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看2笔,一笔牵扯到延长石油材料公司现所在地,一笔涉及广东证券和广东粤財!
1.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2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华显数字影象技术有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6000 万元及
利息 662 万元,本公司等六个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已查封本公司位于西安市莲
湖区枣园东路 2 号的全部房地产,冻结本公司持有旭光股份限售流通股 23 万股。
2.广东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广州恒越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撤销一审判决的广东证券对广州恒越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改判为广
东证券应对广州恒越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冻结本公司在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
公司持有的 90%股权,在数码西部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 60%股权。现经广州中院裁定书裁
定,变更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广东发展银行的权利义务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继受,本案由阳江市江城区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