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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申请《对11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第8987号建议的答复》的信息公开
山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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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05-20   

申请《对11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第8987号建议的答复》的信息公开

管理提醒: 本帖被 霰瓣孤悯 执行加亮操作(2015-05-20)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单位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不适用
  
  组织机构代码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不适用
  
  联系人姓名
  
  不适用
  
  联系电话
  
  不适用
  
  传真
  
  不适用
  
  联系地址
  
  不适用
  
  邮政编码
  
  不适用
  
  电子邮箱
  
  不适用
  
  

申请时间

  
  2015年5月20日
  
  

监管

  

信息

  

描述

  
  
  
  申请《对11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第8987号建议的答复》的信息公开
  
  

申请监管信息的用途

  
  退市公司环保5(400036)破产重整违规将限售法人股强制执行为流通股,我们在反映、问题时分别得到全国股转系统和证监会12386电话答复,称《对11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第8987号建议的答复》规定: “ 对于老三板公司中的退市公司,如公司具备改革条件且股东存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意愿,可比照《退市公司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原则规定进行。”并称对破产重整存在异议的,应向当地法院和当地政府反映。特申请此文件信息公开,作为我们向法院的反映依据,使破产重整依规进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该文件的公开也可为其他退市公司将来的破产重整提供政策方向。
  
  

申请人与所申请信息相关性的描述

  
  我是退市公司粤金曼(400012),九州1400019)股东,并是环保5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环保5和粤金曼未经股权分置改革,分别经过当地法院批准,将限售法人股登记为流通股。申请人认为法院的做法损害了包括自己在内的流通股东利益。《对11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第8987号建议的答复》提供了证监部门认可的退市公司法人股流通的办法,形成市场上的实质性规则文件,此文件有助于我们投资者向法院反映存在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该文件也为退市公司九州1法人股如何流通提供了政策方向。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 传真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
  □ 若行政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申请人

  

签名/

  

盖章

  
   
  
山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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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05-20   
信息公开申请说明地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 此帖被山高在2015-05-20 09:5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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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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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时超

  经济导报记者独家获悉,在2012年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14时,上海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上海向国内30余名投资者宣读了《中国证监会对投资者关注的老三板5个核心诉求的答复》(下称《答复》)。《答复》不仅提出今后老三板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确定了地方政府对老三板公司清欠的监管职责,更是对老三板公司再上市政策予以明确,提出只要“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均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且“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将安排其重新上市”。

  中国证监会的《答复》共分为5个部分。

  一是关于对老三板监管职责的问题。《答复》提出,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整体思路,今后老三板公司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新三板市场是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通过这一平台的交易具有合法性。这预示着对老三板的监管权由原来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转移到中国证监会。

  二是关于对老三板公司启动清欠和股改问题。《答复》表示,老三板公司退市后,证监会负责对其相关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公司清欠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负责,证监会欢迎并鼓励老三板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等从公司长期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进行清欠和股改。

  三是关于制定老三板公司资产重组及再融资的配套措施问题。《答复》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于去年10月正式发布,监管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通过向特别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同时也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实施并购重组。

  四是关于对老三板公司的再上市条件予以进一步明确问题。《答复》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11月30日发布,待征求意见完毕并正式实施后,所有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在其终止上市情形消除后,如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均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交易所将按照终止上市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的决定。重新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将安排其重新上市。

  五是关于适当修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问题。《答复》提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营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公司将整体转移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交易规则暂时维持现有制度安排不变。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也将根据老三板公司的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历史问题和市场制度调整方案。

  一名参会的投资者代表对导报记者表示,能有这个结果非常不容易,大家对《答复》内容非常满意, 把老三板纳入了证监会的监管体系,使其同时具有了融资功能,老三板公司就存在“复活”的可能,公司的质量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配套的“再上市”规定的出台,为部分优质老三板公司重返主板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

  据了解,老三板中挂牌的是部分主板退市公司和原“两网系统”(STAQ系统和NET系统)遗留下来的公司,公司股票代码均以“400”开头。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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