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科竞:如何保护退市公司的投资者权益?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说要保护退市投资者的权益,本栏认为最好的保护就是让大股东说的话要算数,招股说明书和公开报告中说到的要兑现,否则谈何保护退市投资者的权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一直是证监会的工作重点,确实在很多方面投资者的权益也得到了充分的保护,证监会在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上的成果有目共睹,对于打击欺诈上市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方面更是不遗余力,但到了对待退市公司的问题上,却在舆论的争议中处于两难的境地。
不管是欺诈上市,还是连年业绩亏损,A股市场上确实存在着很多该退市而不退市的公司,但是本栏一直提出,该退市的公司,和持有该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说一家公司应该退市,指的是这家公司已经无法为股东带来稳定的现金分红,无法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退出资本市场,但这种退市也不是永久性的,如果有一天公司经营又好了,能够赚钱了,那么还可以重新上市。
那么问题来了,一家公司要进入退市程序,持股的投资者怎么办?现在管理层给出的办法是设置30天的退市整理期,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不想继续持有,可以在退市整理期卖出股票,但同时还提示投资者风险,如果你买入这只股票,那么它将会在不久之后退市,风险自担。一边让持股投资者卖出,一边又警示其他投资者谨慎买入,那么股价也就自然一跌再跌,最后股价将会跌至一个很低的水平。于是卖出股票的投资者承担了巨大的亏损,本栏认为这样并没有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本栏看来,这些退市公司并非一无是处,他们的壳资源可以帮助被套牢的投资者把股票卖出一个较高的价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投资者的伤害。于是本栏提倡,不设置30天的退市整理期,也不进入老三板交易,而是鼓励上市公司在暂停上市的前提下寻找重组方,在没有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的基础上完成资产重组,这才是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外,对于在招股说明书中有相关承诺的公司,例如欣泰电气大股东承诺在公司被认定造假的时候全面回购股票,那么这一承诺就应该兑现,不能一句没钱就豁免了应尽的义务,应该强制执行有承诺大股东的资产,让小股东减少损失,也是保护退市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体现。如此而言,该退市的企业在付出高额的成本之后去退市,重要的是,它们也能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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