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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新 三 板 如 何 买(共六篇)
dasha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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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6-05   

 新 三 板 如 何 买(共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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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               
乙方:        证券公司          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形;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甲方已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报价转让的投资风险;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提供报价转让所需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二章  开立股份账户
第三条    甲方初次参与报价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账户。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委托
第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前,必须设置报价密码,报价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六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报价。
第八条    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九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
    乙方如认为甲方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应尽劝阻义务;甲方不接受劝阻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结算银行的指定结算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需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的,应在委托后  个报价日内办理;如有疑问,须在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    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披露当日的报价、成交确认等信息。
第十四条    乙方应将最新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在营业场所及时揭示。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五条    甲方重要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    乙方若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报价转让委托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报价转让委托协议的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报价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代理人
第二十条    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作为办理报价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应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委托事项或终止委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三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账户卡、身份证明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报价转让业务不实行担保交收,甲方达成的转让意向因对方不申报成交确认委托或申报不匹配的成交确认委托,无法在报价系统中得到确认成交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佣金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    本协议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有抵触的,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一条    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同时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券公司
股份账户卡号:                                营业部
身份证明号(或营业执照号):              (盖章)
通讯地址:                     
代理人姓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此贴被小草足球在2007-07-14 08:2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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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6-05   
新三板是待开的金矿,楼主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是我们要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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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06-05   
引用
引用第1楼小草足球2007-06-05 13:57发表的:
新三板是待开的金矿,楼主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是我们要熟悉的
买就被套,卖就踏空。
cc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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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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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7-07-08   
真着急 假生气
热问题 冷处理
敢碰硬 不硬碰
走直道 拐活弯
过去的事不后悔
眼前的事不攀比
一心一意干工作
全心全意保身体
买三板就是磨时间与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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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7-07-14   
新三板如何买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与现有代办股份转让有着较大的不同,投资者应予以注意。股份报价转让各环节事项介绍如下:

  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目前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因此,已开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

  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

  二、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

  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查询建设银行目前可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服务的营业网点。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三、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报价券商在接受投资者的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前,需要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报价券商如认为该投资者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可进行劝阻;不接受劝阻仍要参与股份报价转让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应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在签订该协议书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股份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报价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服务的证券公司。目前报价券商有: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等。

  四、委托

  (一)委托种类

  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1、报价委托

  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

  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

  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二)委托数量限制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三)委托时间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五、成交

  (一)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

  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买卖双方向报价系统递交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包括交易款项及相关税费)和股份,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二)成交价格

  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六、交割

  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交收,交收失败的(如买卖双方的资金、股份不足或被司法冻结将导致交收失败),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不能交收的风险。

