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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关于两网“全流通”的思考和建议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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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关于两网“全流通”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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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网“全流通”的思考和建议

证监会根本不用去考虑两网公司的“全流通”问题,也没必要去触动“全流通”这个话题,你不去碰触他,各相关方的利益格局没有发生变化,大家相安无事,你一旦触动他,两网各相关方的利益格局就发生了动摇,问题也就来了,最最关键的是,两网公司目前并不具备实施“全流通”的条件。

第一,政策上没有准备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两网股票实施“全流通”没有现成的规则。既然是“全流通”,那就牵扯到股东们之间的利益调整,这种调整十分复杂,十分敏感,没有规则怎么进行?如何操作?如何保证“全流通”的公平公正?因此,“规则”是实施“全流通”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全流通”就不能考虑,否则就变成了暗箱操作,一塌糊涂。

二是放行缺少法律依据。管理层批准公司的“全流通”,批准也要有法律依据,假设,面对公司股东大会强行通过的“全流通”方案,你怎么办?你依照什么来批准放行?如果你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话,股东大会决议本身就是一个缺少法律依据,不规范的结果,你能批吗?

第二,市场没有准备。市场没有准备好也是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是两网问题久拖不决,很多账户都已经进入了长期的休眠状态,投资者因为耗不起,早就对两网问题不再怎么关心了,在这种状态下实施“全流通”,合适吗?

另一个是现在还在参与的投资者,他们也早已经被拖到了崩溃的边缘,早日“解决问题”是他们当中大多数人的最大愿望,现在无论大股东们提出多么苛刻的“全流通”条件,他们几乎都已经没有了任何的还手之力,可以这么说,两网投资者现在已经被搞到了全线溃败的地步,这时候实施的“全流通”,实质就跟抢劫差不多。

那么,管理层怎么来面对“全流通”问题呢?
我们认为,管理层最好是采用“不要求”“不反对”的态度来应对两网公司的“全流通”问题。

“不要求”,就是不要求、强迫任何两网公司实施“全流通”,一切还是按照两网公司原来的状态来对待,其他事情还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一切让时间去消化,随着两网问题的逐步解决和时间的推移,两网问题的“全流通”问题自然而然也就解决了。

“不反对”,就是对两网公司主动提出来的“全流通”要求,管理层应采取不反对的态度,反正谁愿意实施“全流通”谁就要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来进行,这个没商量,是你要求的,不是我要求的。你(两网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来实施你的“全流通”,我(管理层)参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来监管,来审批你的“全流通”,这一切都是顺其自然的,也不会留下任何的后遗症。



1949930参加工作的叫离休,1949101参加工作的就叫退休,公平吗?公平!因为规则是公平的。两网的股权分置是一个客观事实,公平吗?公平!因为这是历史的原因形成的,并已被各方所接受。改变这种公平的状态,需要有公平的规则作保证,400001大自然5已经开了一个不好的头,在没有规则作保证的前提下就擅自改变了目前的公平状态,给市场添了乱,给监管者出了难题,此风当刹。


希望此篇短文能给有关方面提供某些参考。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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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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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4-12-12   
董少鹏 : 【香港动乱“习式勘定“三步曲】第一步,定调动乱,方向坚定;第二步,释放冲击力,赢得香港民心;第三步,果断清场,抓捕组织者。第二步以APEC会议时间段为切换点,第三步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为切换点,头脑清晰,态度果断。同时,不惧相关势力与台湾局势呼应,步步为营解决问题。

我们两网难民们应相信习大大会给我们主持正义的!
3b青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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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4-12-12   
Re:回 4楼(3b青年)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7楼0909于2014-12-11 23:11发表的 回 4楼(3b青年) 的帖子 :
一个证券业负责人的谈话,就可以随随便便继续剥夺两网流通股的兑价权!看来这些人狠心镇压老两网*****的手段是铁了心了。唯有等待习大大深入反腐到证券业两网才有得救。

楼主所想的内容,早就有人想过了.....我就这意思,但是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还有其他想法? 希望流通和不希望流通的,都是想自己利益最大化,我就不站队了..鉴于证监会创造桃源湘晖创业板借壳万福生科上市的特例,所谓创业板不能借壳是假话,那么我退出三板..
,
0909:今天的全流通是因为你要稀释流通股的权益,所以要有规则才行。


我的回答是:中国三大证券报的头版在2002年9月17日已经表示过了,16日中国三大证券报的头版的意思不是代表证监会的,
"只要大自然涨到1万元,就无所谓要不要全流通,大家都没有过错,只要大自然跌到1分钱,支持全流通和反对全流通的都一致认为是证监会的错,只要大自然不涨不跌,支持全流通和反对全流通的都一致认为是对方的错.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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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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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4-12-11   
回 4楼(3b青年) 的帖子
一个证券业负责人的谈话,就可以随随便便继续剥夺两网流通股的兑价权!看来这些人狠心镇压老两网*****的手段是铁了心了。唯有等待习大大深入反腐到证券业两网才有得救。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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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4-12-11   
第二,市场没有准备。市场没有准备好也是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是两网问题久拖不决,很多账户都已经进入了长期的休眠状态,投资者因为耗不起,早就对两网问题不再怎么关心了,在这种状态下实施“全流通”,合适吗?

