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两网问题的症结(问题探讨)
糊涂虫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7806
精华: 25
发帖: 1915
在线时间: 4767(时)
注册时间: 2007-09-10
最后登录: 2020-09-17
楼主  发表于: 2015-09-28   

两网问题的症结(问题探讨)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不当替罪羊 设置为精华(2015-09-28)
两网问题的症结 (问题探讨,欢迎参与、指正)

弄清两网问题久拖不决的“症结”在哪里,其实这并不复杂,也不麻烦,只要我们稍微梳理一下两网问题产生以后这十几年来的经历,基本上就能够大致摸清楚久拖不决的问题出在那里了。“两网”自关闭以后,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是:

一、“29号文”阶段。“29号文阶段”在时间上大致上是从两网关闭到2002年证监会换届这一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就是证监会为解决两网问题专门制定了一个《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证监会办发(2000)29号文”)的文件,民间俗称“29号文”(下同)。实事求是地说,“29号文”是一个真心实意想解决两网问题的文件,说他真心实意,是因为“29号文”不仅有两网公司重组的具体措施,而且也有解决两网“法人股”问题的具体措施。“29号文”的失败,不是指导思想上出了问题,而是两网问题的“当事人”不愿意出面,把重组两网公司的工作交给了地方政府,正是这一点,才导致“29号文”最后变成了资本市场上的一个“烂尾楼”工程。

二、“踢皮球”阶段。这一阶段的时间大约是2002年——2013年。踢皮球阶段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你去找证监会,证监会说这事归证券业协会管;你去找证券业协会,协会又说我们没有行政管理权,你得去找证监会,找来找去,皮球踢了十来年。这一阶段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山东股民李新峰状告证监会(山东证监局)不作为一案,案件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

三、“统一监管”阶段。时间为2013年至今。2013年起,老三板(包括两网)被正式纳入了证监会的“统一监管”,按理说,纳入“统一监管”后的两网问题解决起来应该比以前便利多了,但事实是, 纳入“统一监管”后的两网问题也仅仅是纳入了统一的监管,这并不代表着两网问题当事人就会必然出现。我们看看纳入“统一监管”后两网问题发生了些什么,也许更能说明问题。400001大自然5董事会公开要求转入股转系统这件事,表面上看起来平常,但实际上不平常,大自然5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还没解决,是谁让大自然5转入股转系统的?转入股转系统这还叫解决问题吗?大自然5是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股转系统有监管上市公司的资格吗?等等。这些都是些严肃的法律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答案其实很简单,和当年“29号文”的情况差不多,老三板“挂靠”股转系统应该是主因。

从以上三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两网问题其实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让谁插手,让谁过问,谁都想从中搭个便车,从中夹带点儿私货什么的,这就是“29号文”为什么会重组失败,两网问题挂靠股转系统,为什么会节外生枝的原因,同时,我们认为,这也是两网问题为什么久拖不决的原因。

在我们看来,两网问题的“症结”其实是清清楚楚的,你证监会是资本市场上的监管者,但同时你还是两网问题的当事人,这么敏感的事情,当事人不出场,谁都想吃你的豆腐,吃你的豆腐了,你又能奈何?不要觉得你是证监会别人就惹不起,因为“不出场”本身就已经说明了你的心虚,你有软肋,不敢面对,不敢面对这就是漏洞,就是空子。实话实说,监管者与当事人不能(愿)同时现身在两网问题问题上面,这里边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背后则是制度上存在着不足,两网问题的尴尬,正好放大了这个不足。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也很简单。
1、一股一策,特事特办,下不为例(其实,也没有什么“下不为例”)。
2、成立一个专门解决两网问题的工作小组,以填补两网问题当事人缺位的问题。
总之,人不能让尿憋死。



