研究和论证,怎样以及何时实施取决于各方面的条件是否具备。”那么,在《答记者问》中所说的“近期推出”的“四项措施”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了吗?

  正如水皮杂文所说的那样:仅仅相隔一天,“近期推出”就变成了“需要经过充分地研究和论证”,变得是不是也太快了一点?!

  第六,股份制专家刘纪鹏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认为,如果退市公司的股份进行全流通,首先应当求得流通股股东的同意,在此基础上,可以采取股权调整的方式让已经犯下“错误”的大股东付出代价,而不是通过全流通的形式让大股东“全身而退”。他认为,发展三板市场和构建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是资本市场大势所趋。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关于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全流通的讲话,出发点是为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退市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但由于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没有出台,给三板市场和主板市场造成了本不应该出现的恐慌。(《国际金融报》2002年9月18日第四版)这个分析是恰如其分的。

  第七,证券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在今年7月份召开第三届大会后,有关报道强调:随着新一届领导班子的运转,新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自律公约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布实施,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个职能明确、功能强化、管理体系统一、高效、民主、科学的中国证券业自律组织。(《证券时报》2002年7月4日)

  《证券法》第九章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第一百六十四条明确了证券业协会的职责是: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等等。

  第十章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具有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等等。

  由此可见,对交易规则的制定和改变,包括“主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应该由证监会决定,涉及到国有股、法人股流通的问题,即使是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需要与其他管理部门协商。证券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对于退出主板市场的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其国有股、法人股能否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这样重大政策性问题上,自律组织是否可以自行决定?也就是说,证券业协会可以提出建议,还需要一个充分研究和论证的过程。但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部门没有进行协调之前,证券业协会先发布消息,这样做是否合适?其结果,正如刘纪鹏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关于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全流通的讲话,出发点是为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退市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但由于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没有出台,给三板市场和主板市场造成了本不应该出现的恐慌。”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对于敏感消息的发布要慎重,自律组织首先要自律,重大政策性问题,要经过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协调,要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要从稳定当前股市的大局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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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首个最高检察院抗诉的老鼠仓案件,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审判受到广泛关注。不少接受证券时报采访的法律人士表示,从一审、二审检方抗诉的内容来看,检察院和法院双方出现较大分歧,主要是针对量刑情节认定为“严重”还是“特别严重”,不同量刑情节所对应的量刑标准不同。

  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曾代理过基金经理老鼠仓案的律师,律师之间分歧较大。有律师认为根据成交金额和获利金额,马乐案适用“情节特别严重”,也有律师认为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应根据现有法律界定为“情节严重”。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马乐案或将促进全国人大出台相关司法解释,面对老鼠仓案同样性质案件判决不同的现象,最高法院的判决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首个“情节特别严重”

  老鼠仓?

  马乐案由于第二次出现检法分歧将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与此前判决的老鼠仓案件不同,这是检察院首次将量刑档次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前日,最高检对马乐案终审判决提出抗诉,认为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

  “最高检抗诉在刑事案件当中不多,马乐案是最高检在经济领域犯罪的第一次抗诉。”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的量刑标准均依据“情节严重”条款。

  马乐在担任博时基金[微博]经理期间,操作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基金账户买入76只相同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元。

  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而第一款是界定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量刑标准,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在内幕交易罪的司法解释当中,对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成交额、获利情况都有具体指导数据。

  此前,同为基金经理期间犯有利用非公开交易罪的许春茂、李旭利、郑拓和苏竞,均依照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审判,最严判决为李旭利服实刑四年,当时李旭利被指控利用非公开信息累计交易5226万余元,获利1000万余元。

  显然,此次广东省检察院抗诉提出的“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档次,在认知上与此前判决出现极大出入。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内幕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司法解释为: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及其他严重情节。

  或促进司法解释出台

  马乐案一波三折,不仅检法双方存在分歧,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在适用法律的认知上,也存在较大差别。

  曾代理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老鼠仓案的律师陶武平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目前不适用内幕交易罪的量刑标准,从以往判例来看,判缓刑很多,马乐案“判三缓五”没有不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鼠仓案代理律师认为,马乐案判决合理,“实际上马乐账户金额只有几千万,由于交易次数多达70多笔,所以成交金额放大。与其他老鼠仓的基金经理相比,马乐还有法定的减罪情节。”该律师说。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认为,从立法本意、法律规定来看,公诉方观点是正确的。“《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当然是对第一款全文的适用,第一款全文明确包括‘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马乐涉案证券成交金额高达10.5亿元是立案追诉标准的2100倍,非法获利1883万元是立案追诉标准的126倍,因此,法院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完全没有问题。马乐虽然有自首情节,但这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厉健认为,综合来看,5年左右有期徒刑比较适当。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也认为,原判决量刑太轻。张远忠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中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适用于第一款,从马乐案的成交金额、成交次数和获利金额来看,适用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中界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行为。

 李旭利案件的一审代理律师朱有彬也认为量刑过轻,他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根据案情,马乐三到四年的实刑比较适中。“对比较李旭利案,我认为马乐案更严重,李旭利老鼠仓主要涉及工行、建行等大盘股,而马乐老鼠仓涉及范围更广、频度更高,资金量也更大,而且老鼠仓股票和他管理的基金持股重合度更高。”朱有彬说。

  “如果按照‘情节特别严重’认定,之前很多判决都要改判。”陶武平进一步解释称,“内幕交易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没有司法解释,现有立法还不够严谨,所以关键是呼吁司法解释出台,否则争议没有意义。”

  吴冬认为,马乐案或将促成最高检和最高院报请全国人大出台司法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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