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博元绝不能是个案 强制退市应常态化。
A股市场退市制度有名无实
众所周知,退市制度是保证市场优胜劣汰的重要机制,也是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纵观国际发展经验,完善的退市机制一直都是成熟资本市场的必备条件,上市公司能进能出,才能实现股市的新陈代谢。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退市公司数量比例畸低。主要的欧美交易所退市率年均为5%,而沪深两市这一比例仅为0.1%,A股市场退市制度有名无实,A股市场成为了只进不出的“貔貅”。处于“退市难”困境的A股市场,无法实现股市的优胜劣汰,注定沦为一个圈钱地,造成A股“不死鸟”纷飞,“垃圾股”遍地的局面。
以中小投资者保护为核心实现退市风险“软着陆”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衣食父母,既是投资股市的主力军,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若是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整个市场都会面临崩溃的浩劫。为保证退市规范进行,实现退市风险“软着陆”,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确定全方位多元化的强制退市标准。目前A股强制退市制度中数量化标准较为宽松,指标过于单一。在制定退市制度时,退市标准应具体、明确,具备多样性和操作性,退市程序兼顾效率和节奏,注重公平性和灵活性,将有助于提升退市制度的有效性。
第二,强化刚性退市,规范主动退市。刚性退市要求严格信息披露,打造阳光市场,杜绝人情后门,做到程序性退市,应退必退。同时也必须结束目前两期警告的制度安排,防止警告制度变相沦为上市公司公关活动的“提醒制度”。主动退市方面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确保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以吸收合并、股东收购、转板等形式实现主动退市。
第三,深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潜能。深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潜能既可以为退市企业找到更好的退路,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利;也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实现资本市场的供给侧改革,根治中国企业的“上市饥渴症”,让企业理性上市,使“壳资源”不再价值连城。
第四,市场管理中严惩恶者,补偿中小投资者。在勒令退市或审核主动退市的同时,必须对作恶者处以严惩,对投资者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