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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大自然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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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09   

大自然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gfzr.com.cn/fina/2014-12-08/64617306.PDF
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简称: 大自然 5 证券代码: 400001 公告编号: 2014-016
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12月5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杭州市华星路99号(东软创业大厦A106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小春
(六)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8日和2014年11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和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7人,代表公司股份35,547,37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5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议案》;
同意股数35,542,476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数4,9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
..........................
xiaocaobeihei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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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09   
任何非流通股想要获取全流通都必须向流通股兑价即10:3送股,这是股权分置改革既定的核心原则!不容剥夺和变相取缔!本次大自然的一纸公告,是在挑战股改国策!陷证监会于执法犯法。


41.53%股权全部同意接受不兑价------愿意接受被剥夺股权分置改革红利!--------糗透了-------无语啦!
证监会能够通过吧-------该笑够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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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y3y2 铜币 +1 2014-12-10 支持!
tjnk 铜币 +1 2014-12-09 这么欺负两网人,太过分了,作为退市投资者声援两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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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sunnyon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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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09   
流通股东在大股东眼里算个屁,大股东想咋样就咋样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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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09   


41.53%的赞成票里面有多少是流通股?
非流通股能决定流通股的命运吗?谁给非流通股的这个权力?


如果非流通股单方面就能决定流通股的命运,
那么,这个市场给抢劫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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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y3y2 铜币 +1 2014-12-10 支持!
tjnk 铜币 +1 2014-12-09 太有道理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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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过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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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12-09   
回 3楼(糊涂虫) 的帖子
01012386
改过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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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12-09   
谋会电话:一起动手拨打,投诉01,不然老两网日后争先效仿,那还得了
花开华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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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12-09   
就是抢劫了  你能咋地?   还是明抢  你能咋地?
花开华凯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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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12-09   
就是抢劫了  你能咋地?   还是明抢  你能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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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铜币 +1 2014-12-09 他们就是明抢明奸,你能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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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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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12-10   
人大法学院教授张翔:按照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即便不取得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但对私有财产造成了一种长时间的、非常严重的限制,也算是征收。 对公民的财产权造成了过度的限制,即使给予补偿,也是违反宪法的。

两网问题,证监会如何赔偿我们两网公司和两网难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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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y3y2 铜币 +1 2014-12-10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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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12-10   
引用
引用第3楼糊涂虫于2014-12-09 14:03发表的  :


41.53%的赞成票里面有多少是流通股?
非流通股能决定流通股的命运吗?谁给非流通股的这个权力?

.......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我们该做些什么  -不要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  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  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  改革后市场能否承受  -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3b青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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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12-10   
引用
引用第7楼花开华凯于2014-12-09 20:46发表的  :
就是抢劫了  你能咋地?   还是明抢  你能咋地?  

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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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12-10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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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12-10   
引用
引用第2楼sunnyone于2014-12-09 11:22发表的  :
流通股东在大股东眼里算个屁,大股东想咋样就咋样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是指对历史遗留的国有股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让度一定的权利(通过送股或对价)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从而使其股份可以有条件上市流通的一个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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