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软件公
司”或“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17)川 03 破申 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托普软
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
整的议案》。由于公司存在大量已到期未偿还债务、对外担保
连带清偿责任和关联方大额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导致公司亏
损严重,已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决定向自贡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向自贡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托普软件公司申请重整
主体合法,其以生产经营亏损,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
由申请重整的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
关规定。托普软件公司注册地在本院辖区内,本院可依法行使
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
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
定, 裁定如下:
受理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申请。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已被自贡市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在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
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本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