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3:关于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10 月 29 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
汉中院)根据债权人武汉鑫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玉民的申请,
以(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 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
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股份)重整一案。同
日武汉中院以(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 3-2 号《决定书》,指定
由华信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 3-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14 年 12 月批准《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经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向武汉中院提出《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的申请。
武汉中院对管理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属
情况属实,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向公司送达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 3-11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内容如下:
一、 确认《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股票简称:华信 5 股票代码:400038 编号:2015-029
2
二、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在《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受偿条件行使权力;
三、 按照《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减免的
债务,自《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时起,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
担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