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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兆丰罚单”对A股退市制度极具参考价值
碧水蓝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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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4-24   

“兆丰罚单”对A股退市制度极具参考价值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设置为精华(2012-04-25)
2012年04月24日07:08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蒋悦音 

轰动一时的洪良国际涉嫌在香港“欺诈上市”事件又添新内容,香港证监会4月22日发布声明: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作为洪良国际2009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的唯一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及保荐人,未履行保荐人的职责,因此撤销兆丰资本的牌照,禁止其再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并罚款4200万港元(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高的罚款金额)。洪良国际于2009年12月24日在港交所成功上市,但仅仅3个多月后就因涉嫌披露严重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资料遭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 
  洪良国际在上市3月后即被香港证监会停牌并被香港高等法院冻结近10亿港元资产(以便指控成立后将其IPO所募资金退还投资者),已经成香港资本市场“辣手整肃”欺诈造假上市的一个标志性事件,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对相关机构的调查、处罚和司法程序,不仅是成熟资本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进步脚印,也值得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的A股市场完善证券法制体系学习借鉴。 
  A股市场应学习香港资本市场加大对“坑爹型”保荐机构的处罚力度,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对保荐代表人个人的“拍肩式轻微处罚”程度上。兆丰资本因为洪良国际一个案子就被香港证监会吊销了保荐牌照并被罚以巨款,反观A股市场的一些保荐机构,虽有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为惩戒标准,但面对常见的发行人和保荐人联手造假导致企业上市后“业绩变脸”现象,也就偶尔出现了几例“3~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项目”的处罚。 
  只轻微惩罚保荐代表人而不惩罚保荐机构的直接后果,就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惩罚起不到震慑作用,正因为如此,“业绩滑坡速度比翻书还快”成了中国新股发行后的一个通病。A股市场一些新股上市当年净利润和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乃至80%的例子屡见不鲜,甚至有的保荐机构2011年保荐的上市公司中净利润同比下降近50%的公司比例达到了2/3。如果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都因为扭曲的利益价值观而更热衷于实际扮演“包装工”、“化妆师”的角色,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和业绩提升焉能成为现实? 
  除了加大对保荐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新股发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追查,使独立审计机构对于这类“造假毒山芋”唯恐避之不及以免信誉受损“翻船”,也是围绕“洪良国际涉嫌欺诈上市”事件展现出的一个亮点现象。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在洪良国际事件后主动举报自家员工,一度引来了香港廉政公署对相关会计师的贿赂调查,就是个很明显的例证。 
  由此可见,涉嫌造假上市被停牌乃至退市不能“一退了之”,要尽可能全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严惩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严格追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参与造假等。这是维护资本市场良性秩序的必要之举。 (作者单位:南京市公安局) 
http://stock.hexun.com/2012-04-24/140723768.html?fromweb=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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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威望 +10 2012-06-24 官媒发声,有积极意义!
0909 威望 +10 2012-04-27 谢谢好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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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04-24   
我们的监管层做了什么?

严以待人,宽以待己?

2004年国务院发文要求建立统一监管的股份转让制度,8年半了依然还在研究讨论

绝对是“行政不作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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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5 2012-04-27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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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04-24   
对广大人民有意义的事情可以不接轨,对利益集团有意义的事情变着法儿接轨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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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04-25   
引用
引用第2楼tjnk于2012-04-24 20:11发表的 :
对广大人民有意义的事情可以不接轨 ,对利益集团有意义的事情变着法儿接轨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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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04-26   
作者单位: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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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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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罚单”对A股退市制度极具参考价值字号
2012年04月24日07:08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蒋悦音
xiaocaobeihei
山高路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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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2-06-24   
洪良10亿港元赔偿小股东




