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上市审核过程需要好几个月的时间。第一个申请重新上市的创智,一定会严格审核。
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46 号】
第三章 重新上市审核
第二十条 主动终止上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 本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本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提供。公司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但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
第二十一条 强制终止上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 本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后的六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本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提供。公司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但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
第二十二条 本所受理公司重新上市申请后,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或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对公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述本所作出重新上市申请决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三条 本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本所依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所在作出是否同意公司重新上市决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未获本所同意的,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向本所提出重新上市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本所作出不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所相关决定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具体程序等相关事项按照《上市规则》第十五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七条 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的,应当自本所作出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重新上市的所有准备工作并挂牌交易。公司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向本所申请并获本所同意。公司股票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挂牌交易的,本所关于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文件失效。
第二十八条 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并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