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007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代垫 266,512,303.14 元为西安达尔曼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修建的达尔曼大厦被法院拍卖,拍卖价款
113,600,000.00 元。其中,拍卖所得中 96,197,042.96 元被法院执行用于支付本公司
欠款,本公司因此减少房地产公司代垫款,执行后余款 17,402,957.04 元。西安达尔曼
房地产开发公司于 2004 年停业,除上述房产拍卖余款外已无其他有效资产,故按个别
认定法对房地产公司欠款提取坏帐准备 152,912,303.14 元。
本年度公司将 1999 年 8 月购入的一台进口锅炉变卖,变卖净价 58,680.00 元。因
该锅炉原计入房地产公司代垫款,故变卖款核销应收房地产公司欠款,坏账准备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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