另一个是现在还在参与的投资者,他们也早已经被拖到了崩溃的边缘,早日“解决问题”是他们当中大多数人的最大愿望,现在无论大股东们提出多么苛刻的“全流通”条件,他们几乎都已经没有了任何的还手之力,可以这么说,两网投资者现在已经被搞到了全线溃败的地步,这时候实施的“全流通”,实质就跟抢劫差不多。



写的真好,道出散户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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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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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4-12-11   


两网的股权分置是一个客观事实,是历史上形成的,
过去的合理不合理与今天的合理不合理是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你当年没有溢价发行那是当年,是你认可的,
今天的全流通是因为你要稀释流通股的权益,所以要有规则才行。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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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4-12-11   
3、试点办法里明确了转让仅限于流通股,证券业协会是否有更改的权利还值得观望。

两网股票历来就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区分,大自然连续盈利从来没有亏损,就是死死镇压,如今还要做剥夺兑价权全流通试点!再一次对
两网股实施顶层剥夺!!!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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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4-12-11   
管理层最好是采用“不要求”“不反对”的态度来应对两网公司的“全流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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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12-11   
管理层最好是采用“不要求”“不反对”的态度来应对两网公司的“全流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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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12-10   
全流通可以~~~~~~~~~
必须在转板之后,
或者是其历史问题解决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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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12-10   
引用
引用第6楼3b青年于2014-12-10 14:51发表的  :
招商证券  高沁  2002-09-17 12:29:15
对于流通股东而言,更多是承担股本扩张、股价被摊薄的亏损。这似乎并不符合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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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12-10   
引用
引用第8楼割肉人于2014-12-10 16:19发表的  :
两网股民当年买两网股票是因为监管问题才流入了老百姓手中,我们没投机,没到吧,没求关系托门子,没违法乱纪,你们15年这样对待两网投资者。

你们违法我们
要公平,要贴偿 不应该吗?

顶!

搞垮上市公司的坏分子不抓、不处理,却把投资人打入地狱三板,你说惨不惨?
割肉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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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12-10   
两网股民当年买两网股票是因为监管问题才流入了老百姓手中,我们没投机,没到吧,没求关系托门子,没违法乱纪,你们15年这样对待两网投资者。

你们违法我们
要公平,要贴偿 不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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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铜币 +5 2014-12-10 正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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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12-10   
人大法学院教授张翔:按照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即便不取得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但对私有财产造成了一种长时间的、非常严重的限制,也算是征收。 对公民的财产权造成了过度的限制,即使给予补偿,也是违反宪法的。

两网问题,证监会如何赔偿我们两网公司和两网难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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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铜币 +10 2014-12-10 优秀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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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青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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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12-10   
高沁专栏:退市公司股份全流通缺乏法律依据  


