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2014 年 10 月 29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
院”或“法院”)作出(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 3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信股份”或者“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华信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
人。
经武汉中院决定,华信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 99-6 号(塔
子湖体育中心院内)斯博兰花园酒店 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武汉
中院召集,会议议程包括管理人介绍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
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投票、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律师作关
于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股票简称:华信 3 股票代码:400038 编号:2014-32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3 日 15:00—2014 年 12
月 5 日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
4.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7 人,代表股份 105,566,689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 248,856,652 股的 42.42%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00,572,81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41%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2 人,代表股份 4,993,87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1% 。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
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情况:
同意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102,196,307 股,占参与表决的出
资人所持 105,566,689 股总数的 96.81%;反对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
数为 3,370,382 股,占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3.19%;弃
权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股份总股票简称:华信 3 股票代码:400038 编号:2014-32
数的 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规定,出
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湖北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巴震寰、
钟双训律师出席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
备合法资格;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次公告时间滞后,向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201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