2012年06月22日 03:31   http://finance.ifeng.com/money/roll/20120622/6643530.shtml
来源:现代快报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曝光后赔偿小股东?对于A股来说,这事太过稀罕。但是昨天,因招股书造假被停牌两年的港股洪良国际就不得不这么做,其代表律师周三宣布,公司与监管机构达成协议,同意以回购股份的方式向股东赔偿10.3亿港元。
□现代快报记者 赵士勇
洪良国际赔偿股民
苦苦等候两年多的洪良国际股东终于等到了说法。因招股说明书资料造假而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的洪良国际日前宣布,公司已与监管机构达成协议,公司同意以回购股份的方式向股东赔偿10.3亿港元,涉及约7700名股东。
洪良国际于2009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但仅仅过了3个月,香港证监会就向法院提出批准冻结该公司的资产的要求,并勒令公司股票停牌。就在两个月前,香港证监会又对洪良国际的上市保荐人——兆丰资本提出指控,称其在筹备洪良国际上市过程中所实施的尽职调查“不充分且未达标”,决定撤销兆丰资本相关牌照并处以4200万港元的罚款,成为香港证券市场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一笔罚单。
A股投资者*****难成功
香港洪良国际财务造假被重罚给了洪良国际投资者一个交代,同时也让内地证券业内人士感受到A股监管的不足。
“内地A股投资者*****成功的几率微乎其微。”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教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尚没有A股投资者*****数量的准确数据,但是从媒体报道的案例来看,大多数投资者的*****诉讼都以失败告终,仅有少量的获得成功。
比如2011年12月2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对绿大地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等人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其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绿大地公司则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业内人士认为,绿大地相关责任人虚增利润近3亿元,使众多股民损失惨重,如此判决未免过轻。此后,不少投资者都在当地发起对绿大地的*****诉讼,但至今都没有下文。
而在同月的15日,北京二中院审理的18位股民诉程文水、刘延泽操纵中核钛白股价民事赔偿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全体原告股民统统败诉。
内地网友“羡慕嫉妒恨”
香港证监会对洪良国际的严厉处罚让A股投资者心中五味杂陈。“现在不少内地企业在中介机构的怂恿下,疯狂造假,这些无良企业何时能付出代价?”网友“碧晖xm”在新浪微博上表示。而网友“于欣”更感叹道:“羡慕嫉妒恨啊,A股股民*****怎么就这么难呢?”
知名券商研究人士胡语文在新浪微博上评论道:“这一信号表明,在香港市场上市作假,一旦被发现,必须退还上市融资款,而不仅仅是资产重组那么简单。”胡语文指出,过去一年来,一些企业存在虚增利润的信号和迹象。从某些新股招股说明书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企业是通过提早确认收入,降低摊销折旧成本,延长折旧年限,来提高最新一期年报的利润,从而推高发行市盈率,最终抓住机会获取更大的新股融资规模。
而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胡语文认为,“A股投资者想把认购新股的钱拿回来,就没那么容易了。对上市公司而言,好不容易上个市,扣除发行成本之后,资金是不能退的,也没得退了。上市造假与赔偿没有必然联系。”因此,胡语文认为,要杜绝上市作假,最需要做的是建立补偿和惩罚机制。不能因为上了市,就可以永远无偿使用股东的资金,而要付出相应的时间成本和违规成本。
“让A股造假者像洪良国际一样赔偿股民,这个案例很重要,估计以后想到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全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了。”一网友表示。
专家呼吁A股监管更硬气
一石激起千层浪,香港证监会对洪良国际的重拳处罚也引起内地证券业专家的关注。
“香港证监会的监管非常严格,而A股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惩处力度明显不够。”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昨天就向记者表示。
董登新认为,A股监管者对上市公司违规问题查处的效率比较低,导致违规成本太低。另外,A股投资者*****意识也普遍比较淡薄,普遍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董登新认为,应该鼓励投资者主动*****,“这样就可以倒逼监管机构加强市场管理”。
刘纪鹏也指出,A股的监管部门对违规公司的处理不够硬气,而司法部门又缺乏熟知证券行业的专家法官,所以A股投资者*****难度很大。
“对于违规的上市公司,不但要让他们占不到便宜,还要让他们‘吐血’;对于参与作假的中介机构,不但要罚款,还要取消从业资格。什么时候中国内地监管机构像香港那样处罚,A股违规行为肯定就可以遏制。”刘纪鹏表示。
刘纪鹏还认为,造成A股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是,“监管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批上,放在为股民‘选美’上,而忽视了为股民抓坏人,不能惩罚‘恶股’,怎么能弘扬‘善股’呢?”

