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二、发行计划(一)发行目的
(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1、发行对象2、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前的公司在册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因此,本次发行公司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