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上交所进一步完善沪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楼主  发表于: 2020-06-04   

上交所进一步完善沪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ST国重装资讯

发表于 2020/6/4 16:12:07
.
[ST国重装吧] 上交所:6月6日组织开展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调整通关测试


来源:第一财经


  上交所定于6月6日组织开展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调整通关测试,模拟国机重装(ST国重装,601399)重新上市首日的委托申报、成交回报、临时停复牌、行情展示等环节。

  相关报道:

  上交所进一步完善沪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自即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调整完善了沪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及申报价格限制措施。重新上市的股票由于公司基本面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加之上市首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波动。此次修订旨在减少交易阻力和不必要的干预,增强市场流动性,保障重新上市股票的充分交易。经调整后的相关措施与科创板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期间的相关做法保持一致。具体调整有:

  一是调整了重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情形。即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原“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情形,不再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二是新增临时停牌时间和公告发布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新增第十条,规定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期间可报可撤,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新增第十一条,规定盘中临时停牌公告事宜;新增第十二条,明确重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对限价申报实施价格限制,即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无申报价格限制。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20〕4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除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二、《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三、新增第十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四、新增第十一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

  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五、新增第十二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价格限制。

  六、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全文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通知》(上证发〔2018〕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点击查看原文]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