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视,专人协调,3个月完成破产重整
(二)粤金曼履行的法律程序
2014年8月15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潮中法民二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4年8月15日起对粤金曼进行重整;粤金曼清算组为该公司的管理人。
2014年11月13日,潮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相关问题的批复》(潮府函[2014]301号),对本次国有股权变动进行了批复。潮州市国资委《关于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相关部门的批复》(潮国资[2014]66号)亦对本次国有股权变动进行了批复。
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0日,粤金曼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会议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14年11月27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潮中法民二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粤金曼重整计划,终止粤金曼的重整程序。
( 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关于运城市中金矿业有限公司收购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