  招商证券  高沁  2002-09-17 12:29:15


    正当市场承受着联通公司即将发行50亿股的利空之际,周一三大报同时登出鼓励退市公司重组的措施,其中允许公司重组完成后全部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的消息让市场重挫20点,曾经是领涨大盘的银行类股票成为领跌股,引领大盘一度跌破1600点。市场人士认为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全流通问题比国有股权的流通问题对市场的影响更大。但很多投资者对“股份转让系统”还不了解,这位似乎是养在深闺里的“大家闺秀”一出场就引来一阵惊奇。
    2001年6月11日出台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成为指导这项业务的规范性规范。试点中指明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转让仅限于转让公司的流通股。以前的股份转让系统所占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度都有限,主要是为了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的流通问题,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仅9家A股公司、1家B股公司,其中仅一家水仙公司属于PT退市的公司,另外广东金曼将于9月20日在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002年8月29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退市公司列入代办转让试点范围。随着退市公司的增加,股份转让系统对市场的影响程度开始增加了。今年起被暂停上市的ST公司共有12家,其中5家已发布中期亏损公司,不可避免会走上退市的道路,ST九洲已9月13日发布了退市公告。2002年以前退市的20家PT公司中退市的仅5家(PT金田、PT中浩、PT南洋、PT粤金曼、PT水仙),这其中粤金曼、水仙公司都选择在股份转让系统(三板市场)解决股份的流通问题。这样一来,股份转让系统就可能形成区别于主板市场的柜台交易市场。这虽然有助于构造结构性的证券市场,但对于主板市场资金分流的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
    2002年9月16日证券业协会出台了鼓励退市公司重组的几项措施:
    ●对大股东自己进行资产重组的退市公司,重组完成后允许公司全部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
    ●鼓励自身无法重组的退市公司进行股权置换。股权置换完成后原退市公司不再挂牌,承接退市公司流通股的新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股份实行全流通;
    ●对重组后退市公司取得流通资格的非流通股,采取分年度解冻流通办法,以减轻股份供给增加带来的市场压力;
    ●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增加连续竞价交易层次。退市公司经重组后资产质量和财务指标较好的将获得交易便利,其全部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每周五天连续竞价交易。
     从以上措施可看出:
     1、一旦退市公司实行全流通后,其股价会依照非流通股份的大小渐次下跌,股本的扩张会导致其股价的下跌,对于原来属于NET、STAQ系统的三板公司而言冲击也会较大,因为这些公司不存在重组的问题,不可能象退市公司一样还会有乌鸡变凤凰的剧变过程,流通股东还有可能因为公司质地的改变而受益。从长期来看,必然导致三板市场的股票都向低价位靠拢。对于主板市场的ST类公司等都会形成巨大的股价牵引作用。
    2、允许退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经重组后给予全流通,其中必然蕴涵着巨大的获利机会,但这机会更多的仅由非流通股东获得。对于流通股东而言,更多是承担股本扩张、股价被摊薄的亏损。这似乎并不符合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和保护中小城市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同时巨大的盈利空间可能导致目前主板市场的ST公司管理层种种不作为行为,任其流向三板市场而导致有限的资源并不能流向优质企业的结果。    3、试点办法里明确了转让仅限于流通股,证券业协会是否有更改的权利还值得观望。


3b青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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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12-10   
楼主所想的内容,早就有人想过了.....我就这意思
中国三大证券报的头版在2002年9月17日已经表示过了,16日中国三大证券报的头版的意思不是代表证监会的,"退市公司重组后转让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经过充分地研究和论证,怎样以及何时实施取决于各方面的条件是否具备"
**********************************************************************
全流通就是全流通


  2002年9月16日,黑色星期一。这一天,中国三大证券报的头版头条是一篇稿,题目叫《鼓励退市公司重组》。

  2002年9月17日,红色星期二。这一天,中国三大证券报的头版中腹也是同一篇稿,题目叫《正确理解退市公司股份转让》。

  中国的股民真是世界上最善良、最守纪律、最听话的股民,行情就是最好的证明,显然黑色星期一就是没有正确领会上级精神的结果。

  为什么要允许重组后的退市公司股份全流通呢?答记者问说得倒也直白,就是因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之分,两类股东在风险与利益机制上经常不一致。新办法可以调动增强重组方的积极性,至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利益冲突,应由公司各股东自行协调解决。

  任何一个智商正常的人都会得出相同的结论,那就是退市公司今后股权将会实行全流通。既然三板市场可以全流通,那么主板市场呢,会不会也实现全流通,答案其实是不言自明的,只要退市公司能恢复在主板的交易,那么还会存在什么疑问吗?

  如果这个消息变为现实,那么其对市场的影响力将大大超过被迫叫停的国有股减持,这个市场基本上就可以推倒重来了,星期一不想变黑那简直比登天还难。

  值得幸运的是,第二天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负责人就又来了一个答记者问,其实就是说我们的理解出了问题,三板的全流通和主板的全流通完全不同。

  不同在哪里呢?不同在“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是有非常严格的条件的。对退市公司的重组必须带来经营业绩的好转,其业绩状况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市场检验过程,重组方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从已经退市的公司看,要达到上述条件并非易事”。

  坦率地说,水皮从这段文字中实在找不出此全流通和彼全流通究竟有什么不同。当然水皮也不会和谁过不去,经过努力,还是找到了应该“正确理解”的信息,那就是:答记者问在最后一段中表示“退市公司重组后转让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经过充分地研究和论证,怎样以及何时实施取决于各方面的条件是否具备”。

  仅仅相隔一天,“近期推出”就变成了“需要经过充分地研究和论证”,变化是不是也太快了一点?!