碧水蓝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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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2-06-24   
皮海洲:让洪良国际案成为A股市场的活教材
2012年06月21日13:23     来源:和讯股票  http://stock.hexun.com/2012-06-21/142720454.html


职业投资者 独立财经撰稿人  皮海洲

  拖延了两年零三个月的洪良国际案终于有了初步的说法。6月20日,因招股书资料造假被香港证监会勒令从2010年3月30日起停牌至今的洪良国际宣布,最终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协议,同意以回购股份的方式向股东赔偿10.3亿港元。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表示同意有关方案,稍后将颁令执行。

  根据协议,洪良国际会按2010年3月30日,即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时每股报价2.06港元,回购公司股份,估计涉及7700名小股东,最多涉及10.3亿港元。洪良国际还将安排举行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回购方案,然后委任执行人处理个案,但公司的大股东不能借此出售持股。

  由洪良国际以回购股份的方式向股东赔偿10.3亿港元,这实际上也就是回购了该公司2009年12月在香港股市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当时的发行价为2.15港元。除了发行费用,洪良国际退回了全部的融资金额,甚至支付得更多。由于公开发行的股份全部由洪良国际回购回去,这也意味着该公司从此正式退出香港股市。因为招股说明书造假,洪良国际遭到了应有的报应,真正是捉鸡不成反蚀米。

  而作为洪良国际的保荐机构同样在这起造假案中并没有取得好下场。根据香港证监会今年4月22日发布的声明称,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作为洪良国际2009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的唯一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及保荐人,因在洪良国际造假案中未履行保荐人的职责,因此撤销兆丰资本的牌照,禁止其再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并罚款4200万港元。这也是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高的罚款金额。

  洪良国际案有望就此落下帷幕。虽然这是一起发生在香港市场上的案例,但它足以作为A股市场的活教材,为A股市场打击造假上市行为提供有益的借鉴。

  洪良国际实际上是一家中资公司,该公司之所以会在招股说明书上造假,实际上也是耳濡目染了A股市场造假上市的结果。因为在A股市场造假上市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当然A股市场的这种造假上市并不叫造假上市,而是有一个非常好听的名字叫"包装上市"。这种叫法的本身也体现了A股市场对造假上市的包容。

  不过,由于造假上市猖獗,这种行为对A股市场的危害也越来越明显。业绩变脸是最常见的,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严重动摇投资者信心,危及到中国股市的根基。这就使得监管部门又不能不对造假上市行为要"管一管"。如今年 5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发行人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予以惩处。

  但到底如何"坚决予以查处"呢?中国证监会显然还没有有效的办法。根据证监会的上述《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要建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并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根据各相关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构成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与洪良国际案相比,中国证监会的"坚决查处",未免又是挠痒痒了。

  所以,在查处造假上市问题上,中国证监会不妨借鉴香港证监会对洪良国际案的处理办法。一是坚决让造假公司退市(即回购全部股份);二是赔偿投资者损失;三是严惩保荐机构。能不能做到这三点,就是衡量中国证监会是否真正"坚决查处"造假上市行为的重要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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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40p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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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2-06-25   
买者自负???
碧水蓝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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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2-06-25   
回 8楼(e0040p) 的帖子
骗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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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2-06-25   
回 9楼(碧水蓝天) 的帖子
别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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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2-06-25   
回 9楼(碧水蓝天) 的帖子
国输清主席都说了,A股有毒,买者自负
jfmjjst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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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2-06-25   
回 2楼(tjnk) 的帖子
就是
山高路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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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2-07-02   
九州欺诈上市,周小川和史美伦却明确表示“不要救了”


