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鞍一工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鞍一工
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务后将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
权益为0。为挽救鞍一工,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
力,共同承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中,全体股东需共同让渡
部分股份,并以转让该部分股份所得对价偿债。通过本权益调整方案,鞍一工将
避免破产清算,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
1、根据鞍一工的实际情况,为了支持鞍一工重整及后续的重组工作,鞍一
工全体股东按照相应比例无偿让渡其持有的鞍一工股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让渡
其持股总数的80%,共计让渡约12,672万股股票;流通股股东让渡其持股总数的
65%,共计让渡约6,474万股股票。全体股东合计让渡约19,146万股股票(最终让
渡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通过中证登北京分公司实际划转的数量为准)。
2、鞍一工全体股东让渡的19,146万股股份的处置方案如下:
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约12,672万股股票以及流通股股东让渡的约6,474万股
股票均转让给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资金方”),资金
方以现金方式收购鞍一工全体股东让渡的全部股份。鞍一工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
的转让价格依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决策所涉及的股票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
评报字(2015)第157号]中鞍一工流通股及非流通股的每股价值确定(其中,鞍
一工流通股的每股价值为1.37元/股,非流通股的每股价值为0.80元/股),鞍一工
全体股东让渡的约19,146万股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约19,006.98万元。
鞍一工股东让渡股份处置所得资金将用于支付鞍一工的重整费用、共益债务
等重整成本及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资金方承诺,其将在本重整计划获得鞍山中院裁定批准后,积极推动鞍
一工的资产重组工作。鞍一工将尽快引入重组方,重组方向鞍一工置入优良资产,
置入鞍一工资产的评估值不低于6亿元;在重组完成后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置入
资产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5,000.00万元;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鞍一工将同时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事宜,重组方将其置入鞍一工资产中不低于8,000.00万元的资
产赠送给流通股股东,并由流通股股东按照其所持鞍一工股份的比例获得该等资
产对应的鞍一工股份。在破产重整及资产重组完成后,
鞍一工的全体股东同股同权,其股权均具有流通性。 三、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由截止2015年5月21日在鞍一工股东名册中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组
成。上述股东在2015年5月21日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
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公告地址:
http://file.neeq.com.cn/upload/disclosure/2015/2015-05-12/1431417723_405219.pdf[ 此帖被中小股东联盟在2015-05-23 13:0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