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继续依法进行交易。由于第二百三十六条对“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这一特定群体的交易权认定并没有作出要“依照本法”的明确规定,所以“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我的理解是:
只需依照原有的行政法规即可“继续依法进行交易。”
否则,证券法所讲的“公平、公正”就是[b]
地球上最大的谎言。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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