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公司发布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2013年12月2日董事会决议通过的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日分别与东方基金、长安基金和兴业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东方基金、长安基金和兴业基金分别以现金22.5亿元、22.5亿元和15亿元按7.62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295,275,591股、295,275,591股和196,850,393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达到18.47%、18.47%和12.31%。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