[ 此帖被糊涂虫在2015-09-28 11:18重新编辑 ]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白正腐 铜币 +10 2015-09-28 优秀文章
隐藏评分记录
白正腐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UID: 5306
精华: 0
发帖: 2485
在线时间: 5316(时)
注册时间: 2007-06-04
最后登录: 2020-09-26
沙发  发表于: 2015-09-28   
关键是要管理层办实事,再难的事,研究了十多年,应该有成绩了.问题就在这,它们是在拖,忽悠!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白正腐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UID: 5306
精华: 0
发帖: 2485
在线时间: 5316(时)
注册时间: 2007-06-04
最后登录: 2020-09-26
板凳  发表于: 2015-09-28   
贪官给少了钱它也不办事!好官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两网问题拖了这么多年了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割肉人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6730
精华: 3
发帖: 167
在线时间: 1290(时)
注册时间: 2007-07-04
最后登录: 2018-09-08
地板  发表于: 2015-09-28   
它们根本就没诚意解决

如果有诚意,证监会就不应让万和放弃重组05,而去IPO

管理层把29号文当屁,只有两网人当宝
[ 此帖被割肉人在2015-09-28 15:57重新编辑 ]
级别: 总版主
UID: 6869
精华: 23
发帖: 617
在线时间: 1154(时)
注册时间: 2007-07-13
最后登录: 2016-07-17
4楼  发表于: 2015-09-28   
两网问题的关键就是落实两网系统是合法市场,两网公司是上市公司这两个重要问题.然而这两个问题证券条例里都写的非常清楚.主要是证监会不承认,不执行.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糊涂虫 铜币 +1 2015-09-28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关键是不认账,
隐藏评分记录
糊涂虫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7806
精华: 25
发帖: 1915
在线时间: 4767(时)
注册时间: 2007-09-10
最后登录: 2020-09-17
5楼  发表于: 2015-09-28   
两网公司的转板  (两网问题探讨之二)

两网公司“转板”的道路是畅通的。
要想说明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治市这两条基本原则,两网公司的转板就不是问题,转板的道路就是畅通无阻的。

先说实事求是。
“两网”当初关闭并没有直接说这是“关闭”,而是说这是“暂停转让”;也就是说,“暂停转让”就是两网问题当*****实。从法理的角度讲,两网公司现在仍然还是“暂停转让”的上市公司,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两网公司在法理上已经不再是“上市公司”,而变成“非上市公司”了。两网问题现在的状态,实际上有点儿类似于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城市改造中的“拆迁待安置户”,这就是实事求是。管理层一直坚持两网公司是历史遗留问题的态度,其实也是在坚持实事求是。

也就是说,两网问题公司的转市,遵照实事求是、依法治市之原则,转市只能是与当年的“暂停转让”相衔接,对应,也就是两网公司股票是“恢复交易”。如果两网公司转市的性质不按照“恢复交易”来处理的话,那就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层面的问题和技术层面的问题,“解决问题”的难度就会增加,甚至难于逾越。
(还有一件事以免引起误解需要做出解释,那就是当年用的是“暂停转让”,今天转市用词却是“恢复交易”, “转让”与“交易”这里边还有没有区别?回答是没有区别!因为当年沪深交易所与“两网”用的是同一部法律法规,“转让”与“交易”本质上没有区别。再说,两网问题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新的监管制度不能兼容老的监管制度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两网问题,实质就是解决“兼容”的问题。)

再说依法治市。
“两网”的法律依据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第一部法律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法律法规的地位是不可否定,也是不能否定的,因为否定“条例”不仅仅只是否定了两网的合法性,而且同时也否定了沪深交易所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两网公司是“上市公司”在“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白纸黑字,一点儿都不含糊。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治市之原则,两网公司转板的性质就只能被定性为是“平移”,而不能用什么“上市”等这样的字眼来表述。怎么样表述,在两网公司转板问题上同样是一个法律问题,他牵扯到依法治市的严肃性、规范性和转市的正当性问题。

我们弄清了两网公司转板的性质以后,两网公司转板的迷雾自然而然也就消失了,转板的道路自然而然也就畅通无阻了。两网公司转板既然是“平移”和“恢复交易”,那也就不存在什么“门槛儿”不 “门槛儿”的问题,两网公司法人股的情况早已经消失,依理依情依法,只要两网公司符合法定的“上市公司”基本条件,管理层就应该无条件兑现承诺,尽快安排其转板及挂牌交易,大道至简就是这个道理,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就该如此这般。

