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05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ChinaMapleLeaf EducationalSystemsLimited
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17)
有关收购目标公司47.5%股权
(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2月5日,买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该等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合共47.5%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77,915,000元(相等於约88,190,000港元)(须遵守任何调整,定义见下文),并将由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以发行价4.732港元配发及发行合共18,636,733股代价股份予以支付。先前於2016年11月16日,买方与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於本公司的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4.9%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7,497,000元(相等於约8,486,000港元)(「4.9%交易事项」)。
於4.9%交易事项及收购事项完成後,目标公司将由买方拥有52.4%权益,而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与4.9%交易事项合计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於25%,收购事项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与公告规定。
由於收购事项须待该等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後方可作实,故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未必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该等协议协议一及协议二的主要条款几乎完全一致,载列如下:
1. 日期
2017年2月5日
2. 订约方
协议一:买方与第一卖方
协议二:买方与第二卖方
於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分别由第一卖方及第二卖方拥有22.5%及25%股权。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卖方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3. 收购事项的主要事项
根据该等协议(定义见下文),买方有条件同意分别向第一卖方及第二卖方收购目标公司22.5%及25%股权。
先前於2016年11月16日,买方与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於本公司的
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4.9%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7,497,000元(相
等於约8,486,000港元)。
於4.9%交易事项及收购事项完成後,目标公司将由买方拥有52.4%权益。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将於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该校」)的营运,该校为一间位於海 南省海口市的K-12寄宿学校。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下文「目标公司的资料」
4. 代价及付款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