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水仙退市以后,我经常打电话与公司证券代表联系,后来才知道水仙退市后,当时公司有几百个残疾人因无法下岗或分流,只能留在退市公司,靠出租原厂房所得的租金及上级单位养这些残疾人,一直到前几年这些残疾人全部达到退休年龄为止。我心中一直在想,这么多残疾人的公司是怎么被批准上市的,退市时是否考虑水仙公司有那么多残疾人这种特殊情况?法律对这些残疾人占一定比例公司的上市和退市有什么规定?另外水仙退市时虽然已连续亏损三年,但证券法相关退市规定才颁布2年。是以颁布证券法那天为准,还是以实际第一年亏损为准?所以水仙上市与退市我心里有很多问题没有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