在两网公司转板问题上,任何的“重新上市” “恢复上市”之说,都是毫无道理的,也是缺乏法律常识的。(不是搅混水,就是不了解两网问题的来龙去脉。)

关于转板的建议。
两网问题公司的转板应该分两步走。
第一步:理论上,凡是符合“上市公司”基本条件的两网公司都应该安排转市,但考虑到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转市”这还牵扯到一个更大范围的公平公正问题,因此,转板即使不能端牛肉、海鲜的话,至少也应该上一碗色香味纯正的大米饭才比较合适,所以,证监会应该对完成了“结构调整”的两网公司,优先安排其融资,把两网公司打扮漂漂亮亮以后,再安排转市,这样做似乎更为实事求是一些。

第二步:第一步是安排“转市”,但是“转市”并不等于“挂牌交易”;第一步完成以后,“挂牌交易”的事情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摘机确定。

“两步走”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体现实事求是,依法治市的法制精神;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两网公司转板对主板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目的还是为了实现两网问题的妥善解决和转板的“平稳着路”。

[ 此帖被糊涂虫在2015-09-28 13:59重新编辑 ]
天下为公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7399
精华: 0
发帖: 536
在线时间: 1336(时)
注册时间: 2007-08-19
最后登录: 2019-08-20
6楼  发表于: 2015-09-28   
究其根源,还是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的事复杂化,如果民主选举什么事都解决了
割肉人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6730
精华: 3
发帖: 167
在线时间: 1290(时)
注册时间: 2007-07-04
最后登录: 2018-09-08
7楼  发表于: 2015-09-28   
天下有让普通投资者来承挡这样的责任的吗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糊涂虫 铜币 +1 2015-09-28 他们作孽,百姓遭罪。
隐藏评分记录
割肉人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6730
精华: 3
发帖: 167
在线时间: 1290(时)
注册时间: 2007-07-04
最后登录: 2018-09-08
8楼  发表于: 2015-09-28   
两网都16年了,要解决只有向中纪委控诉证监会,如果向中纪委控诉证监会没效果,就只有等死
sunnyone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UID: 17381
精华: 4
发帖: 1478
在线时间: 3149(时)
注册时间: 2009-06-06
最后登录: 2025-05-12
9楼  发表于: 2015-09-28   
证件会如果承认两网是上市公司,那它怎么解释粤传媒是个什么公司?它自己能打自己脸?所以它是死活不会承认,如果承认,大自然就不会去新三而是直接转主板
兰花香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7444
精华: 14
发帖: 3032
在线时间: 6620(时)
注册时间: 2007-08-22
最后登录: 2019-07-24
10楼  发表于: 2015-09-28   
两网股是历史遗留问题股
白正腐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UID: 5306
精华: 0
发帖: 2485
在线时间: 5316(时)
注册时间: 2007-06-04
最后登录: 2020-09-26
11楼  发表于: 2015-09-28   
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时超

  经济导报记者独家获悉,在2012年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14时,上海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上海向国内30余名投资者宣读了《中国证监会对投资者关注的老三板5个核心诉求的答复》(下称《答复》)。《答复》不仅提出今后老三板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确定了地方政府对老三板公司清欠的监管职责,更是对老三板公司再上市政策予以明确,提出只要“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均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且“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将安排其重新上市”。

  中国证监会的《答复》共分为5个部分。

  一是关于对老三板监管职责的问题。《答复》提出,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整体思路,今后老三板公司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新三板市场是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通过这一平台的交易具有合法性。这预示着对老三板的监管权由原来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转移到中国证监会。

  二是关于对老三板公司启动清欠和股改问题。《答复》表示,老三板公司退市后,证监会负责对其相关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公司清欠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负责,证监会欢迎并鼓励老三板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等从公司长期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进行清欠和股改。

  三是关于制定老三板公司资产重组及再融资的配套措施问题。《答复》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于去年10月正式发布,监管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通过向特别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同时也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实施并购重组。