  七、转托管

  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八、信息获取

  (一)账户查询

  投资者可在报价券商处查询股份账户余额,在建设银行查询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

  (二)行情信息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小草足球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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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7-07-14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登记结算业务,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结算风险,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园区公司应在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的确认函后,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全部股份的登记。
  股份登记采取申报制,本公司对园区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园区公司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与完整负责。
  第三条 本公司为挂牌公司的全部股份办理集中登记并提供相关服务。
  本公司设立电子化股份登记簿记系统,实行股份的无纸化管理,依据电子登记簿记系统记录的结果,确认股份持有人持有股份的事实。电子登记簿记系统记录采取整数位,不记载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
  第四条 本公司根据报价系统提供的成交确认结果为报价券商提供逐笔清算服务,并根据结算银行的资金交收结果将股份过户至投资者的账户。本公司不对股份交收提供担保。
  第二章 账户管理第五条 投资者应使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进行挂牌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第六条 报价券商应当按照本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管理业务指南》的规定认真审核投资者提交的材料,为投资者办理股份转让账户开立、挂失补办、资料查询、资料变更和账户注销等业务。
  第三章 登记
  第七条 园区公司在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推荐挂牌的备案确认函及报价系统股份简称和股份代码后,与本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第八条 本公司根据园区公司的申报,在初始登记时一并办理股份的限售登记,并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通知解除相应股份的限售登记。
  第九条 挂牌公司进行送股、转增或派息等权益分派,应当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与本公司商定股权登记日(R日)。
  送股、转增或派息等权益于R+1日到账。
  第十条 挂牌公司委托本公司派息,必须在R-1日将派息款及相关税费足额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R+1日由本公司将派息款划至结算银行,再由结算银行划入投资者指定结算账户。
  挂牌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划入相关款项的,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刊登延期实施公告。
  第十一条 挂牌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自行派息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原因,可以向本公司申请领取持有人名册。
  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可通过名册系统或书面的方式申领持有人名册,可通过名册系统、当面或邮寄等方式接收持有人名册。
  第四章  清算与交收
  第十三条 本公司根据报价系统成交确认结果进行股份和资金逐笔清算。
  第十四条 每个报价日终,本公司完成清算后将资金清算数据发送结算银行。结算银行
  依据资金清算数据,办理投资者之间的资金交收,并将资金交收结果反馈至本公司。
  第十五条 本公司按资金交收结果办理股份过户,资金交收不成功的,不予过户。本公司完成股份过户后,将过户结果发送至报价券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报价系统”是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报价券商”是指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主办报价券商”是指推荐园区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挂牌公司”是指经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协会备案后,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园区公司。
  第十七条 本公司根据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在提供服务时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本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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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7-07-14   
证券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资格
  第三章 推荐挂牌
  第四章 股份报价转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开户
  第三节 委托
  第四节 报价
  第五节 成交确认
  第六节 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
  第七节 报价和成交信息的发布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终止挂牌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从事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股份代理报价转让业务,做好园区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报价转让试点工作,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园区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以下简称"报价转让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园区公司等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本办法及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勤勉尽责地开展报价转让业务。在代理客户报价转让前,应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向客户充分揭示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风险,对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客户应尽劝阻义务。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督促挂牌公司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规定的最低信息披露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可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挂牌公司股份必须通过代办系统报价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协会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报价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报价系统"是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报价券商"是指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主办报价券商"是指推荐园区公司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挂牌公司"是指经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协会备案后,其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园区公司。

  第二章 业务资格
  第九条 证券公司从事报价转让业务必须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并向协会申请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
  第十条 证券公司申请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应当向协会提交以下文件:
  (一)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申请书;
  (二)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三)设置报价转让业务专门机构,配备必要专职人员,并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负责日常业务管理的说明;
  (四)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内部管理规定及相关说明;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协会受理申请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授予报价转让业务资格。
  取得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报价转让业务。
  第十二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证券公司,具有从事证券创新业务资格的,协会优先授予其报价转让业务资格。