  也许,我们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知道管理层面临着多么复杂的利益冲突;也许我们并不知道主板市场全流通并不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所能做得了主的;也许,还真有什么我们搞不清楚的内幕。

  不得不注意的是,就在9月16日,中国证监会的网上就挂出了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的评论,指出“主板市场没有全流通考虑”,9月17日,三大证券报才登出相关报道,可见有关方面已经预测到我们可能会产生“不正确”的理解,很有点“莫谓言之不预”的味道。

  谁都知道,主板市场早晚得全流通,主板市场能不能平稳全流通问题不在于该不该,而在于定什么价。但是,并不是谁都知道现在不是时候的。这才是正确的理解。(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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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12-10   
中国证券业协会: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可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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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9月16日 14:51



  中新网9月16日电: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日前表示,将鼓励自身无法重组的退市公司进行股权置换。股权置换完成后原退市公司不再挂牌,承接退市公司流通股的新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股份实行全流通。

  据证券时报报道,8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退市公司列入代办转让试点范围。《通知》发布以来,各主办券商采取了多项措施方便退市公司挂牌,明显加快了退市公司的挂牌速度。近日记者就退市公司重组问题采访了该负责人。

  问:退市公司普遍质量很差,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对退市公司挂牌不设重组门槛,方便了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据了解,几乎所有退市公司在退市前或多或少进行了重组,有的公司退市后仍有重组打算。在鼓励退市公司积极进行重组方面,中国证券业协会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退市公司重组是用市场手段解决市场问题,对帮助退市公司走出困境,改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质量有直接作用。为此,我们将推出一系列鼓励退市公司重组的措施,积极引导退市公司进行实质性重组。近期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大股东自己进行资产重组的退市公司,重组完成后允许公司全部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二是鼓励自身无法重组的退市公司进行股权置换。股权置换完成后原退市公司不再挂牌,承接退市公司流通股的新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股份实行全流通;三是对重组后退市公司取得流通资格的非流通股,采取分年度解冻流通办法,以减轻股份供给增加带来的市场压力;四是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增加连续竞价交易层次。退市公司经重组后资产质量和财务指标较好的将获得交易便利,其全部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每周五天连续竞价交易。  问:为什么允许退市公司重组后的股份全流通?

  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之分,两类股东在风险与利益机制上经常不一致。退市公司普遍严重资不抵债,允许退市公司重组后的非流通股股份流通,能有效激励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东积极进行重组,使退市公司起死回生,同时也有利于流通股股东。特别是对于有实力的公司,通过对退市公司资产重组或与退市公司流通股股权置换,允许其股份全流通,可增强其介入退市公司重组的积极性。
  问:退市公司重组后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实现股份全流通?

  答:大股东自己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退市公司,重组后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必须为正值,且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以股权置换承接退市公司流通股的新挂牌公司,除了净利润为正值外,要求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不低于注册资本。此外,退市公司重组后非流通股的流通还必须完成相关的法规程序。

  问:如何解决退市公司重组和股份全流通过程中,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答:如何实现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应由公司各股东自行协商解决。股东大会对退市公司重组和非流通股流通方案的表决,应采取类别股东表决程序,取得绝大多数流通股股东的同意。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流通还须经有关部门的批准。非流通股的流通将是一个分步解决的过程,哪家公司完成了程序,哪家公司的股份即可获得全部流通的资格,哪类股权完成了程序,哪类股权即可获得流通资格。

  最后,该负责人表示,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按照积极慎重、逐步完善的原则,就上述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李巧宁)

http://www.chinanews.com/2002-09-16/26/223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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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10   
新三板如何改善流动性

�0�2�0�2�0�2�0�2中国证券报:新三板如何改善流动性?

�0�2�0�2�0�2�0�2刘纪鹏:新三板流动性差完全是一种假象,不可按缺少流动性的今天来判断新三板的明天。做市商制度和集合竞价制度推出后,其流动性丝毫不比中小板、创业板差。

�0�2�0�2�0�2�0�2目前流动性差的主要原因是股权高度集中。新三板企业上市前没有IPO,形不成股权分散的格局。截至24日挂牌企业平均股东只有22个。没有分散的股份可流通,自然流动性差。企业挂牌之后一年内股份不能动,大部分企业挂牌都在一年之中,转让也受限。另外,新三板挂牌企业也是两年后股份才能全流通,这个时间也没有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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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10   
全流通问题源于2002年9月16日,当日三大证券报头版刊登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谈话:“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可全流通”。该项政策出台被视为“6·24”国有股减持叫停后,对市场影响最大的政策,当日三板股票全线跌停,A股市场也受到牵连。当消息反馈为过激反应,管理层暂时放缓了步伐。虽然“全流通”政策的初衷是鼓励退市企业重组改善企业质量,同时消除非流通股的弊端,从一开始就为三板市场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是政策的实施有待周密的酝酿与安排,不确定性的增加只会促使投资者用脚投票,反而延缓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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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10   
语气很诚恳!但是坚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核心原则欠坚定语调。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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