  四是关于对老三板公司的再上市条件予以进一步明确问题。《答复》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11月30日发布,待征求意见完毕并正式实施后,所有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在其终止上市情形消除后,如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均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交易所将按照终止上市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的决定。重新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将安排其重新上市。

  五是关于适当修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问题。《答复》提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营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公司将整体转移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交易规则暂时维持现有制度安排不变。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也将根据老三板公司的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历史问题和市场制度调整方案。

  一名参会的投资者代表对导报记者表示,能有这个结果非常不容易,大家对《答复》内容非常满意, 把老三板纳入了证监会的监管体系,使其同时具有了融资功能,老三板公司就存在“复活”的可能,公司的质量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配套的“再上市”规定的出台,为部分优质老三板公司重返主板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

  据了解,老三板中挂牌的是部分主板退市公司和原“两网系统”(STAQ系统和NET系统)遗留下来的公司,公司股票代码均以“400”开头。
又三年多了,做了什么[s:175]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qiutian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4054
精华: 0
发帖: 261
在线时间: 54(时)
注册时间: 2008-04-13
最后登录: 2016-05-02
12楼  发表于: 2015-09-28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
在原则问题上,我们要相信党和政府。要取信于民!
如果失去民心,失去民信,下面的路要坎坷许多!
lq8944940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4853
精华: 3
发帖: 357
在线时间: 1424(时)
注册时间: 2008-09-24
最后登录: 2025-02-09
13楼  发表于: 2015-09-28   
两网问题,考验的是证监会是否能真正的依法治市,是否能真正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及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一句话,两网问题,真正考量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白正腐 铜币 +10 2015-09-29 支持!
隐藏评分记录
糊涂虫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7806
精华: 25
发帖: 1915
在线时间: 4767(时)
注册时间: 2007-09-10
最后登录: 2020-09-17
14楼  发表于: 2015-09-29   
两网公司的股改  (两网问题探讨之三)

坦率地说,两网问题公司的股改是大股东(非流通股)们的诉求,不是我们(流通股)的诉求,我们(流通股)根本就不需要股改,我们(流通股)的态度很明确:反对股改!

第一:为什么要反对股改?
其实道理很简单,两网问题公司根本就不需要什么股改。
1、现在没有政策要求两网问题公司必须股改;
2、两网问题公司转板已经有先例。2007年底登陆深交所的002181粤传媒,前身就是原两网问题公司400003建北集团,400003建北集团转板是怎么处理非流通股问题的,现在的两网问题公司就应该怎么处理非流通股问题;
3、两网问题公司转板有参照。现在主板IPO发起人的股份依然也要进入一定的锁定期,旁例也可以参照。

第二:股改对流通股们有什么不好?
1、不股改的话,我们(流通股)的利益就不会受损失,股改的话,利益格局调整,我们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2、我们(流通股)对现在的大股东(非流通股)们没有什么信心,实话实说,我们不相信大股东(非流通股)们在股改的过程中,不会算计我们(流通股)中小投资者。

三、可以有条件通融。
我们(流通股)反对股改,但不钻牛角,如果大股东们真的有诚意,股改也不是不可以商量,但是我们(流通股)有条件,我们的条件是:
1、非流通股以不低于20%的比例的股份向全体流通股支付股改兑价以换取流通权,低于20%这个比例,就不要再麻烦了,也就没有必要了。为什么是20%的比例?
(1)横向比较,主板股改兑价平均水平是10送3.26股(以管理层数据为准),两网问题公司如果按照20%的比例向全体流通股支付股改兑价,平均兑价却只有10送2.48股的水平,横向看有他一定的合理性。况且,这还只是个理论上的数字,如果等真正落实下来,肯定还会低于10送2.48股这样的水平,所以,我们认为他是合理的。
(2)大股东(非流通股)们能够接受,他们并没有因此损失什么,只不过不能再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已。
(3)这样的标准,流通股们应该也可以接受。
两网非流通股按照20%的比例向流通股支付股改兑价,在我们看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这样的条件也是我们(流通股)综合考虑和权衡的结果,低于这样的兑价水平,不好意思,这不能说明大股东有诚意。
2、管理层必须“一手托两家”。两网问题久拖不决,很多账户都早已经进入休眠状态,部分还醒着的账户,现在也都巴不得能够立马转市,根本就没有了与大股东们博弈的能力和底气,这种状态下的股改,如果没人给主持公道,后果我们不敢想象。
我们要求管理层“一手托两家”,具体地说就是要求管理层监管关口前移,严格审查大股东制定的股改方案看是不是合情合理合法,对那些不合理的方案,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本就不能让它们出来,以免扰乱市场和人心。

