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A股纠错 不能让投资者独自埋单
对于A股市场而言,“有错必纠”是其走向成熟和完善所必经的过程。但是,在实现优胜劣汰功能的同时,我们还得思考退市制度该怎样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若退市公司中存在造假现象,不仅要追究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也应有相应的处罚,以此对造假者形成足够的威慑。退市制度的纠错过程,尚待更多相关配套制度的精心“护航”。
主板退市制度尚未正式出台,已然在A股市场掀起轩然大波。伴随大批绩差公司无量跌停,市场开始重新审视愈行愈近的退市风险。
然而,在大批投资者为自己的投机行为付出惨痛代价的同时,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让人不得不忧虑:“裸退”之下,A股市场的纠错过程是否会让投资者独自“埋单”?
警示效果立竿见影,“准退市”公司站上悬崖边缘
淘汰机制失灵,几乎是A股的先天顽疾。诞生20年来,沪深两市仅有不足50家公司因连年亏损而退市,占比约2%,与成熟市场相去甚远。
4月末,紧随创业板之后,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就完善主板退市制度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针对这一问题,A股开始了“纠错”的过程。
警示效果立竿见影。“五一”节后的首个交易日,在利好政策刺激股指强劲反弹的同时,两市ST板块逆势大跌逾3%,个股则出现大面积无量跌停。3日,这一板块延续惨淡表现。
根据记者的统计,包含B股在内,2日分别有77只ST股和55只*ST个股交易,其中45只和34只报收于跌停价位,整体跌停率高达近六成。
持续的无量跌停让部分仍持有“准退市”股的股民焦虑万分。“不知道跌到哪天才到头啊?早知道不跟风买进了。”看着屏幕上那条令人心烦的直线,上海股民朱林军无奈地说。
倍感无奈的,恐怕不只是散户。2日当天跌停的*ST个股中,市值规模排名靠前的*ST长油、*ST锌业、*ST漳电,截至3月末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均出现了保险公司和指数基金的身影。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末在证监会表态提高ST公司重组门槛的背景下,两市ST股曾出现过一波“断崖式”下跌,短短一个月内总市值“缩水”近700亿元。
如今,迎来生死大限的“准退市”公司再度站在了悬崖边缘。而那些曾对它们抱有幻想的投资者,此番面对的风险将不再只是“缩水”而已。
“裸退”之下,投资者要为纠错全盘“埋单”?
对于A股市场而言,退市制度的重建将改变延续多年的定价功能扭曲状态,重塑理性的市场环境。然而,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也让其遭遇“裸退”的质疑。不少投资者更担忧,自己会为市场的纠错过程全盘“埋单”。
事实上,在许多绩差股由出生到“濒死”的过程中,投资者绝对不是唯一的犯错者。将上市公司视为“提款机”的大股东,为逃避退市命运而粉饰报表甚至造假的上市公司,为一己之利而不惜违背职业道德的中介机构,爆炒垃圾股并从中牟取暴利的投机资本……
甚至,登陆资本市场的最初,不少公司就带着形形色色的“伤病”。除了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缺陷之外,保荐机构和发行审核机构也难免失察之责。
然而,从接踵而至的创业板和主板退市制度设计中,人们似乎难以找到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机制,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显然也处于缺位的状态。
在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微博)看来,能否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衡量退市制度成功与否的标准。“即便退市制度真的让一些垃圾公司都退市了,但如果以牺牲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这样的退市制度也是不成功的。”皮海洲说。
从问责到*****,成熟市场案例可供镜鉴
在实现优胜劣汰功能的同时,退市制度该怎样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这一方面,成熟市场的经验或可为A股提供镜鉴。
2009年12月在香港交易所挂牌的洪良国际,因被曝账目造假,上市未满三个月即遭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其招股募资所得的9.97亿港元资产也被一纸临时强制令冻结。
香港证监会当时曾表示,有鉴于投资者可能基于虚假或误导数据认购股份,假如指控成立,将把上述近10亿港元资金归还在IPO时认购并仍然持有洪良国际的投资者,以及在其上市后曾购入股份的投资者。
两年后,这一事件仍在持续“发酵”。4月22日,作为洪良国际的唯一保荐人、账簿管理人及牵头经办人,兆丰资本被永久吊销保荐人牌照,更遭4200万港元的“天价”罚单,创下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的处罚之最。
在一些专家看来,洪良国际的案例可作为A股完善退市制度的范本。“首先要明确企业退市的责任,接下来应该做的事情就是问责,要出台严厉的惩处措施。”皮海洲说。
一些法律专家则表示,若退市公司中存在造假现象,不仅要追究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也应有相应的处罚,以此对造假者形成足够的威慑。