  第三章 推荐挂牌
  第十三条 园区公司申请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须委托一家报价券商作为其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推荐挂牌。
  申请挂牌的园区公司应与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第十四条 主办报价券商推荐的园区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满三年;
  (二)属于经北京市政府确认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
  (三)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主办报价券商应对申请挂牌的园区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挂牌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第十六条 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主办报价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第十七条 主办报价券商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后,园区公司应在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前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第十八条 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主办报价券商处。
  第十九条 园区公司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第二十条 园区公司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均须由园区公司向主办报价券商提出申请。经主办报价券商审核同意后,报协会备案。协会备案确认后,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除限售登记。
  第二十一条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股份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须遵守前述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主办报价券商依据园区公司的申报将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报协会备案,协会备案确认后,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因股份报价转让等情形使挂牌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挂牌公司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章 股份报价转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转让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报价券商办理。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第二十六条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报价日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遇法定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情况,暂停报价转让。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委托报价券商办理股份报价转让,应按照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 主办报价券商不得买卖所推荐挂牌公司的股份。
  第二节 开户
  第二十九条 报价券商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为投资者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
  第三十条 投资者开立股份账户后,应与结算银行签订代理资金结算协议,指定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
  第三十一条 报价券商为投资者办理开户、股份账户注册资料变更、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账户注销等业务,应按时将相关信息传送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并确保传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节 委托
  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应与报价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
  签订协议前,报价券商应要求投资者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不得撤销或变更。
  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报价委托至少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账户、买卖类别、拟买卖价格、股份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
  投资者成交确认委托至少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账户、买卖类别、成交价格、股份数量、拟成交对手的报价券商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
  投资者股份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第三十六条 股份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第三十七条 报价券商应按有关规定保管委托记录和凭证。
  第四节 报价
  第三十八条 报价券商应通过专用通道,按接受投资者报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向报价系统申报。
  第三十九条 报价系统收到报价申报后,自动验证卖出股份报价申报的投资者股份账户,如余额不足,报价系统将不接受该笔申报,并反馈至报价券商。
  第五节 成交确认
  第四十条 投资者达成转让意向后,应各自委托报价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第四十一条 报价系统收到报价券商的成交确认申报后,验证投资者的股份账户和结算账户。如果卖方的股份余额不足或买方的资金余额不足,报价系统不接受该笔申报,并反馈至报价券商。
股份账户和结算账户的余额以成交确认申报前一报价日日终余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 报价系统对通过验证的成交确认申报信息进行匹配核对。核对无误的,报价系统予以确认成交,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成交确认结果。
  第六节 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
  第四十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报价系统成交确认结果进行股份和资金的逐笔清算。
  第四十四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个报价日终将资金清算数据发送结算银行。结算银行依据资金清算数据,办理投资者之间的资金交收,并将资金交收结果反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资金交收结果办理股份过户,资金交收不成功的,不予过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股份过户后,将过户结果发送至报价券商。
  第四十六条 投资者因司法裁决、继承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股份过户的,须委托报价券商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七节 报价和成交信息的发布
  第四十七条 报价申报期间,报价系统通过专门网站发布最新的报价和成交信息。
  第四十八条 报价信息包括:股份名称、股份代码、报价券商、买卖类别、拟买卖价格、股份数量、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包括:股份名称、股份代码、成交价格、股份数量、买方代理报价券商和卖方代理报价券商。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条 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至少应当包括股份挂牌报价说明书、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十条 挂牌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五十一条 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十二条 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通过专门网站发布。
  第五十三条 挂牌公司及其董事和相关责任人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及时。
  第五十四条 主办报价券商应当指导、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报价券商发现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协会。

  第六章 终止挂牌
  第五十五条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报价券商应终止其股份挂牌报价: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三)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申请终止股份挂牌报价;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五十六条 报价券商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协会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并记入证券公司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一)谈话提醒;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受理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第五十七条 报价券商的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协会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并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一)谈话提醒;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从事报价转让业务;
  (四)认定其不适合任职;
  (五)责令所在公司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报价券商及其相关业务人员从事报价转让业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会将建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试点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试点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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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7-07-14   
中国建设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投资者结算账户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投资者银行指定结算账户的管理,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资金结算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为进行园区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而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开户和签约
  第三条 我行为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开立指定结算账户,用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资金结算和交收。
  第四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将现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新开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申请签约,作为指定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作为指定结算账户,如果需要取现的,应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当地人民银行。
  第五条 投资者在进行园区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之前,须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其银行指定结算账户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的签约业务,建立二者的一一对应关系。
  第六条 指定结算账户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三章 资金存取
  第七条 投资者拟买入园区公司股份的,须在成交确认委托前一报价日将所需的资金(包括各项税费)足额划入指定结算账户。投资者将交易资金存入银行指定结算专户,视同一般存款交易处理。
  第八条 投资者从指定结算账户中提取资金,需先到指定结算账户的开户行提出取款预约申请。开户行受理后,投资者可在提出取款申请的下一个营业日办理取款。投资者将交易资金从银行指定结算账户中取出,视同一般取款交易处理。
  第九条 我行营业网点机构每天只能接受同一个投资者的一次取款预约申请。
  第十条 投资者在指定结算账户中存入的资金,在投资者没有向开户行提出取款预约申请之前,结算银行对资金做冻结处理。
  第四章  清算与交收
  第十一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每个报价日终将资金清算数据发送我行。我行依据资金清算数据,办理投资者之间的资金交收,并将资金交收结果反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十二条 我行于每个报价日终完成资金交收后,将投资者指定结算账户的余额发送报价系统,供报价系统对下一个报价日的成交确认申报是否有效进行验证。
  第十三条 我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报价券商的委托,办理投资者各项税费的扣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我行办理园区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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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7-07-14   
买新三板股票的方法附各公司联系方式(转"追风的人"的帖子,大家买卖方便)

