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广东证监局依法对博元投资立案调查。在这之后,2014年10月27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公布了一则《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余蒂妮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包括对博元投资董事长余蒂妮、总裁车学东、首席财务官张丽萍和董秘王寒朵的监管关注。
另外,在2014年12月9日,博元投资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在监管层密集的调查和监管之下,博元投资财务造假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从2011年开始的4个财年中,博元投资疯狂造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证监会处了解到,博元投资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4亿未真实履行到位。
为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
2011到2014年的时间里,合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共计4386.76万;另外,2011年到2013年三年的年报中分别虚增资产34705万元(占资产总额 69%)、36455.83万元(占资产总额62%)、37800万元(占资产总额62%);2011、2012两年则虚增负债1223.84万元、876.26万元;
除了年报以外,博元投资从2011年到2014年的半年报中也虚增了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博元投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2015年3月2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