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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徐忠:当前形势下财政政策大有可为】一、多个现象表明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是真积极。财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支柱,思考财政问题,一定要站在国家的高度而不能是部门的立场。中国的财政体制脱胎于计划体制,财政政策制定实际是分散在多个部门,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立场出发制定政策,公共财政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中国财政透明度很不够,信息披露大而化之,缺少监督,不要说人大代表看不懂财政报表,我也看不懂。没有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督制衡无法实现;预算管理不健全,导致财政运行存在顺周期性,没有发挥好逆周期宏观调控的作用。金融部门正在去杠杆,在这种背景下,财政政策应该是积极的,但今年预算安排的赤字率是2.6%,与去年3%的水平相比是紧缩的。用一位同事的话讲,没有赤字增加的积极财政政策就是耍流氓。;地方隐性债务问题、养老金缺口问题,都需要财政资金解决。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关键要做好两点。一是盘活财政存量。各级政府的国库存款有四、五万亿,各级政府一边存钱一边借钱很不合理。二是财政要提高把钱花好的意识。财政支出要接受纳税人监督,对纳税人负责。有财税专家认为,起征点不能超过5000,否则纳税人数量会大幅减少,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纳税人意识。但是,财政部门很少强调纳税人意识的另一面,即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财政支出要接受纳税人监督
二、金融去杠杆背景下,国有金融机构资本不足的问题凸显,应当以财政资金向国有金融机构注资,改善公司治理水平。一是要充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从金融业的角度看,现有国有金融企业的国有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真实的,有的是自己为自己注资,有的注资早已消耗殆尽。之前的历次注资,财政并没有真正掏钱,“特别国债”实际是在央行的帮助下财政发债银行买、银行自己为自己注资,没有真正增强银行吸收损失的能力。二是通过银行董事会结构多元化,提高董事会专业性,提升国有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
三、整顿地方政府性债务不能一推了之,应着力避免财政风险金融化,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也要考虑地区性差异,不搞一刀切。高杠杆仍是当前风险的集中体现。单纯从数字看,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较高,政府部门杠杆率不高,但实际上大量非金融企业的债务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的债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地方政府的加杠杆行为是高杠杆风险的源头所在。据IMF测算,2016年如果考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中国广义口径政府部门杠杆率为62.2%,已经超过欧盟警戒线标准。背后的原因很清楚,主要是我国的地方性政府债务信息并不完全透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背后往往隐含着政府信用担保和兜底预期,处于一种政府与非政府之间的模糊地带,属于准政府债务。将一些隐性债务划到政府债务之外,一推了之,这对化解风险本身没有帮助。这种做法可能引发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偿债意愿降低,将财政风险转嫁金融部门,势必增加金融机构出现坏账的风险,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