在证监会2001年证监会认定九州欺诈上市后,福建省和地方政府一度要下大力气重组,但周小川、史美伦却为了退市制度顺利施行,与 2002年同赴福州,厦门,做地方领导工作,并在8月13日-15日都明确表示“不要救了”。(见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2002年 第三十六期)致使九州成为福建担保圈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波及16家上市公司及100多家关联公司,给投资者留下永远的心痛。

小草三板原文  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78688.html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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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3-10-15   
香港证监会首用权力 申请将中金再生清盘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针对民企上市公司怀疑造假,香港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将被质疑帐目涉造假的中国金属再生资源(00773)清盘,为首次动用法定权力寻求上市公司清盘。


保障投资者惹关注

证监会今次是动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2条权力,申请将中金再生清盘。有法律界人士解释,证监会动用有关法定权力寻求将公司清盘,涉及委任 清盘人展开清盘程序。在清盘过程中,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者,取回权益的排名远低于债权银行、员工及供货商等债权人,最终如何达至保障投资者的监管目的 有*****验。
中金再生截至去年6月中期报告显示,银行存款及现金仅约17.3亿元,欠银行贷款达53.1亿元,主要资产是高达129亿贸易及其它应收帐。

与上次2010年3月底,动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权力,寻求冻结新上市不足3个月的半新股洪良存放银行近10亿元资金不同,即使法庭同意委任清盘人,如何在清盘过程中变现足够资产,令投资者受保障将为一大挑战。

当然,清盘人尽力保障债权人利益做法,除了变现资产及追讨欠债外,亦可向侵害公司利益的人士,以及违反尽职责任的公司董事,以及可能涉专业失责 的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追讨赔偿。作为中金再生第三大股东的西京投资主席刘央表示,牵涉于事件中的人都在探索真相、探求真实,如果媒体所报道的证监会入禀 法院一事属实,则等待法院的裁决。香港是法治社会,她个人相信法律,并完全尊重法院的决定。

*****************
以后大家找我请到my3b.cn那里只讨论三板等级考试,不讨论卫权,也不讨论股改...
1.我是第一个提出老三板等级考试大纲

2.我是第一个提出不股改就退市是违法的言论,

3.我是第一个提出吸收合并和到海外上市的方式解决老三板的
4.我是第一个提出万福生科可能在2013年退市的,并希望大家设法趁人多的机会把小草论坛人气带动
5.我是第一个提出将来会出现股东大会集中开,不如成立三板股民协会集体卫权的,
6.我是第一个以两面针补缴转让中信证券税款引发的讨论三板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和自己无关,那么.......等着老三板重组你卖出在高位后,税务局来征税,你再问为什么没有人支持你抗议税务局按照最高的税种来征税,
7.我是第一个提出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

8.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的持有人在历年与地方政府,原大股东,证件会的斗争中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接下来,随着新三板被重视,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


9.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不能套用以前的经验,尤其是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曾经是对的,但是,要从2014年实际出发"的人,
          既然按照第8条,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而有人问",新退市的,来了,对三板有什么影响",我的回答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原来的老三板,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每个三板公司有对应的主办的证券公司,由他们请这些没有动作的公司去.....新来三板的公司,,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参考创智"也就是说哪个公司有动作,,并不是自己事前有个框框"国企,小盘"来限制,: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未必认这个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当然,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曾经是对的,至少到粤金曼停牌,也是国资领导下的,但是,这些都是明摆的,而你不知道的重组方案,才是最主要的,你可以把所有"国企,小盘"都事先买了,但是重组方案呢????很多人在中川群说要翻十倍,.....恐怕是想当然...凭什么?,..只要三板有上有下,从实际情况出发更实在,中川已经停牌很久了,万一像昌九生化那样,停牌后发布重组的对象不如人意,那么你到证件会去喊冤?昌九的股民难道不冤?为什么喊冤,就因为和你自己所想的框框不一样,至于昌九大股东也的确是不够地道,但是,如果你买了赚了,那就是不冤了,对吗?.....因为三板必然有上有下,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有人不懂,我当时没有解释,这里说下:“一板”是上交所、深交所的主板市场;“二板”是创业板;“三板”是股份代转让系统;新三板是国家级高新技术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的平台。“四板”是区域性柜台市场。例如上海股权交易所、重庆股权交易所等地方性、区域性的交易市场。)
       "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的规律存在,那么本质上,三板就定案了。目前的缺陷是“有动作的,还没有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也没有去四板的迹象,也没有给股民一个合理的说法”。对于类似沈阳环保那样不合理的方案也应该接受申诉。但是,像昌九生化那样,停牌后发布重组的对象不如人意,那么你到证件会去喊冤?除了不是小盘外,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这个标准,昌九应该是符合的,大家说呢?我这话应该是大家不爱听的,所以。。。
********************



