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松年谈国家赔偿:精神创伤无法估量】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指出,《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已有“疑罪从无”案例获国家赔偿,但在立法层面尚未在数额和标准上彻底厘清“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此外,国家赔偿数额偏低,精神创伤无法估量。
应松年特别强调,国家赔偿领域的举证责任问题亟待解决。从这些年的赔偿实践来看,受损害人的举证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他认为,举证责任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公民遭受了损害,要提供具体的损害数额;二是要能够证明所造成的损害和行政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他进一步指出,实践中,普通人通常很难证明损失的数额以及损害和行政行为的因果关系,这对保护公民权利是相当不利的。因此《国家赔偿法》修改时,改为“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这就意味着公民和行政机关都要举证,也就是变成了双方都有举证责任,这样会减轻公民的举证负担。
应松年说,如果出现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没有因果关系,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形之下,则应由法院来查,法院有义务查清对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和公民的具体责任。
针对国家赔偿未来的发展,应松年表示希望每个应该获赔的公民都依法获得赔偿,国家机关切实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能够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