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信息定价产品,投资者买到虚假陈述的股票就是从交易所买到了假货,应该像《消费者保护法》一样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法》,完善造假责任赔偿制度,大股东造假,让大股东买回去!公司受骗的中小股东不应该承担公司造假退市的后果。现在惩罚公司退市实际罚错了人,受骗的小股东遭殃。
现有的券商赔偿制度券商都设定了苛刻的赔偿标准,说赔3亿的,最后只赔了1个多亿,对投资者总体损失几十亿上百亿市值的情况杯水车薪。
证监会2004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退市后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再次上市交易的申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审核公司的再次上市申请。”14个年头过去了,希望尽快落实重新上市制度,补偿因欺诈退市的投资者,让证监会成为依法治国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