10.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人,并对想去my3b.cn的人提要求:控制你的上网时间.
.虽然十进宫的看法和我不一样,但是他也是不搞左右逢源的.  
   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由来是,在三九生化停牌数年后,重组回主板,本来优势很明显,但是不到半年,

迎来若干官司,应该说如果不回主板,那么该公司应对官司的回旋余地更小,好歹回到主板,身价不同于三

板,但是这些官司对公司的影响不小,如果你是看十进宫的文章,应该记得有这样几篇比如"即将恢复上市

公司的大股东股权,竟可能在开盘前被拍卖"以及"振兴生化(原三九生化000403)行业优势一目了然"

还有由于"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分阶段收购公司持有的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 65.216%

的股权"引来的官司的相关报道,个中文章大家自己琢磨,
    因此,我说的在三板分开两步走,就是第一步重组,把公司的资产置换,第二步理顺关系,把各方面理

顺,选择合适的时候上市,或者在自己无法达到上市条件的情况下,考虑被并购上市.和三九生化相比,优

点是在三板理顺关系,比如打官司不要拖到主板,缺点是万一资产置换后,在三板还是搞不定,那么对于重

组方和股东而言,是个大损失,这也是我和十进宫看法不一样的地方,多数人都是公司回主板为目标,而且

是一步到位,开市第一天就卖,而我主张在三板消化后再上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要有序

推进改革".所以,要是你和十进宫的观点比较接近,就直接承认十进宫的观点更合适你,而不要接受我的

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观点,我的请求只有一个,你别来my3b.cn,没有必要左右逢源.虽然十进宫的看法和

我不一样,但是他也是不搞左右逢源的.
[ 此帖被paul在2013-12-06 16:43重新编辑 ]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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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3-12-17   
 今年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问题被香港证监会查处,继洪良国际(已除牌)、中金再生(9.43, 0.00, 0.00%, 实时行情)(00773.HK)之后,在上周又有一家上市公司群星纸业(2.018, 0.00, 0.00%, 实时行情)(03868.HK)因虚假财务而被证监会冻结资产,涉及金额最高达19.68亿港元。而为了规管上市公司的各种行为不当,香港证监会已经成立了企业规管专责小组,以检视公司的公告、通函等,并对每家公司定期进行深入检查,包括那些曾录得亏损或经常重组的公司。

  根据群星纸业公告,香港证监会已经对该公司及旗下附属慧富集团展开法律程序,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31条向香港高等法院寻求颁令,委派合适人士追回、接收及管理冻结资产,并向现在的全体公众股东及非上市认股权证持有人提出回购及撤销交易的要约。

  上周五证监会在群星纸业香港办事处执行搜查令,并取走若干财产及文件,当中包括会计记录及公司文件,同日证监会从香港高等法院取得禁制令,冻结群星纸业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慧富集团在香港价值最高达19.68亿港元的资产,相当于该公司透过2007年10月的IPO集资金额、2010年12月的新股公开发售及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在2011年1月发行的认股权证所募集的所有金额。