再次重申:两网问题公司的股改是大股东(非流通股)们的诉求,不是我们(流通股)的诉求,我们坚决反对股改。我们(流通股)也希望任何人都不要拿股改说事,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个事,根本就不会影响到两网问题的正常解决。

天下为公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7399
精华: 0
发帖: 536
在线时间: 1336(时)
注册时间: 2007-08-19
最后登录: 2019-08-20
15楼  发表于: 2015-09-29   
两网公司转主板上市有一个可行的途径,让拟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然后不排队优先上市,大家各让一步,彻底解决这8家公司
天下为公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7399
精华: 0
发帖: 536
在线时间: 1336(时)
注册时间: 2007-08-19
最后登录: 2019-08-20
16楼  发表于: 2015-09-29   
依靠两网公司自身实力谋上市,确实难以实现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17楼  发表于: 2015-09-30   
回 13楼(lq8944940) 的帖子
现在顾得上“公信力”吗?精英法制是人民大众的法制吗?
xiaocaobeihei
白正腐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UID: 5306
精华: 0
发帖: 2485
在线时间: 5316(时)
注册时间: 2007-06-04
最后登录: 2020-09-26
18楼  发表于: 2015-09-30   

> 强国社区> 强国论坛
谢百三怒斥肖钢:当官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
http://bbs1.people.com.cn/post/1/1/2/149492558.html两网历史问题何时解决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zqc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72504
精华: 0
发帖: 1569
在线时间: 1288(时)
注册时间: 2011-02-20
最后登录: 2018-11-19
19楼  发表于: 2015-09-30   
问题出在两网公司自身,22年多不分一点红利都搞不好,同样是两网粤传媒能突围重组搞好!
zqc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72504
精华: 0
发帖: 1569
在线时间: 1288(时)
注册时间: 2011-02-20
最后登录: 2018-11-19
20楼  发表于: 2015-09-30   
问题出在两网公司自身,22年多不分一点红利都搞不好,同样是两网粤传媒能突围重组搞好!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21楼  发表于: 2015-10-01   
回 19楼(zqc) 的帖子
错了!慰安股与慰安妇一样,有谁愿意被慰安被强暴?!两网股不仅仅是威逼寻租问题,存在非法蓄意摧残与迫害!
[ 此帖被0909在2015-10-02 00:40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信息战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6499
精华: 3
发帖: 5065
在线时间: 1164(时)
注册时间: 2007-06-28
最后登录: 2020-01-08
22楼  发表于: 2015-10-04   
安全王子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23楼  发表于: 2015-10-08   
审核制导致长期寻租合法化,杀鸡儆猴两网股,就是为了警示所有几千万要上市企业,必须公关独木桥发审委。至今,反腐还不敢进入这一深水区,想想这背后有多么强大的势力,一旦介入国家都会伤筋动骨滴。一桩桩超越和珅的贪腐案例有点是。
xiaocaobeihei
zqc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72504
精华: 0
发帖: 1569
在线时间: 1288(时)
注册时间: 2011-02-20
最后登录: 2018-11-19
24楼  发表于: 2015-10-09   
两网股当年是怎么上市的,上市后搞了几次大振动,又进行了拉升缩股 ,两网股大量的内部股并没有获利出逃,现在自身不振作其目的为了躺倒装死几十年不分红利啊,两网股企业最聪明,表面责怪发审委,﹗背后低位吸筹定有阴谋。
zqc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72504
精华: 0
发帖: 1569
在线时间: 1288(时)
注册时间: 2011-02-20
最后登录: 2018-11-19
25楼  发表于: 2015-10-09   
两网股当年是怎么上市的,上市后搞了几次大振动,又进行了拉升缩股 ,两网股大量的内部股并没有获利出逃,现在自身不振作其目的为了躺倒装死几十年不分红利啊,两网股企业最聪明,表面责怪发审委,﹗背后低位吸筹定有阴谋。
糊涂虫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7806
精华: 25
发帖: 1915
在线时间: 4767(时)
注册时间: 2007-09-10
最后登录: 2020-09-17
26楼  发表于: 2015-10-09   
“两网”系统是1999年9月关闭的;
2000年证监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开办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2001年,两网问题公司全部转板至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至此,两网公司完成了从“两网”系统到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平移”转板工作。
山薹裱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6863
精华: 14
发帖: 262
在线时间: 157(时)
注册时间: 2009-05-27
最后登录: 2018-10-31
27楼  发表于: 2015-10-13   
、《关于面临老三板投资者上访斥求有关答复口径的请示》


