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400021鞍一工破产重整及股改,流通股东成饿狼口中的羔羊,流通股东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希望证监会领导为民做主,马上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向中国证监会投诉
证监会领导:您好!
我们是退市公司鞍一工3的股民,来信向你们反映鞍一工违法证监会规定、恶意侵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违规的事件。
1大股东鞍山市国资委耍“老赖”拒不清欠。当年鞍一工上市时地方政府捆绑了7家亏损企业上市,大股东鞍山国资委任意掏空,仅关联企业鞍山万荣铸轧有限公司就侵占鞍一工资金3.75亿元,成为鞍一工退市的主要原因,给公众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2006年中国证监会曾发动“清欠”风暴,但鞍一工大股东一直拒不执行证监会要求,至今未清欠。2015年5月28日,鞍一工进行了破产重整,也未清欠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
2鞍一工的破产重整方案违反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办法》,没有设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3、上市公司万福生料、ST博元因信披违规而受到严厉惩罚,鞍山一工会成为一个例外吗?
破产重整方案不透明, 没有列出普通债权、优先债权具体数额具体清偿率,以及需要多少股份来“以股抵债”,而是笼统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逼迫股民让渡65%的全国最高让渡比例恶例。
4、为了疯狂抢劫股民股份而设立的石河子弘升公司股东信息不透明。能够廉价掠夺股民股份的到底是些什么人?这明显违背了证监会严禁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投票仅仅比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不设立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机制,违反了证监会规定,公司十几年很多老股民早已忘记了这个股票的存在,甚至有些老股民已经去世,这就给大股东随意制定破整方案,肆意侵占股民利益创造了条件。
5,石河子弘升公司利用抢劫而来的65%流通股对股改投票进行恶意绑架,开中国资本市场无耻掠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先河,如果任其发展,所有老三板公司可以在破产重整的旗帜下,最高可以把原流通股东的股票99.9999....%股票转移到相关利益方的名下,然后这部分股票再来参与股改投票,这样的投票结果合法有效吗?这样的破产重整符合证监会积极倡导的“三公原则”吗?这样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证监会能坐视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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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在老三板 影响力 吧龄 1.2年
发表于 2015-09-10 22:19:45
希望大家积味全,这不是鞍一工一家的事,是全体老三板股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