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6日 10:46作者:徐明来源:金融时报
二是落实转板上市制度,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本次改革将允许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符合《证券法》上市条件和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不再走传统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的路径,直接向交易所申请转板上市。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为中小企业增加了一条上市可选路径。同时,由于转板上市是存量股份上市,不存在历史上一级市场受二级市场影响的情形,市场预期会更加明确;企业不必因上市工作而摘牌、暂停资本运作,不必重复信息披露,可节约上市成本,有利于主业发展。转板上市与IPO的区别在于公开发行阶段的不同,上市标准基本一致,不会造成监管套利。转板上市的企业,其规范性、经营质量经过了市场检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提振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转板上市是给企业的一个选择题,不是必选题,转板上市制度不会影响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就转板上市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将适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此外,我们还将深化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研究区域市场优质挂牌企业更顺畅转到新三板的机制。
此次改革迈出了新三板创新发展极其重要的一步,但只是开始,未来还需不断前行。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新三板公开市场、集中市场的市场性质,实现了新三板在共性问题上与沪深交易所的一体适用,同时为新三板个性问题的解决留足法律空间,授权国务院就新三板市场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另行规定。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出台新三板条例。全国股转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按照“错位分工、各具特色”的原则持续推进改革,强化特色、打造品牌,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服务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