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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鞍山一工“股改”问题的问题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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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08-26   

鞍山一工“股改”问题的问题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http://www.neeq.cc/index)发布了《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定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上午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0日上午10:00。 
2.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地址为www.chinaclear.cn)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0日之间证券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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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08-2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问题出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并没有要求老三板执行,那个时候都还没有老三板,“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怎么能要求老三板执行?这里的“有关要求”,是公司董事会自己理解和判断,不具有法律效力。

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参照执行”,而不应该是“根据要求”。






[ 此帖被糊涂虫在2015-08-26 15:35重新编辑 ]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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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08-26   
老三板没有股改政策,管理层也不可能专门为老三板再制订一个股改政策,(股改牵扯到多个部门不是一家说了算的),因此,“借用”主板的股改政策来解决老三板的股改难题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不要忘了,这是“借用”,不是理所应当的“执行”,也就是说,“借用”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适用”,“不适用”的东西是不能拿来“借用”的,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没有谁见到过哪个单位,哪个部门会拿一个“不适用”的东西来“参照执行”(借用),一般情况下,“参照执行”(借用)都是在水到渠成,皆大欢喜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这也是一个前提条件,所谓的“参照执行”(借用),说白了,实际上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走一下程序。

如果“参照执行”(借用)搞得意见纷纷,矛盾重重,那就说明不适用,不适用的东西你还拿来”执行“,那就不是法治精神了。




[ 此帖被糊涂虫在2015-08-26 16:13重新编辑 ]
xutao197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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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08-2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花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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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5-08-27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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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5-08-27   

说的简单一点儿:
主板的股改政策,在三板如果能做到皆大欢喜才可以使用,才符合法治精神;
做不到皆大欢喜,那就是不适用,自然也就不符合法治精神。

就这么简单。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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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5-08-27   
希望几大流通股东能组织起来带领大家与强盗抗争,一起否决这不要脸的方案
e0040p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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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5-08-27   
看來广东公司算有点良知了,一工、华信等为啥不学学,尽做怎样盘算坑高价的、最惨的流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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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5-08-27   
上市公司使用“根据......要求”这样的表述无错。参照执行也就是比照执行。
在“上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的第三十六条有这样的说明
“ 终止上市前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比照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方可流通”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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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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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糊涂虫在2015-08-27 17:59重新编辑 ]
666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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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5-08-28   
老龙(1559638891)  12:13:22
給一工朋友建议:
      本人来自新疆,亲历创智8年艰难而辉煌的*****。创智当年破产重整,大股东原本图谋逼迫散户让渡50%,听到散户强烈反对声音后变成30%,几次投票过程中散户反对的同时,多次集体去湖南证监局(长沙)、深交所、北京证监会上方、投诉,最后不但只让渡20%,还赶走了大股东(重组方),迎来现在的重组方深圳天珑移动(高富帅)。没有当年集体激烈、坚决*****,早被原大股东骗光了财富。
      建议你们一定要向证监会、辽宁证监局集体*****。 不推翻鞍一工抢劫股民的“破产重整方案”和,令人恶心的“资产重组方案”,决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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