  实际上,群星纸业2011年3月已停牌,而在公布2010年年报时,已经遭到当时核数师毕马威的质疑,毕马威称,发现群星纸业会议记录中有关某些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与余额与毕马威取得的信息不一致,也发现公司某些银行交易的相关会计记录文件可能存在不真实的信息,所以毕马威在公司2010年的年报中拒绝发表意见,并在当年很快选择“跳船”。

  随后群星纸业委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但在2011年年报中,国卫并没有力挺群星纸业,而是选择了对集团的财务状况持有保留意见。不过在最新的2013年中报时,国卫对群星纸业并没有采取保留意见,并称其中期财务资料不存在因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

  为寻求复牌,群星纸业还委托了中磊风险顾问有限公司多次进行公司内部审查,中磊称在内部监控审查过程中,并无发现该公司的财务申报制度、内部监控程序及企业管治机制有重大不足,而在今年8月一份最新的审查报告中,香港资深清盘公司李约翰也没有找到证据证明有伪造群星的账目及记录或群星的资产遭受侵吞的情况。

  此案目前正在调查中,未来有望效仿洪良国际当年做法,将所有投资者的资金全部回水。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合伙人Christopher L.Swift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继洪良国际案件爆发后,此案表明证监会对证券法的执法态度严肃

  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表示,证监会在监察上市公司的企业操守方面,将采取更广泛和主动的方针,目前证监会已经成立了一个企业规管专责小组,以检视公司的公告、通函和报告,对每家公司定期进行深入的检视,并采取以风险为本的原则,聚焦于个别公司,包括曾录得亏损或经常重组的公司。

认定2006年开始广为流传的"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这句话,与2005年新证券法相违背......是我卫权的方式,只要可以成为诉讼的依据,请大家帮我找,

1.我是第一个提出三板等级考试大纲 ,
2.我是第一个提出不股改就退市是违法的言论,
3.我是第一个提出吸收合并和到海外上市的方式解决老三板的,\
4.我是第一个提出万福生科可能在2013年退市的,并希望大家设法趁人多的机会把小草论坛人气带动
5.我是第一个提出将来会出现股东大会集中开,不如成立三板股民协会集体卫权的,
6.我是第一个以两面针补缴转让中信证券税款引发的讨论三板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和自己无关,那么.......等着老三板重组你卖出在高位后,税务局来征税,你再问为什么没有人支持你抗议税务局按照最高的税种来征税,
7.我是第一个提出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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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4-01-19   
群星纸业三次申请解冻资产 香港证监会反对2014年01月18日 10:43  
  新浪财经讯 1月18日消息,据东方日报报道,证监会去年底入禀指控○七年上市的群星纸业(2.018, 0.00, 0.00%, 实时行情)(03868),在上市前后均夸大营业额,要求群星“回水”给小股民;群星因而被冻资19.68亿元,其昨第三度向高院申请解冻部分资产,以应付日常营运及诉讼开支;证监会反对群星申请,指群星内地附属坐拥现金近5亿元人民币,大可调来港应急;高院容后决定是否接纳群星申请。

  指附属现金足 可调动

  今次是群星这两个月来第三次要求解冻部分资产,法院之前两次只是向群星批出一次过的定额“应急钱”,今次群星要求月支款项,包括每月约56万元营运开支,及由本月至四月期间每月240万元诉讼开支。

  证监会反对让群星解冻资产,指群星内地附属公司山东群星坐拥现金接近5亿元人民币,山东群星大可向母公司分红,以此方式将资金调至香港。但群星指这牵涉税项等其他问题,集团亦从未采用过这种运作模式,指证监会的提议不切实际,兼干预公司管理。

  群星
又投诉,证监会早在二○一一年已开始调查公司,但却一直没有接触其管理层让公司解画。

  证监会则向法官陈述案件之严重性,指群星严重夸大营业额,例如群星其中一主要客户明明在○九年已完全停止营运,但群星竟仍录得与该客户有过亿元人民币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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