买新三板股票的方法(附各公司联系方式)

其实我知道所有新三板公司的联系方式,但我在论坛里发的帖子没什么人看也没有什么人回,才没说.今天看到某些人的垃圾帖居然被加精感到很受刺激,所以在这里拿出自己的真东西:
要买新三板股票的哥们儿请记牢了:
北陆药业董秘:13701163911
博辉创新董秘:01088850168转8288
恒业世纪董秘:01067218877
华环电子:13269963696或13187425487
紫光华宇:13817831125
久其软件:13301028097
这个电话可联系华环电子,中农羊业,绿创环保:13141295394
原子高科:137010514028,13501196822
指南针:01064893888
世纪瑞尔董秘:13810337399
北京时代:13381082948
不过也请大家注意:
世纪瑞尔和久其软件已经停牌等待上市;要买北陆药业或北京时代或原子高科没有300万不要问;博辉创新和现代农装现在不想卖;紫光华宇现在没人愿意卖,除非你出价20元以上;
现在还有可能买得到的是:华环电子(3.6以上),中农羊业(3以上),绿创环保(3.8以上),指南针(估计9元以上).还有新上的盖特佳(01082657133)和恒业世纪(01067218877),我没有联系过,大家可以试试运气.
大家可以努力联系,但是在此我要提醒大家,新三板是一个卖方市场,价格通常都是由卖方开,讨价还价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现在创业板的开设已成定局,所以想买就更难了,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能买进的话就等着赚钱好了.
买新三板股票的方法(附各公司联系方式)

指南针:01064893888
世纪瑞尔董秘:13810337399
北京时代:13381082948
不过也请大家注意:
世纪瑞尔和久其软件已经停牌等待上市;要买北陆药业或北京时代或原子高科没有300万不要问;博辉创新和现代农装现在不想卖;紫光华宇现在没人愿意卖,除非你出价20元以上;
现在还有可能买得到的是:华环电子(3其实我知道所有新三板公司的联系方式,但我在论坛里发的帖子没什么人看也没有什么人回,才没说.今天看到某些人的垃圾帖居然被加精感到很受刺激,所以在这里拿出自己的真东西:
要买新三板股票的哥们儿请记牢了:
北陆药业董秘:13701163911
博辉创新董秘:01088850168转8288
恒业世纪董秘:01067218877
华环电子:13269963696或13187425487
紫光华宇:13817831125
久其软件:13301028097
这个电话可联系华环电子,中农羊业,绿创环保:13141295394
原子高科:137010514028,13501196822
.6以上),中农羊业(3以上),绿创环保(3.8以上),指南针(估计9元以上).还有新上的盖特佳(01082657133)和恒业世纪(01067218877),我没有联系过,大家可以试试运气.
大家可以努力联系,但是在此我要提醒大家,新三板是一个卖方市场,价格通常都是由卖方开,讨价还价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现在创业板的开设已成定局,所以想买就更难了,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能买进的话就等着赚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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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追风的人",大家团结协助,海纳百川,共同发展(小草足球)
dongts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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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7-07-15   
太好了,不过我这种小散,买多少他们才肯卖啊
顺其自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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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7-10-05   
手续实在太繁琐!
不改进交易制度,新三板就什么都干不成!
无为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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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8-01-09   
535351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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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8-02-21   
   
1357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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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8-02-24   
散户要多少钱才能够买他呢
最小成交量是多少呢?
0606200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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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8-05-13   
散户要多少钱才能够买他呢
zhoug2007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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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9-06-26   
7.6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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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9-06-26   
手工交易改为电子交易,新三板公司非公众公司性质不变。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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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09-09-07   
关注新三板动态,解读新三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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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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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llam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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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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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0-03-16   
第六条 参与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
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下列人员或机构:
(一) 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二) 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 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 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 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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