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三 板 退 市 股 民 求 救 信
一、退市不是我们的错,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应该尽快解决
上世纪9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正处在历史转型时期,作为国家经济命脉主体的国有企业,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大量国企频临倒闭。为了解救国企,政府开启了我国股票市场试点。当时用额度分配的形式,给地方下达上市指标。大量困难国企通过股份制改造,包装上市、捆绑上市,获取市场融资,得以重启生路。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体,在2004年以前的一千多家上市公司,都由国企股份制改造而成。在国家经济困难时期,正是中国证券市场救活了国企,也因此导致了我国早期大量上市公司先天不足,为公司退市,埋下了致命祸根。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证券市场混沌初创,法律不全监管缺失不可避免。当初沪深市场普遍存在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巨额侵占、强制违规担保、公司被严重掏空而丧失经营能力的情况;而后,这些受害公司不经清欠也未经解除担保而强制退市。退市把本该保护的广大投资者打入了地狱。公司退市,表面上是惩罚劣质公司,实质上是惩罚投资者。老三板退市公司共45家 涉及股民176万,他们都是无辜受害者。老退市公司是我国特定历史造成的资本市场烂尾楼;生活中的烂尾楼是用假冒钢筋伪劣水泥做的,而股市的烂尾楼则是人民的骨头和血肉之躯做的,炸掉生活中的烂尾楼容易,炸掉股市中的烂尾楼,就等于炸掉在此居住却永远也无法撤离的股民。我们强烈呼吁:退市制度必须建立在完整的法律框架内,应该建立投资者赔偿机制。老退市公司是在法律不全的状态下退市,投资者损失惨重,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老退市应该得到国家政策救助。
二、暂停信披扰乱了市场秩序,新老划断截止时间应该顺延
十年来,全国各地广大老三板投资者通过合法途径坚持努力诉求。11届全国人大,在程恩富等5名代表《关于妥善解决股市“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的8789号议案推动下,2012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意见》。同年6月2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退市制度改革方案。新退市方案明确了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尤其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设立了更细致、更具体的标准,有助于上市公司参照提出上市申请。2014年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出台了修改版的关于退市公司资产重组和申请恢复上市的一系列制度,为退市公司资产重组重新上市完善了政策法规。如今老三板45家退市公司已经有38家通过法律程序开展清欠和重整,努力规范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质量。但是从1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暂停信披”的口头通知,扰乱了政策法治环境,给市场带来巨大负面影响。这一口头通知表面上看只是暂停了重组信披,实际上却造成重要公告不能发出,股东大会不能召开,董事会无法获取授权以推动重组,直接造成一年来广大两网及退市公司资产重组无法启动或停滞,水仙电器、金田实业、华夏大地、南洋航运、珠海金马、鞍山合成等多家公司的重组方甚至因此退出重组,给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造成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两网与退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
这一暂停已经一年多,至今没有恢复信披正常。为此,我们要求对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政策中申请期限新老划断截止时间顺延两年,其中一年多属于补偿,其余部分属于赔偿。要求老三板立即恢复正常信息披露制度。在新证券法出台前,继续执行老三板资产重组公司重新上市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