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11家企业完成IPO 均非转板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2015-06-09 02:15
唯有《证券法》修订才能为转板扫清障碍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今年以来,因双杰电气、康斯特、合众科技3家原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IPO,在创业板上市,市场对于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预期再度升温,但转板制度仍需要关键前提,即《证券法》完成修订。
“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要等到《证券法》完成修订之后,即将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区分开,这是转板制度出台的必要前提。”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邱清荣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至今仍然没有一家企业实现转板,之前的案例均是通过常规IPO通道实现上市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转板。”邱清荣强调。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完成IPO的新三板企业有11家,包括今年以来在创业板完成上市的双杰电气、康斯特、合众科技,以及在此之前的8家企业,即在创业板上市的北陆药业、世纪瑞尔、佳讯飞鸿、紫光华宇、博晖创新、东土科技、安控科技7家企业和在中小板上市的久其软件。
邱清荣表示,“转板创业板是一个试点创新,但需要对现行《证券法》中的相关限制作出修订,比如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等条款。”
据《证券日报》记者查询,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首次提出是在2014年5月19日,当时,证监会主席肖钢就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出十一条要求,其*****别提到将“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