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交所、深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为国务院国发[2013]49号《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认定的“依据证券法设定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通过公开发行股份或在三个交易场所交易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便称为“公众公司”。不超过200人的公司称为“非公众公司”,股转系统内“新三板”公司通过挂牌转让或者原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挂牌时股东人数已经达到200人,均属公众公司。公众公司在三大全国性证券发易场所之间可以直接转市(俗称转板),也可发行转市。
3、.因股转系统初设原因,且为了区别与上交所和深交所,市场俗称股转为新三板一把沪深交易所挂牌的公司称为上市,不在沪深交所挂牌的在股转挂牌的公司称为“非上市”,这里指的“非上市”为不在沪、深市场的意思,并非不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中国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只有这三个市场,法律地位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