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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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38 证券简称:华信 5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272 号《关于核准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李晓明、李晓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晓明发行 188,477,665 股
股份、向李晓伟发行 32,081,305 股股份、向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 126,320,138 股股份、向宁波同协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50,127,039
股股份、向上海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发行 4,010,163 股股份、
向宁波金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2,557,167 股股份、
向宁波鸿元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840,059 股股
份、向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9,022,867 股股份、向陈志宏
发行 11,135,990 股股份、向宁波汇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行 2,292,064 股股份、向宁波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278,89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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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授权,实施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