问责之外,退市制度完善过程中的投资者*****,也成为市场各方热议的焦点。皮海洲表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尤其是引进集体诉讼制度,使司法机关对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违法违规的判决能惠及每一个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
对于A股市场而言,“有错必纠”是其走向成熟和完善所必经的过程。而退市制度的纠错过程,尚待更多相关配套制度的精心“护航”。
(人民网-人民日报)
单兵突进的退市制度 缺乏生命力
http://finance.qq.com/a/20120504/002078.htm 2012年04月23日 07:18 来源: 长江商报 【字体:大 中 小】
深圳证交所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由于新版《上市规则》以较大篇幅阐述了创业板公司的退市规则,这被认为是深交所在推进创业板市场制度完善方面的一大举措。新版《上市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出现3年连续亏损、最近一年净资产为负值等11种情况,将暂停上市,出现最近3年内累计受到交易所3次公开谴责、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等23种情况,则将终止上市。
由于创业板市场开设至今不足3年,因此,尽管这一规定从5月1日,也就是不足10天以后即开始施行,但短时间内还不大可能出现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但是,这个规定无疑将对创业板市场的估值产生较大影响。去年11月,深交所将有关创业板公司退市规定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度造成创业板市场的估值中心急骤下移,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创业板指数曾经下跌56.72%,而同一时期主板上证指数仅下跌3.54%。现在创业板退市规定正式施行,无疑将在市场上再一次引起震动。
其实,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来说,公司退市并不是新鲜话题。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退市制度,早在创业板市场建立之前,主板市场上就已有公司退市,从2001年上海的水仙电器退市开始,至今已有40多家公司因为丧失上市资格而退市。但是,一个不必讳言的事实是,最近几年,即使是在主板市场上,退市也已成为稀见现象。这并不是因为上市公司的质量变好了,而是因为从2007年开始实行的新会计制度可将一次性收入算作当年盈利,这给了一些濒临退市的公司以救命机会,它们可以通过获得政府补贴等途径继续混迹于市场。
从表面上看,退市制度的变化是会计制度的变化使然,其实我们更应该想到的是,会计制度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更深刻的原因就在于管理部门需要挽救这些面临退市威胁的公司,让它们能够保住上市资源。而政策面上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变动,是因为看到了退市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它反而使投资者陷入了血本无归的痛苦之中。一个公司遭遇退市,其责任在于公司管理层,但是,当公司退市的时候,管理层除非出现个人问题,否则并不会受到追究,只是由投资者单方面地承担财产损失,这种制度安排显然蕴含着不公平,也不利于市场的稳定。
当然,投资股市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包括交易市场上股价下跌所带来的损失,也包括公司丧失上市资格后的退市风险。退市制度的推行,可以让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根据“买者自负”的原则,这是他们必须付出的代价。但是,这些分布于社会上的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失败并无直接责任,相反,他们是公司管理层经营失败的受害者。投资股市确实有风险,但这种风险的承受者应当更多地落在风险的制造者头上,只有这样,投资者才会表现得口服心服,退市才是有意义的。很显然,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在这方面暴露出了它的先天不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管理部门才尽可能地运用会计手段等市场化原则来延缓一些公司的退市,希望它们能够起死回生,避免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目前公布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看似很严密,但其实它脱胎于主板市场,并未能解决主板市场存在的问题,因此这种单兵突进的退市制度,究竟有多长久的生命力是令人怀疑的。上市公司丧失上市资格后确实应该退出市场,但首先需要向责任人,也就是公司管理层追究造成这一问题的责任,投资者有权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只有建立在严格惩处基础上的退市制度,才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否则,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命运一定会像主板市场那样,在推出之时赢得一些廉价的欢呼,最终因为无法执行而被人忘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