中国证监会口头宣读对“老三板”股民正式答复的5点意见

参会人员:钱处长 杨处长 宋处长及投资者30余人
地点:上海监管局
时间:2012年12月31日14.25分

媒体报导:
“老三板迎来复活新政被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

2013年01月03日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时超



-----------------------------------------------------------------------------------------
《关于面临老三板投资者上访诉求有关答复口径的请示》
姜洋签署


一. 关于对老三板监管职责的问题
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整体思路,今后“老三板”公司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新三板市场是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通过这一平台的交易具有合法性。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要求,在公司自律,市场中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系,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 .关于对“老三板”公司启动清欠和股改问题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仅适用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
同时,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05]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号),中国证监会开展的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也是针对上市公司进行的。
“老三板”公司退市后,我会负责对其相关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公司清欠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我会欢迎并鼓励“老三板”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等从公司长期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进行清欠和股改。

三.关于制定老三板公司资产重组及再融资的配套措施问题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于2012年10月正式发布,《监管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通过向特别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同时也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实施并购重组。

四.关于对“老三板”公司的再上市条件予以进一步明确问题
沪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12年11月30日发布,待征求意见完毕并正式实施后,所有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在其终止上市情形消除后,如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均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交易所将按照《终止上市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的决定,重新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将安排其重新上市。

五.关于适当修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问题
代办系统公司的转让频率由其公司的质量决定,即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公司,股份每周转让5次;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均为负值,或最近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公司,其股份每周转让3次(即每周一、三、五各转让一次);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其股份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转让采取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即转让日上午9.30半至11.30半,下午13:00点至15:00进行申报,在15:00以一次性集中竞价方式成交。股份转让价格实行5%的涨幅限制。除公司原有股东外,投资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券商签订相关协议即可参与代办系统交易,没有特别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因此,代办系统投资者人数众多,交易活跃度远高于中关村股份报价试点的交易活跃度。以2011年为例,代办系统平均换手率8.81%,其中退市公司平均换手率7.21%,两网公司平均换手率23.3%,虽然低于主板市场的换手率,但远高于中关村试点2.94%的换手率,流动性能够满足投资者的基本需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营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公司将整体平移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交易规则暂时维持现有制度安排不变,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也将根据“老三板”公司的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历史问题和市场制度调整方案。若无不妥,我们将以此口经答复投资者。

附:
1.市场部意见
2.非上市公众公司部意见
3.退市办意见
4.转让系统意见
5.老三板投资者信/访诉求汇集
6.会领导的批示汇总
7.关于上海辖区部分投资者10月30日集访情况报告

(12月14日办公厅下发)
白正腐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UID: 5306
精华: 0
发帖: 2485
在线时间: 5316(时)
注册时间: 2007-06-04
最后登录: 2020-09-26
28楼  发表于: 2015-10-15   
两网问题的关键就是落实两网系统是合法市场,两网公司是上市公司这两个重要问题.然而这两个问题证券条例里都写的非常清楚.主要是证监会不承认,不执行.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描述
快速回复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