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ST川化2016年9月8日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的要点整理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时股票价格不需进行除权处理,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2、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每 10 股转增 17.02 股共转增8亿股,全部让渡给重整投资人,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4.7亿股增加至 12.7亿股。
3、重整投资人以4 元/股的价格获得让渡的8亿股,承诺2016 年期末净资产为正值、扣非净利润为正值、营业收入超过1000千万元,以达到2017 年恢复上市要求。承诺2017 年公司的净利润3.15 亿元,2018 年净利润3.5 亿元。如果低于承诺净利润,重整投资人将以现金方式补足,在补足之前,重整投资人获得让渡的8亿股不得减持。
4、为什么恢复上市时股票价格不需除权?
这是综合考虑了股票除权的基本原理。公司重整计划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深交所交易规则》规定之除权条件不完全一致,可不适用《深交所交易规则》规定进行除权、破产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中除权的市场案例、公司按照市场询价方式转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特定情况、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约定除权方式的可操作性以及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首日不设涨跌幅的情况下除权对投资者影响等方面,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 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时股票价格不需进行除权处理。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裁定后股票价格不予除权的专项意见》以及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后股票价格不予除权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