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必需立即修改的证券法上市标准!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楼主  发表于: 2007-01-23   

必需立即修改的证券法上市标准!

1.纳税大户(销售额高)应准入:特别是it行业由于竞争激烈,虽然是纳税大户但是微利,被拒于市场外,当作坏孩子。
2。股东回报率:许多无回报靠包装上市或一上市就亏损的公司,为什么就总被当作好孩子上市了呢?
理由:纳税大户为国家做贡献象蚕吃草献丝应是好孩子!
    400006三年销售额8个亿,规规矩矩为国家作贡献纳税因为微利被禁入。
    这个市场,这些证券法到了应该彻底反省的时候了!黑暗面太多了!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横刀 金钱 +5 2007-01-23 -
隐藏评分记录
xiaocaobeihei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沙发  发表于: 2007-01-23   
现在是证券法最模糊时期,拿不出司法解释,大可为所欲为,趁此机会可提供巨额隐性攻关费用的公司,将大显身手尽快包装上市!
xiaocaobeihei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